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审计执法随意性减少审计风险
摘要:审计风险是审计结果存在重要差错的可能性,审计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是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步骤。为此,近年来,我们宁江区审计局按照从主观做起,内增素质,外树形象,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大力加强审计规范化建设,严格审计执法,提高审计质量,从而降低了审计风险。
关键词:审计执法,审计风险
一、查找审计风险隐患,增强审计风险意识
l、认清形势,找准差距。
审计执法随意性是产生审计风险的重要原因,审计随意性多必然导致审计风险加大。我们针对过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发现如下审计风险隐患:
一是执行计划上存在着随意性。有的计划没有正式下达就去审计,有的专项审计确定的单位随意调整,有的行业审计只确定系统范围不确定具体单位,出现了想审谁就审谁,想不审谁就不审谁的随意性。
二是个别科室不考虑审计监督的社会效益,专挑有钱单位列计划,有的单位一连审计多次,而有的单位却多年没审计一次。
三是不按审计程序要求的时间办事,实施程序与文书反映的顺序脱节,出现了先审计后补有关程序的随意性。
四是随意抽换底稿,不做汇总记录的随意性,有的一事一稿反映的事实不清。
五是在审计处理上存在随意性,有的避重就轻,有的畸轻畸重,有的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不能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
六是案件提交审理时间的随意性。有的审计实施阶段结束,报告已经作出,却迟迟不提交审理。
由于存在这些问题使审计执法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审计风险越来越大。面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局领导班子态度坚决,带动全局干部反复研究对策,制定措施,逐步规范,把控制审计执法的随意性、减少审计风险,摆上了重要位置。
2、领导挂帅,狠抓落实。
局长孙立公同志多次在全局干部会上强调:“审计执法也要建立制约机制,依法规范审计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风险”。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开展了全局性审计执法大讨论,最后形成共识,改变过去那种重审计、轻帮促;重收缴、轻程序;重处理、轻风险的观念。第一,加强机构建设。增加了法制科的人员配置,具体负责对本局审计案件的复核。第二,建立了审计听证制度。局机关制定了《宁江区审计局审计听证制度》,严格按照《吉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加强教育,提高素质。
通过法制教育提高了审计人员对控制审计执法随意性、减少审计风险的认识。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制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其次加大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审计执法,用高素论文代写质、高技能来控制审计执法随意性,减少审计风险。
二、坚持严格执法,规范审计工作
l、强化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计划管理。在年初制定计划时,要求必须上报被审计单位全称,对独立核算的所属单位也要求单独填报,杜绝过去只报系统,审计时随意确定系统内法人单位的问题。二是认真制定审计方案。要求审计组在制定审计方案前,要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方案内容项目要具体,以便检查。三是狠抓工作底稿规范化。对工作底稿叙述不清,事实模糊,取证资料不够规范的,法制科一律返回审计组,要求审计组认真整理。法制科受理的案卷发现不合规要扣分,法制科不认真复核,出现差错也要扣分。
2、建章建制。
一是结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了《向社会承诺制度》,将承诺卡由审计小组连同审计通知书一并交被审计单位,以随时反馈审计干部的执法执纪情况。二是制定了《审计回访制度》,每年由局长带队到被审计单位进行不定期回访。
3、认真开展审计执法检查,解决实际问题。
执法检查是控制随意审计的有效方式。近两年,我们针对过去重视事后审计监督,缺乏事中控制措施的情况,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由法制科对本局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如果发现疑点,有权进行抽查复审,范围包括审计组是否严格执法,查出的问题是否写进审计报告、有无“人情审计”,有无“层层放”的问题等。通过这一检查方式的改变,变事后检查为事中与事后相结合的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审计执法水平的提高,控制了审计风险的发生。
4、抓住重点,严格把关。
我们把法律意识强、工作细致、懂业务的骨干力量调到法制科工作。重视审理环节,把审计随意性和可能发生的审计风险解决在下达审计决定之前。我们在原有三级复核的基础上又加大了审计复核力度,实行了五级负责制度。即:审计员对所记录的底稿、证据和工作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科长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主管局长对批准实施审计的方案、审计程序、审计进度和拟处理、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负责;法制科对审计项目、审计证据、审计底稿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对定性、处理、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准确性负责;局长对业务审定会议作出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审计建议负责。由于我们认真执行审计规范,严格审计复核规程,有效地控制了审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5、完善业务审定会议制度,实行“三个一律”。
结合我局实际,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一律由业务主管局长签发。针对过去审计执法中个别审计人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定性不够规范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我们规定所有审计项目查出的问题不论什么性质、违纪金额大小,一律写进审计报告。所有审计项目不分收缴和违纪金额大小,一律提交法制科进行复核,法制科复核后的审计项目一律提交局业务审定会议进行审定。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审计案卷互查制度”,这样在每个审计组就起到了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作用,解决了审计中存在的“层层放”问题,增强了审计人员查处违纪问题的严肃性。审定会议对所有审计项目进行业务审定,由局长主持并签发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严肃了审计项目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