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论
1.1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回顾金融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上个世纪80年代前金融危机基本上发生在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发生的机会比较小,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金融参与全球化的程度不高,即使极少的国家发生金融危机,它们主要遭受的也是通过国际传递渠道进入本国的“外源性危机”,破坏性也相对较弱。然而,1982年的拉美金融危机则成为了金融危机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流动日益自由,机构投资者的金融实力不断扩张,金融投机风潮不断发生,从墨西哥开始,十几个拉美国家相继爆发了严重的债务危机。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自1980年至1995年,该组织的151个成员国中就有131个国家发生过严重的金融风险和危机。虽然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受美国提高利率的诱发而具有“次生”的性质,但它更多地表现出来的却是其“自源性”,即拉美国家内部经济金融结构的变化和不适宜的宏观经济政策,并且危机的“自源性”日益明显,特别是史无前例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其“自源性”表现得更为彻底,破坏性也十分严重,爆发危机的各个国家的经济利益,甚至国家主权都受到极大损害。自、此以后,金融危机屡屡爆发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亚与拉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以及原苏联、东欧转轨国家。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现在己经成功的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时期,我国宏观经济及金融运行的国际国内环境体现出了一些新特征。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学家汤敏曾在2003年指出,在未来的20年中,中国经济出现金融危机的概率几乎是100%,因为中国的人均GDP在500美元到3000美元的转型阶段,社会正处在经济失调、社会失调、心理失调、伦理重建的关键时期,社会与经济正步入危机多发期,在众多危机中,金融业首当其冲。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危机阴影的笼罩下,金融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不容乐观。首先,高度国际化的中国经济,使国家金融安全面临严峻考验。其次,制度风险的长期累积和不断暴露,使国家金融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最后,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国际资本流动风险加剧,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更好的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健康发展,是许多学者关注的焦点。我们认为,国家金融审计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国家审计是国家金融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能够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一方面,国家审计通过监督和规范金融机构的经济行为,保障国家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防止金融系统的极端情况发生;另一方面,国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监督,可以披露真实、客观的国家金融运行的信息,为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利的信息服务。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审计机关提出的建议及时的调整金融政策,降低金融风险,避免金融风险发生。然而,在我国金融安全保障体系中,国家审计要不要发挥作用、怎样发挥作用,这些问题以往的研究不多。并且,在十多年的金融审计发展中,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面对新形势下维护金融安全的重任,国家审计还存在很多不适应之处,主要体现在缺乏高层次金融理论与金融审计实践相结合的高素质人才、计算机审计的运用及其审计管理模式尚处于探索过程之中、尚未形成完整的金融安全审计思路、地方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还是金融审计的空白。
1.1. 2研究的意义
国家审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是从审计学和金融学两个学科相结合而提出的课题,虽然以前金融危机爆发时有这方面的研究,不过从整体上来说,国际国内对这个课题的研究都处于新兴的状态,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实务方面都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虽然国家审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己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金融产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与传统产业截然不同的虚拟性及高风险性等特殊性质,对国家审计怎样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维护的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还没有形成一个主流的意见。因此,本文从金融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免疫系统论”的角度切入,强调国家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原因,探讨国家审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机制,完善和发展该理论体系。对国家审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理论研究方面不仅丰富了国家审计的理论框架,也有助于推进国家审计的发展,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
2.国家审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现状评价
2.1文献综述
西方国家国家金融审计起源于18世纪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发展,然后,随着现代银行机构的普遍建立和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创新,相继出现了银行业之间的相互竞争、乱拉存款、竞相贷款、竞相发放银行债务等现象,从而引发银行支付能力不足,甚至倒闭,进而导致信用危机和经营危机的出现,政府为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和货币流通的稳定,逐步采取治理金融环境、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对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措施,并相继形成制度。同时,随着现代银行业务的发展和现代银行体系的形成,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逐渐分离,银行所有者为了掌握日常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其利益和主张,审查银行经营管理是否存在错误和弊端,.于是迫切需要建立银行内部监督体系,这样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银行业审计监督和银行内部审计监督的制度就产生了,并逐渐扩展为面向整个金融业的金融审计制度。目前美国和德国的审计模式经过相对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建立了良好的审计模式,取得了广泛的认可。与我国不同的是,它们的审计机关都不把金融审计作为重点工作。
1、 美国
国家金融审计美国国家审计更加注重对金融管理机构在绩效方面的评价。美国国会1864年通过《国民银行法》,开始确立美国联邦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由财政部货币监督管理局专门行使对国民银行的管理、监督和核查职能。1913年又颁布了《联邦储备法》,正式成立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和联邦储备委员会,即美国中央银行,确认联邦储备体系和联邦储备委员会,即美国中央银行,确认联邦储备委员会拥有金融行政管理责任,对储备银行和联邦储备体系的会员银行及州银行的业务经营进行核查监督。1933年颁布《银行法》,开始全面加强金融监督管理,逐步健全了国家金融审计制度。1933年制定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对所有不参加联邦储备体系的州注册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此时,美国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开始逐步对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监督,1934年又制定了《证券交易法》,成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作为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的金融管理机构,专门行使管理监督全国股票,债务买卖活动的职能,专门核查、审计投资银行、证券发行公司和大股东的经营活动等。从1933年美国颁布《银行法》开始形成中央银行审计监督体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已形成由8个联邦金融监管机构和50个州政府金融管理机构组成的金融监督网络。与此同时,美国各大银行和金融管理机构也相继建立了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美国审计总署缩写为GAO,是直接隶属于美国国会的一个国家审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联邦政府机构的经费开支进行审查,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完全独立于政府。它虽然也负责制定政府机构的会计准则,但主要职能是从事审计工作。美国审计总署的主要使命是:支持国会以实现宪法赋予的职责、帮助改善其工作成效、同时为了美国人民的利益而监督联邦政府履行其义务。美国除了国会设有审计机构外,在联邦政府各部门还另设有监察长办公室,相当于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主要负责审查所在部门的业务活动、经济效果以及本部门官员行为的合法性。其对金融管理机构的审计工作主要是对其绩效进行评价。
3. 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 33-40
3.1 国内经济环境及对国家金融安全........ 34-35
3.1.1 国内经济环境........ 34-35
3.1.2 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分析........ 35
3.2 国际经济环境及对国家金融........ 35-40
3.2.1 国际经济环境........ 36-37
3.2.2 我国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 37-40
4. 国家审计的功能与国家金融安全的关系........40-52
4.1 国家审计功能的显现与国家........ 40-41
4.2 国家审计的内生功能 ........41-43
4.2.1 经济监督职能........ 42
4.2.2 经济鉴证职能........ 42-43
4.2.3 经济评价职能........ 43
4.3 国家审计外生功能........ 43-46#p#分页标题#e#
4.4 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论"........ 46-52
5. 国家审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52-62
5.1 转变审计模式和审计方法........ 52-56
5.1.1 加强金融安全绩效审计........ 52-54
5.1.2 采用风险导向审计........ 54-55
5.1.3 加强计算机辅助审计........ 55-56
5.2 深化"免疫系统"功能的实现 ........56-59
5.3 强化"免疫系统"功能的发展........ 59-62
结论
在现代政府审计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审计的规律、本质和功能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最初定位在查错纠弊,后来发展到国有资产的守护神,进而认识到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法治的产物和推进民主法治的工具,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因而,创新政府审计理念,以“免疫系统”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发挥政府的预防功能、揭露功能和抵御功能,并逐步将审计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预防与抵御方面上来,是政府审计工作转型的应有之义,也是更好地保障现代国家经济安全的时代要求。就政府金融审计而言,转换思想,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对金融体系的发展有着全局性、可持续性的把握有利于指导具体的审计业务,不应把有限的审计资源与时间放在一些零散的“细枝末节”上,而应更关注全局,注重长远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国家金融审计主要集中在银行业上,对保险和证券等的审计逐步边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其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的能力。目前来说,证券和保险行业发展的越来越快,国家金融审计要发挥金融免疫功能,防范金融风险,要消除审计盲区,拓宽审计对象和范围,将审计监督范围延伸到货币市场、保险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充分发挥金融审计综合性监督的特点,综合反映和预警金融业存在的系统风险。二是在强化传统金融业务审计的同时,加大对金融创新业务的审计监督力度。金融创新业务是新生事物,也往往是金融风险多发领域,同时也是金融审计监督的薄弱环节。审计机关应积极开展对金融衍生品、电子银行产品、代客理财等金融创新业务进行风险审计,注意金融机构为规避监管采取隐蔽手段开展业务及以此带来的风险,通过审计寻求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创新的平衡点。三是更加注重内部控制的测评。这可以使审计从事后的查处,转变为事中或事前审计,即通过对内部控制测评,发现内部控制风险弱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发挥审计在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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