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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现状———重庆市企业内部审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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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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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现状———重庆市企业内部审计状况

会计论文网会计毕业论文本文以重庆市企业为例,通过调查统计资料分析,比较系统地研究了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为研究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我们在重庆市范围内进行了调查。会计论文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对象为企业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调查共发出问卷300份,回收125份,问卷中设计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企业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与有效性等4个类别共20个的问题,选择了调查结果中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与有效性3个方面7个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按“性质、规模、行业”三个标志分类进行对比分析。

一、重庆市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由表1可知,按性质标志分类一项中有71.17%的企业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其中国有企业所占比例最大,达到了51.35%,可见重庆市相当的国有企业按要求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有14.14%的企业也认识到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重要性,并准备进行内审机构的设立。但私营企业设立内部审计的比重较低,经分析得出两个原因:
第一,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家族企业,对内部审计的意识不强;
第二,私营企业规模小,为了节约成本而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型企业设立内部审计的比例较高,合计达到64.87%,未设但准备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又占总数的9.91%,由此可知,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主要集中于大、中型企业当中,小型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比例较低。从不同行业的分类结果中可以看出,制造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调查的六大行业中是最高的,达到40.45%,未设立但准备设立的占4.5%。制造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将超过87%。这主要是因为重庆市制造业发展较早,规模较大,国有企业所占比例较高,因而在法规与自身需求双向作用的环境中其内部审计机构设立较为完备。相对而言,地产建筑业的内审机构设置比例较低,这与地产业未形 成规模、资金后备力量不够雄厚有关,地产建筑业整体素质不高呈正相关关系。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定位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一般有设在董事会下、设在总经理下和设在财务部内等三种模式。模式的不同,不仅会影响审计的经费来源、工作方式,更主要的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以致影响审计的科学性、适用性、效率和效果。其中以设置在董事会下的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效率是最高的。表2的调查结果显示,国有企业中内部审计机构设在总经理下的比例最高,达到29.07%,有11.63%设在财务部内。三资、私营企业设在董事会下的比例分别为3.49%、10.47%是同类企业最高的,由此看出,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较差,而后两类企业内审机构的独立性最高,分析其原因为后两类企业更多地是按自己的需要设置内审机构的,只要设了便尽量充分发挥其效用。按规模分类的调查结果显示,大、中型企业有17.64%的内部审计机构设在财务部中,11.77%的内部审计机构设在其他职能部门中,从而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并列,严重的制约了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发挥,无法发挥内部审计管理的作用。  
从行业的分类可以看出,制造业内部审计机构设在总经理下、财务部和其他部门的比例分别达到总样本数的19.54%、12.64%和5.75%,占制造业的比例分别为1646、1146、546,可见比例较高,这与重庆市大多制造业为国企的情况相关,在这些单位中,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大多是按法规的规定而建立的,真实关心内部审计机构职能作用、效用用途的不多,随意将其置于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位置,根本无法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因而大多数企业虽然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不能让其真正监督企业的经营。 从三种类别状况的分析看,重庆市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在董事会或总经理下的比例持平,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设在总经理下的多于董事会下,而三资、私营企业却恰恰相反,这是与经营性质、所有权性质是相关的,大、中型企业、制造业内部审计机构设在财务部中或其他部门的较多,我们认为这与内部审计机构在我国的形成、发展的过程和原因有直接关系。

三、单位内部审计的职能调查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国有企业、三资、私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选择查错纠弊的比例分别为47.41%、50.00%、48.00%,可见大部分企业以查错纠弊为内部审计的职能,内部审计人员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上。其次选择管理建议所占的比例较多,分别达到31.01%、35.71%、40.0%,说明一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内部审计的职能转向。三资企业认为内部审计有公证作用的选择为0,私营、国有企业的选择为4.00%、5.17%,认为内部审计有鉴证作用的比例也很低,说明经济的发展,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转换在重庆市没有很好的把握。一半的大、中、小型企业均选择查错纠弊作为内部审计的职能。中、小型企业分别有40.63%、40.0%选择管理建议作为其内部审计职能,因此从整体上看,内部审计工作在内部审计职能的把握方面出现了两个极端,即最基本的差错纠弊和以“服务型”为目的的管理建议。从整体上看,重庆市各行业内部审计仍以查错纠弊为主,管理建议为辅,内审工作还处在较初级的阶段,选择公证作用的比例最低。

四、内部审计人员的具体审计工作调查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各类企业选择审查财务收支所占比例最大,特别是私营企业比例为45.0%,这与上一个问题的调查结果一致:“重庆市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仍是查错纠弊。”其次,一部分三资、私营和其他企业以选取管理合理性和管理效益作为内部审计人员的具体工作,会计论文范文私营企业占到40.00%,说明这部分企业已经将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高层管理部门进行经济监督的助手,成为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参谋。有26.32%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具体工作是干部在任/离任的审核、监督,反映企业在管理控制中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从规模上看,大、中、小型企业仍以各部门财务收支所占比例最大,中、小型企业以管理合理性及效益性次之,大型企业以干部在离任次之,说明大型企业传统内审的程度更高,而参与企业经济评价、管理咨询的比例较少,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定位不合理。从行业上看,各行业内部审计工作仍以各部门财务收支比重最大,合理性及管理效率次之,制造业和银行业选择干部在/离任比例较高,这种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为基础,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的审计,是基于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基础上兴起的,既包括合规、合法性审查,也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评价,因此它是财务和合规性审计与绩效审计的综合,在一定程度上为维护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利益创造了条件。

五、内部审计机构的经费来源渠道状况审计经费的来源,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内审独立性的程度,只有经费相对独立,内部审计才更具有工作上的独立,才更能保证审计的公正和客观。因此,本文选择经费来源作为审计独立性的研究指标。调查表明,国有企业、三资和其他企业经费来源于总经理处的比例最大,分别为57. 63%、50. 0%、66.67%,而私营企业来源于董事会的占63.64%,因而私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最强。相对来说,隶属于总经理下的企业其内部审计独立性也较高,也有其优越性。设在董事会下与总经理下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然而,分别有20.34%的国有企业、20.0%的三资和33.33%的其他企业内部审计经费由财务部确定,严重制约其工作的独立。从企业规模上看,有27.27%的小型企业、21.05%的大型企业经费来源于财务部,从这个比例上看,重庆市一部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财务部,甚至内部审计人员就由会计人员担当,使内部审计人员受各方利益的牵制,内部审计监督名存实亡。从行业上看,各行业内部审计经费主要来源于董事会或总经理,但有25%的批发零售业和33.33%的银行金融业由财务部确定,甚至有25%的批发零售业由内部审计部门自筹,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财务部,从自身利益出发会丧失起码的财务收支监督,若内部审计部门自筹资金,其业务活动所受的限制会更大,更不利于其发展。

六、内部审计人员的权限调查我国于1995年7月14日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对内部审计的权限进行了明确的划分,认为内部审计机构有八大权限,2003年7月1日出台修订后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将其增加为十项权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指导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本次调查发现,除了私营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有46.67%选择其权限是审查资料权外,国有企业、三资和其他企业处理建议权的比例明显多于其他选项,分别达到51.02%、50.0%、60.0%,选择审查资料权的企业所占比例排第二;有13.33%的私营企业选择了处理权,有14.29%的三资企业选择了其他选项,从企业性质划分上看,85%以上的企业内部审计权限集中于审查资料权和处理建议权,从权限上看内部审计人员权限狭窄。从规模上看,中、小型企业选择处理建议权的比例明显多于其他选项,达到52.73%和60.00%,说明该类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权限较大,大型企业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权限选择审查资料权和处理建议权的比例基本持平,从整体上讲,该分类的企业认为内部审计人员的权限主要集中于审查资料权和处理建议权两类,但处理建议权的比例多于审查资料权。从行业上划分,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银行金融业内部审计人员的权限主要集中在处理建议权,由于调查的六大行业选择内部审计人员的权限主要集中在审查资料权和处理建议权两大选项,在一定程度上处理建议权的权限明显大于审查资料权。#p#分页标题#e#
总之,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重庆市各类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权限主要是审查资料权和处理建议权,合计比例达到90%以上。国有企业、三资企业、中小型企业和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银行金融业内部审计人员权限中处理权比例略高于审查资料权,权限较大。内部审计机构具体在企业中处于一个什么地位,首先取决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该组织的态度及他要求内部审计充分发挥作用的程度。当然内部审计也不能参与到实质的控制中去,他只是对实施的过程或将要实施的措施提供评价性或建议性的服务,因此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评价的过程中,充当的是“服务型”的角色,内部审计必然在许多方面要发挥作用,从重庆市内部审计人员权限调查来看,内部审计人员权限过于单一,要么权限过小,仅是审查资料权,要么内部审计人员充当了管理者的角色,将内部审计和管理控制混为一谈,不利于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七、企业内部审计有效性调查调查研究重庆市企业内部审计的有效性,是本项目最重要的研究主题。该问题的调查结果从以下三个方面表现,见表3。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不同性质企业的内审的有效性有着明显的差异。本问项的57个国有企业中,回答“十分有效”有2个,仅占3.5%的比例,回答“有效”的有8个,占14.04%的比例,回答“一般无效”的竟有10个,占35.08%的比重,回答“肯定无效”的有7个,占12.28%的比例。由此结果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建立的比例虽然大,但大多数的企业是因为国家的法规规定要建而非企业所需,因此,在很多企业中将其作为一个摆设。
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中,“十分有效”和“有效”合计分别占80%、90%的比例,这说明这两类企业中建立内审机构的比例虽然较低,但一旦建立就真正地发挥了作用。在回答该问题的79个企业中,有42个属于大型企业,30个属中型企业,7个小型企业,其中,大型企业回答“有时有效,有时无效”的比例最高,为28.57%,回答“一般无效”的比例占26.24%,回答“十分有效”和“有效”的比例占33.33%。可以看出,大型企业中内部审计有效性的差异较大,但由于企业规模大,管理更正规,因此,审计在企业中有效的比重还是很高的。中型企业中,除“有时有效,有时无效”占的比重较重(33.33%)外,其余“十分有效”和“有效”所占的比重(6.67%+23.33%),而“一般无效”和“肯定无效”占了36.67%(26.67%+10%),说明中型企业内部审计有效性的差异也较大,但总体有效性偏低。小型企业中,回答“十分有效”和“有效”的比重较大,占57.15%(14.28%+42.87%),这与小型企业中大多为私营企业有关。代写会计论文从数据可以看出,由于制造业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因此,内审机构真正发挥作用的比例较低,认为“有时有效,有时无效”的占33.33%的比例,认为“一般无效”和“肯定无效”的占44.44%(33.33%+11.11%)。批发零售商业、IT行业和地产行业认为内审“有效”的比例较高,与这些行业中大多数企业的性质相关,银行金融行业内审有效性的比例也很高,这与该行业的性质及国家的监管力度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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