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基本原理
(一) 国家审计独立性的概念
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指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进行的审计政府审计主要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审计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按照民主政治原则,人民有权对国家事务和人民财产的管理进行监督。于是,各级政府机构和官员在受托管理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金和资源的同时,还受到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度的约束。这种约束方式就表现为政府审计机关对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的生命,没有审计的独立性,就不会有审计的客观和公正,就缺乏权威性。国家审计是整个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独立性具有审计独立性的一般特征。因此,分析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必须先从审计及其独立性的一般问题进行分析。关于国家审计独立性的概念,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国家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所保持的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评价状态,主要包括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经费来源的独立性以及政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四个方面”。’第二种观点认为,①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不偏不倚地进行审查并表达意见的状态。它实质上是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在履行审计职责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第三种观点认为,国家审计独立性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可以无偏见地作出审计决策的能力”。②第四种观点从国家审计监督权的角度,认为国家审计独立性是指“国家审计监督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是根据人民的意志设定和赋予,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存在的独立权力。国家审计监督权是对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力……这就要求监督权与被监督权之间形成彼此独立的关系,而不是依附或者派生关系。这种独立主要包括审计组织的独立和审计人员的独立”。
笔者认为,所谓国家审计独立性,就是指国家审计依法建立有关的法律制度,确保国家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具有不受非法因素干扰的能力,保持客观、公正地的态度,依法进行审计和作出审计结论。
1.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内容和对象及其本质属性-独立性
前面谈了审计独立性的内涵,下面谈一下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内容和对象。国家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其依法进行审计的被审计单位所保持的客观公正监督和评价的状态。
(1)关于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对象,前面己经谈到,国家审计独立性相对于民间审计而言是一种“单向独立”即只独立于被审计人。从广义上讲,它也可以算作一种内部审计。从狭义上讲,它相对于被审计单位来说,在组织人事关系上和经济利益上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但对于行政型国家审计而言,有时在工作上会受制于被审计单位。5因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都隶属于政府,被审计人会借助于国家政府领导人对审计工作施加影响。因此,国家审计的独立性总体上看不是很强,它是单向的独立,即只独立于被审计人或受托人。
(2)关于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内容,我们一般从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审计工作过程、经济利益关系等方面进行研究。实践中,国际社会就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己达成一定的共识,并特别强调通过法律保障国家审计的独立性。最高审计机关第二届国际大会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就确保最高审计机关独立性提出建议,宪法应规定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职能性质,还应有正式条款规定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以及审计人员不得被任意撤换。宪法除应包括有关审计机关独立性和审计人员不得被无故撤换的条款之外,还应规定任职要求,被任命人员的条件以及负责任免机构的资格。当然所有这些应考虑每个国家的不同体制、退休条件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规定。审计机关有权自行招聘工作人员并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可以被连续聘用。审计机关应有自己的预算,如果政府要改变审计机关提出的预算,原概算应同时提交议会。审计机关有权执行其预算。对于审计机关应提供的书面报告、文件等,也用法律条款予以规定。”6由此,国际社会对国家审计应该具有的独立性已达成共识。为了使国家审计具有独立性,不受任何外来干涉的影响,国际社会强调要以宪法规定审计机关的机构和职能,要以法律保证审计人员和审计经费的独立性,甚至审计报告和文件都要具有法律的权威性。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秘鲁首都利马,通过了利马宣言一审计规则指南,其中第二章专门提出国家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其要点是:1.最高审计机关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之外。11.对议会保持高度的主动性和自主权,即使根据议会的指示进行审计也是这样。m.政府本身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各单位都是审计的对象,最高审计机关当然也独立于政府之外。W最高审计机关成员的独立地位以及成员的任免程序由宪法予以保障。V.审计官员在任职期间亦应保持对被审查单位的独立性。Vl.最高审计机关的经费向制定国家预算的公共机构申请,而不是向财政机关申请,并有权自行安排预算资金的使用。姐.最高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任何外来的影响。姗.最高审计机关依法独立的向议会和公共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应当公布,在公布时应慎重权衡利害关系。
二、 国家审计独立性法律保障的模式分析及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
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民族、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现代各国形成了各种同的审计体制。尽管世界各国的审计体制有很大的差别,但从总体上看,按照各国审计机关与本国议会、政府以及审计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来考察,也即按照国家审计机关的隶属关系不同或者说按照审计机关的独立性程度不同为标准,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可分为四种模式或类型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型。尽管世界各国的审计体制存在着不同的模式,采用每一模式的国家也有多有少,但每个国家都非常注意通过法律保障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只不过每种模式的独立性程度不同而己。如前所述,现代民主国家的国家审计模式,都是法律模式,这是由现代民主国家都实行法治的状况所决定的。不管是有关国家审计法律地位的规定,还是有关国家审计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的规定,都充分反映了审计的独立性要求。
(一) 立法型模式国家审计组织的性质及独立性的法律保障特点
法律规定国家审计机关独立向议会或国会提交审计报告,公布审计报告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审计建议的落实。美国会计总署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不能对被审计单位直接做出处理,只是把审计报告提交给国会,通过国会发挥审计报告的作用。国会通过两种途径发挥审计报告的作用一是对于不接受审计建议的拨款单位停止拨款二是召开听证会,对于存在严重浪费现象或管理不善的单位,国会参、众两院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公开审计报告。虽然听证会不做任何处理,也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将会给被审计单位带来巨大的压力。此外,美国会计总署每年向国会提交一份特殊报告,以打印文件或高容量可读存储文件的格式,说明所有仍未执行的审计建议,这对审计建议的落实起了积极作用。
三、关于保障我国国家审计独立性法律.......... 32-39
(一) 改进我国审计独立性的指导思想........ 32-33
1. 改进我国审计独立性.指导思想........ 32
2. 改进我国审计独立性的原则 ........32-33
(二) 改进和提高我国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33-35
1. 改进和提高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独立性........ 33-34
2. 改革和完善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制度设计........ 34-35
(三) 改进和提高我国国家审计人员独立性........ 35-36
1. 保证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独立性........ 35-36
2. 保证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独立性的措施........36
(四) 改进和提高国家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对策........ 36-37
1. 健全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 36
2.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国家审计准则........ 36-37
3. 实行同业互查........37
(五) 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布制度........ 37-39
结论
为了增加我国审计工作结果与国外审计结果的可比性,以更好地对外沟通与交流,同时也为让外资经济组织了解中国的政府审计,审计机关在审计准则的某些方面,尤其是审计技术方面,要体现国际上公认的做法。2.在审计法规和相关的经济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国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在国家审计法规中明确国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维护审计人员独立性会起到很大促进作用。我国现行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了可以追究审计人员的刑事责任或给予其行政处分,但少有经济处罚方面的规定;对于审计人员泄密问题,也没有明确具体应负法律责任的规定。建议在今后法律法规修订时加入相关罚则部分,以此提高国家审计的风险意识,进而维护审计的客观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p#分页标题#e#
国家审计机关作为监督者,其自身也要接受监督,才能保证它的廉洁与高效,确保其正与独立性。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于2001年8月已经颁布了《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但在实施过程中,我国国家审计机构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主要为政府提供信息,为政府服务,向一般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相关者及社会公众公开信息很少。从国外审计信息披露的情况来看,审计结果要以某种表达方式传递给四个方面的利用者:一是立法机构。立法型、司法型和独立型国家审计机关每年都要向国家立法机构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特殊审计报告;二是司法机构。审计机关遇到已经超越权限的问题时,采取移交移送等方式,将审计结果传递给国家司法机构。三是行政机构。国家审计要将审计结果以审计报告、审计判决书、审计决定等方式传递给政府各级行政机构。四是公众传媒,即传递给社会公众,世界各国国家审计机关基本上都被授予并保留这一有力手段,它是借助公众舆论的力量来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可以预见,随着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深入,政府审计利用公众传媒来传递与利用审计结果的方式一定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审计监督通过这种方式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审计信息的公开化将成为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李奎、张芳丽《关于政府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的问卷调查》,载于《财会月刊》2006年第7期
2邢明春《国家审计独立性的法律保障研究》,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5月,第5页
3宋夏云《国家审计目标及其实现机制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6月,第80页
4王妹蕾《宪政视野中的国家审计监督权研究》,山西大学届硕士学位论文,2006第5页
5转引萧英达主编《国际比较审计》,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年7月,第95页
6杨紫恒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1月第2版,第656页
7李学柔,《利马宣言与中国审计法》,载《广东审计》,1995年第12期,13页
8[美]理查德?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第809页
9转引自萧英达等著,《国际比较审计》,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年7月第9版,第5页
10审计署、人事部编,《审计理论与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年5月版,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