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存在的风险和具体操作策略
摘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实行,对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完善领导干部考核、监督和管理机制,促进廉政建设,强化任期经济责任都具有重要作用。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主体接受委托或指令,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评价活动,与其他审计种类相比,其具有一定的难度。为了进一步提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笔者认为在具体操作中应着重把握和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审计主体 审计风险
一、严格执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包含了审计过程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是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步骤,也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活动的操作规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特定的审计方式,具有特定的审计程序,即基本的准备、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内容为:
1审计准备阶段。准备阶段的工作首先是接受上级领导机构、干部管理部门指派和委派安排立项,确定审计对象,然后才能制定审计计划,拟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2审计实施阶段。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签发审计通知书、进驻被审计单位或报送有关资料、审核有关资料和经济活动、收集审计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意见等。
3审计终结阶段。审计终结阶段包括审定审计报告,做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审计文件整理归档等。
二、讲究审计方法,是搞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审计方法选用适当,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尽快地发现问题,完成审计任务。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做法上,笔者认为先审计后离任为好,这样工作主动,便于对干部的正确使用。虽然在操作上一般难以办到,但可以通过以下做法来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1将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在坚持“离任必审”的基础上,不间断地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的时间跨度缩小,由一次审计几年的内容,改变为一次审计一至两年的内容,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做到审计结果综合评价,待领导干部离任时,将分阶段审计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使审计部门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
2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同时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和社会审计工作结果,建立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以及重大经济活动情况在档案中详细记载,待干部任期届满时,对档案进行整理,提出审计报告。
三、突出审计重点,是搞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内容来讲,应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为重点进行审计和评价。在具体操作中,应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围绕资产负债损益增减变化这一重点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全面摸清家底,界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掌握资产负债损益的升降幅度变化及原因,相关内容包括: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健全及执行情况,了解其在内部管理中有无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查清债权债务,看其有无弄虚作假问题;清理移交情况,看其有无转移、隐匿问题。二是围绕财政财务收支是否合规这一重点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核财政财务收支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掌握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执行财经法规的情况,测定其在执行规章制度方面的差异度。三是围绕领导者个人在廉洁自律、遵守财经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这一重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力所能及地了解和搜集有关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干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实事求是、分清责任把好审计评价关,是搞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关键是评价,审计评价是审计质量高低的综合体现。注意把经营管理的结果与领导者担负的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就能较深入和透彻地掌握领导干部的相关素质和水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一直是个难点,如何规避审计风险,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评价意见,使审计评价经得起历史检验,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需要划清几个界限:
1划清现任领导责任与历史责任的界限。不仅企业经营是连续的,而且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也是连续不断的,有些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问题,可能对本任领导的工作产生较大影响,致使其任期目标难以实现。如果不能界定前后责任,其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也失去了客观真实性。划清现任领导责任与历史责任的界限,既要防止离任者将责任推给前任者,也要防止将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推到后任者身上。特别应注意,对首次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更应注意划清这个界限。
2划清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的界限。笔者认为,对审计认同或批准的决定、规定和制度,属直接经办、直接签署意见、直接签字报销或被明确告知又无反对意见的事项的经济责任,都应确认为直接责任。对于非直接决策或非直接经办的经济行为,应确认为负有主管责任。属分管人员经办、审计对象不清楚又不属集体决策定案的事项造成的损失,只负主管责任,不负直接责任。在评价分析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时,应注意既要防止单位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又要防止无人承担责任。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应将责任给予认定。
3划清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影响的界限。在分析评价被审计对象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影响时,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a经营业绩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关系。企业经营业绩一方面是自身努力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如企业领导人在任期内,按规定进行了资产评估或清产核资,企业资产很可能有较大升值,使其在离任时国有资产增值率提高,但这些不应是离任者直接创造的业绩,应做具体分析。b失职与改革失误的关系。改革是有风险的,面对千变万化的商业竞争和市场行情,有时难免发生决策失误。这种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与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失有本质的区别。对于因不可预测的环境变化、国家政策调整或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影响,而使决策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应视为客观因素引起的失误。对于未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咨询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为失职行为。c主观有意违规与政策界限不清的关系。
在评价财政财务收支是否合法时,要注意查清是主观上故意,还是因政策法规界限不清,或是改革过程中法规滞后所致,以免定性不准确。对此,应比照同期的政策规定对同期经济行为进行评价。在正确区分了被审计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基础上,还需要很好地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价原则:a客观性原则。审计机关要以审计查出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评价,不能带有主观色彩和个人成分。b全面性原则。审计机关在做出审计评价时,围绕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一方面要充分肯定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成绩,另一方面也要如实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c准确性原则。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功过是非”进行评价时,一定要采取稳健负责的态度,用词要准确、严谨,而且必须以写实的方法,用数据和事实说话,做到观点明确,切忌模棱两可,词不达意。同时,对查实的问题定性时要准确,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不能似是而非,轻率地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