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审计立法的发展
1.1古代审计立法发展的背景
公元前21世纪,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的国家——夏朝。据较为可信的古籍记载,夏朝时代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国家财政收支。随着奴隶越来越多地被投入生产领域,奴隶劳动逐渐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支柱,剥削奴隶劳动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收入。在支出方面,官僚机构、军队、战争、祭祀、修建公共工程,所有这些都必须付出大量的经费。夏朝为了治理国家,保证财政收支的正常进行,必须实行必要的财经管理和监督。夏朝之后,我国相继出现了商、周两个奴隶制王朝。商和西周的财政收支基本上同夏一致。无论农业还是手工业的主要生产者,都是为各级奴隶主占有的奴隶。剥削奴隶劳动是国家的重要收入。商、周的国家统治已初具规模,有众多的职官,庞大系统的军队。从"赋以足兵"来看,已有专门的财政收入用于军费。据一些历史学家考证,西周时已经出现了 "量入为出"的财政预算原则。检寻甲骨文学者的著述,我们发现商代有些活动与审计可能有关。
据董作宾的研究,商代龟甲中甲桥、背甲刻辞中的同文贡龟数当为同次贡龟。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龟甲是十分贵重的,故需要经过几次检视、验收、审核和登记,这些经济监督活动具有一定审计性质。该时期的著作《周礼》中记载,这一时期的财经体制把财政主管、财务出纳保管、簿书登记、审计监督等分开来,使得各个机构的职权分离,体现了财经管理权限明确、互相制约的原则。春秋时期,诸国官制纷繁复杂,大体上中原诸国基本是承袭西周官制。到了战国时期,中央集权的政体初步形成。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改革也在不断地进行。齐国实行"相地而衰征";晋国"作爱田";鲁国颁布"初税亩";楚国"书土田";郑国"作丘赋"。战国时期,商鞅统一度量衡,这些都促进了财计事业的发展。在这一时期,上计制度初露端倪,且己具有经济政绩审计与财经法纪审计两种职能的萌芽。夏商周时期是我国的奴隶制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战国时期,初歩形成了中央集权,逐步地向封建制度过渡。
1. 1.2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建立与发展
秦汉时期形成和巩固了统一的封建的中央专制主义制度。皇帝具有全:高无上的权力,全国的行政权、军权、财权、司法权都集中于皇帝,一切由其最后裁决。在中央官僚机构中,秦汉实行"三公九卿制"。丞相承天子之命,督率百官,助理万机,执行政务。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军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辅佐丞相处理事务。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后来合称三公,他们互相制约,便于皇帝集权于一身。三公之下设有九卿,分掌庶事。三公九卿称谓在两汉屡经改换,性质上也略也变化。汉武帝削弱丞相权力,令九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皇帝奏事,并设立"中朝"与丞相"外朝"分权。.东汉光武帝加强尚书台,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三公备员而己。在经济方面,秦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是田租、口赋、关税。秦行急政,其财政支出十分浩大,撇开作为一个封建国家的一般支出——皇室费用、俸禄、军费、行政事务费等不说,单修长城驰道,征伐四夷,其开支就将竭尽帑藏。汉代的财政收支分两个系统,田租、算赋、口赋、盐铁等收入用于封建国家俸禄、军费、行政事务费、建筑工程费等支出;而三海池泽、官办手工业的收入等用于皇室各项支出。总之,该时期封建经济繁荣,中央集权国家财政收支情况复杂化,财计机构和制度开始系统化,这些情况都要求审计进一步发展来更好地反映国家财政情况。
1.1.3经济繁荣,中央集权进一步发展
政治上,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度达到完善,三省既分工制约,又互相合作,决策机关是中书省,审议机关是门下省,处理日常政务机构是尚书省。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尚书分掌全国政务。宋代采取"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等措施,将地方上的兵、财、邪、政大权收归中央。经济方面,隋唐时期,封建社会经济呈现空前繁荣景象,出现了 "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的鼎盛局面。随着水利工程的大规模兴建和农具的改进,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到玄宗开元年间达到高峰。该时期的手工业比较突出,在此基础上,唐后期出现了柜坊和飞钱,标志着商业水平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宋代经济空前发达,人口大增。耕地面积扩大,经济作物也有很大的发展。在手工业方面,造船业达到较高的水平。该时期造纸和印刷业也达到很高的水平。商业贸易活动突破了坊与市、白昼与黑夜的界限,海外贸易盛况空前,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该时期经济繁荣,中央集权进一步促进审计与审计立法的发展。
2近代审计立法的发展
2. 1近代审计立法发展的背景
1910年,辛亥革命的发生催生了一个社会性质发生巨大转变的中国,中国社会从此不再是封建专制。该时期,中国审计立法思想也随着社会制度的变化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民国时期的审计思想不断发展,究其原因是封建思想废除,国家开始走出国门,同时引进西方先进的思想,渐渐地形成"西学东渐"的风潮。民国时期我国审计界虽然大量翻译、引进、学习、借鉴外国先进审计思想和理论,但是并不是不加思索的随意套用国外的做法,而是在我国当时国情的基础之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时因地制宜,创建新的审计法规。
2.1.2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成
清政府的闭关自守、愚昧自大,使得许多西方国家有了侵略中国的可乘之机。许多西方列强相继对中国发动了一系列的战争,由于清政府的财力、物力、人力不敌列强以及清政府当局的懦弱无能,中国的社会性质在西方列强强迫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后发生变化,即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随后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清政府在列强强迫下签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第二批不平等条约,中国丧失了更多的领土和主权,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帝国主义逐步勾结,利益逐渐达到一致,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的历史事件发生,列强强迫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由此中国社会完全沧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性质的变化使得政府当局制定的审计立法带有一定的时代色彩。
2.2北京政府时期的审计立法
2.2.1《审计处暂行章程》与《审计法》的有关规定
北京政府时期颁布实施了很多法律,例如《审计处暂行章程》、《审计法》、《暂行审计规则》等等,其内容丰富,涵盖广泛,其具体特点如下:
(1) 审计成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时期,政府非常重视审计立法思想,政府审计也在审计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近代民主与法治国家中,审计作为国家最高层次的财经监督,理应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有所反映。
(2) 审计立法内容丰富。北京政府时期,颁布了 30余个审计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有基本法律,也有指导性指南。整体看来,这--吋期的审计立法内容较为系统全面。
3 当代审计立法的发展.......................... 31-46
3.1 当代审计立法发展的背景 ..........................31-35
3.1.1 经济改革与对外开放.......................... 31
3.1.2 经济改革的深化与审计事业.......................... 31-32
3.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展 32-33
3.1.4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33-35
3.2 当代审计立法的初创 ..........................35-36
3.3 当代审计立法的发展 ..........................36-38
3.4 当代中国审计立法的成熟.......................... 38-44
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主要内容..........................38-41
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修改 ..........................41-43
3.4.3 审计独立性增强,审计手段得以强化.......................... 43-44
3.5 当代中国审计立法的最新发展.......................... 44-46
4 中国审计立法的评价和启示.......................... 46-52
4.1 中国审计立法的评价 ..........................46-48
4.1.1 中国审计立法的经验总结.......................... 46-47
4.1.2 中国审计立法的历史局限性 ..........................47-48
4.2 从中国审计立法演化中得到的启示.......................... 48-52#p#分页标题#e#
4.2.1 设计制衡和互动机制,均衡各方利.......................... 48-50
4.2.2 完善审计问责制立法.......................... 50-51
4.2.3 保持审计立法与时俱进.......................... 51
4.2.4 进一步调整细化审计法律体系 ..........................51-52
结论
我国的审计立法在几千年间经历了一个非常不平凡的过程。从审计立法的萌芽到审计立法的初步形成,再到周密系统审计立法的颁布,一直到现在逐步完整的社会主义审计法律体系,都反应了我国审计立法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当然,这些审计立法并不是没有缘由的肆意变更,更不是政府当局的任意颁布,而是根据各个时期的具体社会经济和政治建设的状况来进行修订和实施,每一次变化都有中国的历史进程的深刻印记。回头看中国各个时期的审计立法,其始终遵循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内在规律。
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因此我国的审计立法也要随之进行相应的修改与完善。良好的历史经验,我们应当借鉴,挫败的历史教训,也值得我们反省。在结合历史经验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广泛学习和吸取西方国家优秀的审计立法思想,与国际趋同。虽然我国目前的审计法律比较完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审计立法存在的缺陷。因此,我们应该因地因时制宜,不断地完善和调整审计立法,以提高审计立法的可操作性。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我国审计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审计立法的不断修订,我国的审计事业将蒸蒸日上。以上所言,谨以作为全文的结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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