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995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审计法》,确立了内部审计从法律条文的内形式在法律上的地位,这为我国快速的经济发展打下有效的内部监督的法律基础内并把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相关规定纳入《公司法》,相继设立相关制度以巩固上市内公司内部腔管的独立性、有效性。上市公司权力分布犹如一个天平,两边称这委托人与受托人,两者权力的平衡可从保持上市公司的健康运行,而内部审计犹如内保证天平平衡的筹码,如若筹码倾斜会导致天平失衡,所以维持天平平衡必然要内严格平衡双方利益,込也是严格内部审计立法的意义之一。上市公司的发展牵扯内着众多相关人的利益,维持上市公司内外信息一致,维护众多股东权益,保证披内露信息真实也是加强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立法的重要出发点。《审计法》、《公司内法》等'法律确定内部审计地位、给内部审计概括性的指引,其具体细则多是规内章及行业规定,不同制定主体都在自己相应的领域有所针对性的做出规定难免具内有片面性。我国也为避免上市公司内部监管失职,前后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内事制度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
1上市公司中内部审计相关理论概述
1.1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概述
内部审计钢度的产生与发展起源:内部审计起源于奴隶社会,起步于20内世纪80年代,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我国现代内部审计彻度建立么初,内与西方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起初并非起源于内部审计责任。而是通过国家力量强制'性建立的,是作为国家审计的补充而存在的,是从属于国家审计,是国内家审计能力的延伸。20世纪80年代至今是我国内部审计制度蓬勃发展的时期。1984年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成立。198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审计工作内的暂行规定》。同年底,审计署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千规定》,至此内我国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具有实行依据。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颁内布,明确了内部审计在法律层面上的地位。
1.2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互动关系
劳伦斯B.索耶被称为"现代内内部审计之父"其在著作中主张:内部审计人员对待内控即使机会也是责任,内部审计人员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专家,但是胜任内部审计人员要有一个"秘内诀",这个秘诀就是内部控制。所谓內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内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内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内部审计内是内部轻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是监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一个职能部门。例内如,由于公司财务部门专业性强,并不是任何一个领导层或者股东可以任意承内担的,自然对于各部门做出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能完全做出判断,内部内审计人员基于扎实的业务素质要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做出评价。
3域外对内部审计的法律规定及公司治理模式........21
3.1美国法律监督化系及公司运行模式......21
3.2日本法律监督体系及运行模式......24
3.3德国上市公司法律监督体系......25
3.4域外内部审计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26
4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律建议......28
4.1构建我国内部审计相关法律规范体系......28
4.2加强内部审汁相关制度规定以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28
结语......35
4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律建议
4.1构建我国内部审计相关法律规范体系
法律权威是源于其具有强制力,责任承担的规定有助于制度的执行,内部审计制度良好的运行需要多方配合,保证各方面独立就要对其责任全面的进行规范。希望我国会完善《审计法》或者制定专门《内部审计法》详细明确规定不同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职能衔接、内部审计人贵职责,部门设置,审计报告法律效力及人员责任承担等规范,从目前现存规章、指引等按照各内自监营方面制定规范,不具有全面性发展到完整的、有体系的法律规定。在《公司法》中已有的独立董事制度与审计委员会的相关的规定,存在概括性的确立其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乂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虽说《指引》具有强制性,但在不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公司的情况对其作出变动。在法律位阶及极威性远不及《公司法》。内部审计与公司中的单一业务不同,内审部门关系到整个内部控制的运行及公司治理的均衡,因此,应当有系统全面的法律规定,笔者建议,在《公司法》的修订中,考虑増加关于内部审计的章节,为内部审计制度起到明确规定作用。
4.2加强内部审计相关制度规定以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我国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有效内的公司殆理结构。看似上市公司内部督促属于双层制,其实不然,监事会属于内与董事会平级的监督机构同时对股东大会负责。由上文可知,监事会虽然被赋内予了法定的监督之责,但并没有决策权,所以监事会并不是真正的独内立。加之,我国针对上市公司要求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就产生了旧的监督制度内徒有虚名,新的监督制度发展并不完善的局面。上文也表述了独立董事与监事内会的职权范围上的重叠,所以笔者认为,首先,我国应在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在内立法层面明确其职责,相互在各自的职权内行使权利就不会出现职权撞车的问内题,有效行使对公司各个部门的监督之责;其次,从根本上提高内部审计职责,从立法角度出发,可以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入手。笔者认为: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并不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依存的,在经济复杂多变的时期,制定多方面应对的立法方案是可行的。
.......
结语
审计的诞生的最初职责就是有效的财务监督与评价管理层管理情况,而内部审计作为审计有机组织的一部分也有着方向性不可代替的作用。内部审计的一个在公司中不是大的部门但却起着重要的作用,全文也在强调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独董事制度的紧密联系,一个公司部门职能的有效性,是以整个公司内运行系统有效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孤立的强调一个部门并不能起到实质作用。加之在我国反腐倡廉的大环境下加强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性、独立性可内逐步让大家认识到内部审计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公司治内理是现代上市公司发展的基点,准确披露的财务信息是取信公众的核心。内部内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同样重要,是相互影响的关系,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建立内部审计的专门法,所以对内部审计的加强与制约除了建议建立专门法以外只能完善关于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而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会计制度等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我们要法律的角度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相关各项规定,从而建立一套有助于国家、审计等完整的监督法律体系。本文研究尚有不足,恳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
参考文献(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