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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我国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的文献综述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在我国古代由于封建社会长期实行封建专制制度,不光国家深受专制制度的毒害,同时广大的基层也深受专制制度的影响,长期无民主可言,这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广大基层尤其是农村的发展。近代随着这民主思想在中华大地上遍地开花,民主制度在中国大地上建立,但农村的民主制度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地推广和实行。直到 19xx年x月x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19xx年x月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我国广大农村的民主制度才有了一定眉目。随着我国广大农村的民主制度的发展和村民自治进程的推进,村民委员会选举也有了飞速地发展。据统计,截止19xx年底,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村民委员会换届直选,亿万农民真正体验到做主人的滋味。村委会直选的广泛开展也推动和带来了村委会选举学术研究的纵深发展。与此同时,在直选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在理论和政策层面加以解决和回答。纵观我国目前的理论界,关于当前我国乡村民主选举的问题的观点主要有这样几种观点:
选举人和候选人的确定上存在问题:首先,当前由于改革开放和国家户籍制度的改革,中国的流动人口增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流动人口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吴迎君教授在《当前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认为当前乡村民主选举主要存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在于大量的流动人口,由于人口流动的范围较大,面较广,因此给选举人和候选人的确定带来很大的麻烦。其次,封建宗法制度、家族观念和派系影响选举人和候选人的确定,但主要是影响候选人的确定。吴迎君教授在《当前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认为浓厚的宗族意识严重影响选举的公平。唐鸣/杨正喜在《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的争论之综述》中认为也浓厚的宗族意识导致了候选人条件的确定的不科学性和不民主性,同时不具广泛性,同时浓厚的宗族意识和派系观念也影响了基层民主选举结果的公平性。叶剑锋在《肃清封建残余的影响》一文中认为封建残余思想观念严重影响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
贿选和变相贿选现象大量存在: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专家在《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学术研讨会综述》中认为由于民主选举制度不健全,法力不完善,不配套,导致选举过程中出现许多违法乱纪的行为。如由于违法的处理机关不明确。违法纠正的主体多,但不明确,容易造成推诿扯皮。民政部门在处理时困难多。民政部门在纠正违法中的权威性不够,尤其是对指导机关违法的处理难度很大。没有具体处理办法。对村委会选举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村组法》中没有明确,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王晓敏老师在《基层换届选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中说道这样几个问题:
贿选和变相贿选,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发展史上,基层选举工作中的贿选还是近年来出现的现象。广东、四川、吉林、重庆、浙江、湖南等地已均有发生。这些不同地区的贿选或变相贿选事件有着某些共同特点:一是贿选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或隐蔽或公开,或直接或间接;以金钱开道为多,数额不等,高者上万元,低者1元钱就可买张选票;此外,还有送礼、 请客、封官许愿等。二是行贿受贿者中有一些是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如19xx年广东恩平市江洲镇贿选案中,当事人的选举班子中就有5 名党员,受贿的有不少是党员、干部及镇人大代表。
越俎代庖式的代选正常的代选在选举中是常有的事,受法律保护。《选举法》明文规定,选民因故不能按期参加选举或不能填写选票,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选民代投、代写选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 因此,“代选”是有条件的,也有一定数额限制。然而在近几年的换届选举中,出现了一些超规定的“代选”现象:一是具有较强目的性的代选,即为确保个别候选人甚至非候选人当选而由一些人“包办”选举,以使选票相对集中。二是为完成选举任务图省事的代选。有些单位和个人怕选举工作耽误生产,为完成选举任务便由个别人代填本单位部分甚至全部选票,即非法“炮制”选举。如19xx年底江西萍乡市某厂在选举区人大代表时,由几个干部代填了全厂400多张选票, 给职工连选民证也未发放,选举也未进行,整个过程职工全然不知。[2]这些非法代选, 既是当事人对选举工作的破坏,也是对其他选民合法权利的侵犯。而那些自愿转让或听任他人非法代行自己选举权的人,则是对自己政治权利的极不尊重。
走过场、形式化的盲选基层选举中走过场式的选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许多选举在形式上既合法也合乎程序,但事实上因选民对各个环节了解和参与程度不够,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投票现象。一是选民因各种因素制约,不能对候选人有充分了解,把选举看成是完成任务,走过场,投谁的票都一样。二是在具体投票时,往往是“即兴式”的临时决定,依自己对候选人的印象、好感而定,多倾向于同行或本单位、同一性别的候选人,缺乏理性的根据来支持自己的判断。这不能不降低选举的质量,并给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留下隐患。应该说代选、贿选与这种盲选不无关系。张红军在《村级民主换届选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一文中也认为于民主选举制度不健全,法力不完善,不配套,导致选举程序繁琐,成本高,落实难到位,指导监督不规范、难到位。吴迎君教授在《当前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文中也提到当前乡村民主选举中大量存在着贿选问题。
村民选举民主意识淡薄,甚至出现了政治冷漠现象:司马俊莲在《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中根据调查认为目前村民自身民主意识不强、主体意识不够。胡绍元在《农村基层在民主选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文中认为“由于长期选出的村干部不为村民谋福祉,反而做了一些不利于村民的事,这在村民们心中留下了一些列类似的刻板印象,所以很多村民一到村委会选举时,就表现出政治冷漠。”李瑞存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政治冷漠现象探析》中认为当前中国乡村民主选举中还存在村民政治冷漠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还比较普遍,很多村民都认为选与不选一样,反正选上去的都是“吃人的”。因此村民们一般都保持政治冷漠的态度,漠不关心,没把村民选举当作与自己有关的事。
上级部门非善意干预村民选举:司马俊莲《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中认为乡镇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对村委会选举支持力度不够,对村民的自治权没有充分地尊重,同时很多时候候选人都是乡镇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按排好的,在这方面乡镇政府通过候选条件的量身定做来实现。赵媂老师在《农村基层在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提到目前农村基层在民主选举时几乎无一例外受到或多或少的乡镇政府部分领导的干预。
利益争夺问题:目前在很多地方村官是香饽饽,其阳光工资虽不高,但其他收入还是很不菲的。徐勇教授在《中国农村村级选举竞争的若干支配因素》认为
村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归根到底是利益问题,现在在中国的很多地方村干部比过去一个公社书记官还大,手中的资源还多。同时中国的一句古语在目前的广大农村也适用“大官好见,小官难见”。村干部的竞选不光牵涉选举的几个人的利益,还牵涉与他们有裙带关系的人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集团见得利益争夺。最明显的是副镇长的选举很大程度上要得到村干部的支持。村一般每年都有一些建设和扶贫资金,而就很多村来说,村民从来就没听说过了。#p#分页标题#e#
当然当前我国农村民主选举中除了上述问题外还有其他一系列问题,但与过去比起来我们农村的民主制度还是在不断进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