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随着政府审计力度的加大,审计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提高,近年审计署推行审计结果公告,从公布的审计结果,我们却发现审计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每年审计署发布的报告,同类型问题总是频频出现;2004 年审计署发布审计报告后,相关的“问题”部委迟迟不做表态;媒体对 2006 年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报告的评论是“通篇难以见到具体部委的名字,让舆论很郁闷”。政府审计未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引起人们对政府审计的质疑,认为审计风暴年年刮,却是雷声大雨点小,而“审计难,审计整改更难”成为长期困扰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的顽症。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状况的出现?能真正实现审计监督作用的出路又在哪里呢?
二、研究意义
其实,要真正实现政府审计监督职能,首要任务就是要将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只有审计整改落实到位,问题部门责任人得到应有惩处,并且将审计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情况公诸于众,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审计必然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因此,本文研究政府审计整改,着重关注如何规范和完善政府审计整改工作,提升审计的效果,发挥审计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
(一)现实意义
1、规范和完善政府审计整改工作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政府审计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对财政财务活动的管理权是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和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中体现出的行政行为和权力运用的不合法、不合理,以审计报告的形式揭示并要求进行整改,并对其中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从制度、体制、政策层面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整改的措施和办法,从而促进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2、规范和完善政府审计整改工作是实现审计目标、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审计的目标是要实现政府及经济运行的日益规范化,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完善、新旧体制转轨和落后观念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财政经济领域的不规范行为仍会继续存在。审计监督应从实际状况出发,对新形势下财政资金运行的新特点和违法违规问题新的表现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从制度、体制、政策上予以提高,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审计整改不断规范的过程,就是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过程,也就是审计目标实现的过程,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强化了审计监督职能。
3、规范和完善政府审计整改工作是治理“屡审屡犯”的必要手段审计制度执行以来,通过对多数单位的审计,依法处理和处罚了一些违法违规问题,但屡审屡犯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固然有体制、机制等方面因索的制约,但与审计整改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也有重大关系。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没有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重视,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给予有力的监督,相关责任人员也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罚,这些都必然导致同类问题屡审屡犯。因此,应全力推行审计整改工作,促进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杜绝“屡审屡犯”的现象。
(二)理论意义
目前国内外学界对政府审计的研究有很多,但对于审计整改却少有专门的、系统的研究。现有的研究成果多为审计人员就目前审计整改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的思考,或是政府部门为落实审计整改在工作机制方面所作的研究。审计署历年的审计结果公告与各级政府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部分过于简单,而审计机关对于判断审计整改是否落实到位也一直没有明确的、统一的标准,审计整改的程度与效果无法体现。现代审计的发展趋势是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一系列审计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及学界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问责制度等进行的系统研究和探讨,都体现着这一发展趋势。因此,研究如何规范和完善政府审计整改工作,对强化审计整改效果,促进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有着较大的研究空间和理论意义。
第二章 政府审计整改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可见政府审计的概念非常明确,即指国家实行的审计监督,其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客体是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对象是上述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目标是保证接受监督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
二、政府审计整改
从被审计单位角度出发,政府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后作出的处理决定或提出的建议,对其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过程,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指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所作的审计决定。二是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提出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这些整改活动均以被审计单位为行为主体。从政府审计机关角度出发,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第五章第五节“审计整改检查”中的相关规定,审计机关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报告。审计机关将审计整改检查作为审计必不可少的程序,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检查和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并提出检查报告;最后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政府报送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本文研究政府审计整改,更侧重于从审计机关的角度出发,从改进审计机关工作为切入点,对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整改中存在的、以及审计机关在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和报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解决的方案。下文所称政府审计整改,指的是以审计机关为主体,检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的情况,评估审计整改程度与效果,督促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一系列活动。政府审计整改是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权力的必要程序,可使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不致流于形式,能真正体现审计的监督职能,发挥审计的作用。但被审计单位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在审计机关的监督之下,负有切实执行审计决定和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责任,因此也不能完全排除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外。
第三章 我国政府审计整改的现状分析...................... 23-37
第一节 政府审计整改的制度沿革...................... 23-26
一、 我国政府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23-24
二、 我国政府审计整改的相关......................24-26
第二节 政府审计整改的实施情况...................... 26-32
一、 政府审计整改的主要做法 ......................26-28
二、 政府审计成果及整改的状况...................... 28-32
(一) 政府审计成果分析...................... 28-30
(二) 政府审计整改状况分析 ......................30-32
第三节 我国政府审计“整改难”...................... 32-37
第四章 国外政府审计整改的经验借鉴...................... 37-43
第一节 国外政府审计整改的主要做法 ......................37-41
一、 现行审计模式概述...................... 37-38
二、 不同审计模式下国外政府审计...................... 38-41
第二节 国外政府审计整改对我国借鉴意义...................... 41-43
一、 进行审计整改后续检查...................... 41
二、 充分公开审计结果...................... 41-42
三、 有效执行审计问责 ......................42-43
第五章 推进我国政府审计整改落实的措施...................... 43-52
第一节 强化政府审计整改的后续检查...................... 43-46
第二节 加大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力度...................... 46-49#p#分页标题#e#
第二节 进行审计整改责任追究...................... 49-52
结论
我国目前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审计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日益突现。可以说,改革越深入,经济越发展,审计监督就越重要。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虽已建立,但还存在很多亟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从当前我国审计监督的现状来看,抓好政府审计整改落实是实现审计监督职能的关键。通过研究政府审计整改,建立与完善审计相关制度,对更好地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提高政府审计的效果与效率、促进审计监督职能的实现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研究仍有诸多不足之处:由于在政府审计整改方面的研究文献较少,论文思路未能得到最大的拓展,受笔者研究水平所限,对这些有限的文献资料的研究仍不够细致,特别是在对国外审计实践的研究上不够详细,归纳与总结出可供借鉴之处仍较为简单;而鉴于可获取的、公开的政府审计整改数据不多,某些数据来源于相关的参考文献,因此本文在数据分析方面的论据不够充分;此外,由于笔者长期在基层审计岗位工作,受实践经验的限制,本文的立意与思考的高度尚有不足,研究仍较偏向于实务操作层面,理论性不够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仍有欠缺。展望今后的研究方向,笔者认为,应对促进政府审计整改落实的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其实,建立审计整改的后续检查机制、制订审计结果公告的细则、颁布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等都是亟需破解的政府审计研究课题。特别是对审计整改判断标准的研究,对基层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只有建立客观统一的审计整改判断标准,才能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落实程度进行准确的评判,为进一步的审计结果公开和审计问责提供依据,可以说是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的基础。本次论文的撰写不会是研究的终点,笔者作为政府审计人员,将在日后的工作与实践中继续关注政府审计整改的各项举措,见证我国政府审计整改工作的发展与日益完善的历程。
参考文献
[1] 蔡春. 理论创新与功能扩展—关于审计理论建设的若干问题 [J]. 特区财会,2002,6.
[2] 蔡春,陈孝. 审计风暴带来的思考和启示 [J]. 中国审计,2004.17.
[3] 曹润林. 审计“整改难”成因与对策的多视角分析 [J]. 地方财政研究,2008,2.
[4] 董大胜. 中国政府审计 [M]. 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
[5] 冯均科. 以问责政府为导向的国家审计制度研究 [J]. 审计研究,2005,6.
[6] 干红芳. 《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效果研究》[D].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2009
[7] 郭美艳. 从基层政府审计谈整改 [J]. 财经界,2010,7.
[8] 黄文娟. 我国政府审计问责制度及其效果研究 [D].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2009.
[9] 胡志勇. 《国家审计管理系统创新研究》 [M]. 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0.
[10] 姜文祥. 政府责任的审计问责制研究 [D]. 兰州:兰州大学.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