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
上市公司大部分的诉谗案件可能是由治理层事前的战略决策失败引起,而当决策或者业务在执行过程中碰壁或者面临诉讼风险时,公司内部需经过严谨的分析与讨论,将提案递交董事会、股东会后,最后才公司名义郑重对彼告方提起诉路和仲裁。可以看出,诉路案件的整个发生过程和后续处理都需要公司治理机构和管理层保持高度关注和积极应对,稍有不慎都会使公司在博弈中处于劣势,陷入到更大的诉讼风险中。案件结束后,公司高层更应做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时刻关注重点业务、关键决策是否潜在漏涧进而引发诉讼风险。诉讼案件和仲裁事项引发的诉讼风险只是冰山一角,从诉讼案件及仲裁事项的整个过程来看,无不与公司治理结构息息相关。然而,源源不断的诉谗风险却与我国上市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辑出的积极探索和努力却不太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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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献综述
2.1公司内部治理研究
就董事会规模的影响因素研究来看:曹廷求2004年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得出股权集中度会降低董事会规模的结论。余怒涛研究认为公司规模和董事会规模之间存在门槛效应,在不同的门槛区间内,董事会规模对公司价值影响不同。对2002年至2005年间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特征、公司特征和董事会其他特征与董事会规模的关系,发现公司规模越大,董事会规模也越大,股权和董事会的其他特征对董事会规模也有一定影响。赵玉洁借鉴前人研究,扩充了董事会规模的影响因素,得出公司的经营范围、董事会的監督需求与董事会规模存在正相关关系,而外部制度下的监督成本则与之负相关,且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规模相对偏大。袁蓉丽研究了风险投资和董事会治理的关系,发现风险投资者有通过进入董事来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进一步扩大董事会规模。
2.2诉讼风险研究
从内部控制角度来说,毛新述、孟杰相信内部控制有效性在防范诉谗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并实证研究沪市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与诉谗风险关系,验证了预期假设。其中,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借款类诉路风险和担保类诉讼风险有湿著地抑制作用。罗贵鸿从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出发,认为内部控制旨在保障组织的合法合规经营,所对如何完善内部控制来发挥防范诉讼风险的作用进行了探讨。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说,陆光武通过引入我国上市公司在境内外面临的集体诉跑风险等经典案例,较全面的介绍了美国、香港、中国大陆地区资本市场的诉谗风险现状,随后又对董事会、股东和监管机构进行博弈分析,得出必须加大对董事会和高管的经济惩罚力度才能达到博弈均衡的结论。陈文则发现国内外派生诉讼制度因其代价较大导致实施起来非常困难,进而小股东无法有效监督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日常经营活动,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化效或无效。作者认为解决公司派生诉讼困境的解决办法在于筹集派生诉讼资金,并借鉴美英两国的司法实践,对我国公司提出三种解决方法。
3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21
3.1概念界定.....21
3.2理论分析....23
3.3研究假设........27
4研究设计...35
4.1样本选择...35
4.2变量设置....36
4.3模型构建.......38
5实证结果及分析.......40
5.1描述性统计.......40
5.2相关性分析.......41
5.3多元回归检验............43
5.4稳健性检验...........46
5实证结果及分析
5.1描述性统计
同时,我们可看到在治理特征指标中,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专业性、董事会会议次数、监事会会议次数、独立董事专业性、独立董事会议次数、高管薪酬指标的标准差均在0.5上,说明上市公司的这走个指标的差异较大,其余指标相对集中。由于股权性质、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合一、股权激励均采用虚拟变量来衡量,最大值最小值只能为1和0,从它们的均值大小可判断出,在14945个样本中,上市公司属于国有性质,说明我国现阶段国企在上市公司中占据很大部分;此外,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现象出现在23.12%的样本中,采用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样本数目达到8390。就控制变量的数据持征来说,内部控制效果、股权变动、在建工程占比的数据较集中。有85.80%样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效果良好;担保次数和取绝对值后的担保金额的数值较分散,最大最小值差距很大;只有2.63%的样本公司发生了股权变动;自建工程占净资产比重最大为89.44%,平均为4.51%。
5.2相关性分析
从表4中可知,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远低于0.5,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从诉讼案件次数和诉讼金额作为被解釋变量时的相关性检验分别来看,股权性质、董事会专业性、董事会独立性、独立董事专业性、独立董事会议次数、董事会会议次数、监事会会议次数与诉路风险正相关,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化、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一、高管薪酬与高管股权激励与诉路风险负相关,控制变量如内部控制质量、法律环境、担保特征等与诉讼风险均在1%水平上显著。上单变量相关性检验结果符合假设,但仍需要多元回归来检验所有变量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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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总结与政策建议
本文立足于公司内部治理,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管激励四个角度出发,根据现有数据对各个治理特征进行细化分类和衡量。为了避免诉谗风险数据以及部分控制变量数据因不同的处理方法造成实证结果的不同,本文采用两种指标衡量诉讼风险。在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法治环境及不同年份宏观条件的差异后,选用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实证结果显示,上市公司的股权性质、董事会专业性、独立董事专业性、董事会会议次数会显著"促进"诉议风险的产生,监事会会议次数的"促进"作用不明显,而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高管股权激励会有效降低诉讼风险,董事会独立性、独立董事会议次数、高管薪酬的抑制作用不显著,另外,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作用没有得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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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