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就我国国家审计现状来说,我国审计机关自 1983 年恢复以来,在针对各个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的审计活动中发现了许多违法违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机构也及时进行了处理处罚,为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规范政府各部门的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然而,现实的问题是:多年来,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明显的减少,有些问题不能有效遏制,不同形式的违法问题日益严重,政府审计一直扮演着查错纠错的角色而没有充分发挥预防和遏制的作用,从全面履行国家审计机关工作职责的角度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2013 年 12 月 27 日举行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审计长刘家义强调,目前以及以后的一段时间,审计机关将向审计监督全面覆盖的目标努力,持续加大审计威慑力,这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可见,国家审计署和审计机关最高领导人对政府审计的未来发展还有更高的要求,要想要建立完善政府审计的“免疫系统”机制,真正发挥审计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功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
2 政府审计处理处罚效应的理论分析
2.1 政府审计处理处罚效应的总体框架
政府审计在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之后,对其进行处理处罚。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审计处理是指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的纠正措施,包括责令限期缴纳、上交应当缴纳或上交的财政收入;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审计处罚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违反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行为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因此,审计处理处罚实际上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对违法违纪事项的处理即对事的处理,二是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即对人的处理。从某种程度来说,审计工作中的处理处罚类似于审判机关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根据犯罪学理论,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可能产生两种效应,一是威慑效应,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犯罪行为得到抑制;二是传染效应,惩罚犯罪后,犯罪没有得到抑制,甚至更加猖獗。
2.2 政府审计处理处罚的威慑效应:基于威慑理论
当然,审计机关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威慑效应,那就是被审计单位应当敬畏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一旦不畏惧审计机关,认为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可有可无,威慑效应就不能发挥它的作用。在一般情况下,要使被审计单位敬畏审计机关,就需要使发生违规违法情况的被审计单位能够及时的受到较为严重的惩戒,审计处理处罚制度就是为了防止社会产生不好的后果才设立的。当然审计处理处罚不是一定就能发挥威慑效应的,而是被审计单位在发生机会主义行为后接受了与违规行为相对应的严厉程度匹配的处理处罚时,审计才做到了真正的惩戒,威慑效应才真正发挥作用。如果审计机关只是进行了轻微的处理,对直接负责人缺乏惩戒,只是对被审计单位实施了一定的处罚,这种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很难对审计机关有敬畏之情。另外 ,从审计机关作出处理处罚的严肃性来看,如果审计机关对同类问题作出不同的处理处罚,或者作出处理处罚后不加以落实,则对被审计单位也难以有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如果被审计单位可以不执行审计决定,则再严厉的审计惩罚也是一纸空文,难以有威慑作用。因此,威慑效应的真正发挥需要审计决策真正实施作为保障,与审计决策实施有关的制度在事务工作中有许多正在展开,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就是制度中比较成功的一类。
3 政府审计处理处罚效应的数据分析........................15
3.1 样本选择和数据收集....................................15
3.2 变量的选择和模型的设定..............................................15
4 提高政府审计处理处罚效应的对策...................................................24
4.1 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行为................................. 24
4.2 审计处理处罚并重,落实问题责任追究................................... 26
4.3 建立整改落实机制,提高审计处理执行力........................... 27
4.4 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合理配置政府资金.............................. 28
4.5 完善审计公开制度,提升审计工作效果....................................... 30
5 结论与不足.......................33
4 提高政府审计处理处罚效应的对策
4.1 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行为
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行为,还要解决审计人员如何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加强对法律理解掌握的问题。在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时,需要了解和掌握大量除审计法和实施条例以外的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如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预算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保资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等。如被审计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违反现金管理的行为进行罚款;被审计单位虚报、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可以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对国家财经法规有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并有足够的判断能力,正确运用,才能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恰当的处理处罚。有的法律法规规定是两项或多项措施并处的,审计处理要加强全面性,避免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出现。
4.2 审计处理处罚并重,落实问题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并重的意识。审计处理和审计处罚是政府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对应会做出的两类处理形式,也是审计机关针对相关责任人负责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改变或惩戒方式。但是两种处理形式在设立目的、针对法律行为、遵循程序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说明正是由于上交财政的金额直接影响到被审计单位的利益且其中包含了审计处罚,提高了被审计单位的违纪成本而产生的威慑效应,因此审计机关应当坚持审计处理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增加审计应有的威慑效应,保证审计机关审计的效果。当然,目前上交财政的审计执行程序并不完备,收缴程序上存在漏洞,没有相关规定规范明确的入库时间和入库金额,这样就会引发非税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入库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这种现象,加强审计过程的监管,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一旦出现上缴资金脱节现象,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一定的处罚,保证政府审计拥有足够的威慑效应。
..........
5 结论与不足
政府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处理处罚对被审计单位的后续违规情况存在一定的威慑效应,但是还存在不足。本文的结论是应当从五个方向加强政府审计的威慑效应,包括建立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坚持审计处理和审计处罚并重;建立落实审计整改制度;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尝试开展预算编制审计;完善审计公开制度,让公众可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而监督被审计单位改进。政府审计沿着以上五个方向的道路前进,政府审计的处理处罚效应便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我国的财政收支环境才能良性发展。本文的不足之处是由于借鉴了犯罪学以及犯罪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可能在文字表述方面还有所欠缺,对于审计处理处罚效应的理论构建还不够严谨,本文只是从一个新的视角对审计处理处罚效应进行分析探讨。数据分析方面,由于审计年鉴更新问题数据只统计到 2010 年,之后年份的审计数据很难获得,所以分析结果的时效性不是很完美。
............
参考文献(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