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险补偿金理论分析
[摘 要]事务所对于风险偏好不同,而采用收取高于收费水平的风险补偿金的方法来回避高风险。在Simunic and Stein提出的审计收费的单期简单模型的前提下,进行实证研究。是对实际收费或者实验性案例分析中的期望收费进行各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找出解释能力较强的显著因素。Pratt and Stice的结果显示,在存在审计风险范畴以外的经营风险的条件下,审计师的收费中的确含有风险补偿的部分。
[关键词]风险补偿金,审计风险,风险模型
Analyze the Theory of Auditing Risk Compensation Fund
Abstract:The auditing agency adopts a method of collecting risk compensation fund that is higherthan charge standards, which manifests the agency’s predilections. Undertaking positive studies,withthe precondition of single-periodic simple model of auditing charge proposed by Simunic andStein, is a pronounced factor to affect various elements of the regression analysis on actual chargeand expected charge of case study. The resultof Pratt and Stice indicates that underthe condition ofoperating risks besides auditing risks, the charge collected by auditors contains the fund for riskcompensation.
Key words:risk compensation fund, auditing risk, model of risks
接受或者继续客户关系的决定是一种风险控制或者说高风险回避的方法。但是会计师事务所是不是会放弃所有执业风险高于一定程度的客户呢?很多学者认为,由于风险偏好不同,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不会采取放弃客户的方法,而采用收取高于一般收费水平的风险补偿金的方法。1990年Simunic and Stein提出了一个审计收费的单期简单模型如下:
Er=(F-C-EI)/C
其中Er:期望审计业务回报率
F:审计收费
C:审计成本
EI:期望审计后损失
在这里,Simunic和Stein把审计业务定义为一种投资,投资额为C,而F-C-EI为投资利润。对于高风险的客户,审计后损失的期望值EI增加。并且事务所为减小审计风险,将增加C。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事务所能够增加审计收费到一定程度,那么期望回报率可以保持稳定或有所增加,以补偿风险。Simunic和Stein同时提出了一种投资组合的观点。认为事务所可以把自己的所有客户看做一个投资组合(称为客户组合,Clients portfolio),用客户的个别风险和回报率,以及其对整个投资组合的影响作为标准,来管理客户组合。这个观点符合金融学对风险与回报关系的认识,其思路得到了一定的认同。1999年Houston,Peters and Pratt提出了另一个审计计划和收费模型:
E(c)=cq+[EU(d)×E(r)]+[E(f)×E(p)]
其中E(c)预期总成本
c:审计资源单价,包括所有机会成本
q: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审计资源数量E
(d):客户股东因本期所审报表中含有重大错漏而遭受损失的现值
E(r):审计师被认定对此负责的预期可能性
E(f):审计师未来遭受与未察觉重大错误无关的其他损失的现值
E(p):E(f)发生的可能性他们认为,审计收费等于预期总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率。那么cq的增加应能够降低E(d)×E(r),但是当E(f)×E(p)很高时,cq的增加无助于其降低。那么审计预期总成本必然增加,收费也就随之增加。这类模型的思路基本是一致的。但由于其模型过于简单化,因此受到一些质疑。其中最主要的有两个:
1.审计师对客户风险的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定性的。即使审计投资可以较为准确的计量,然而未来损失是否发生以及损失金额的不确定性过高,无法合理的推断其分布和期望值。
2.在审计市场的高度竞争前提下,事务所的收费不可能随心所欲,一定是与客户讨价还价的结果,那么事务所很可能没有能力收取与风险相称的补偿金。Simunic和Stein的结果显示审计收费确实因为与经营风险有关的因素的提高而有显著提高,但是不能确定收费的提高是与增加的审计投入有最大关系(降低审计风险),还是含有除审计风险以外的额外风险补偿。而Johnstone的结果显示,五大事务所的合伙人们根据最初评估的风险决定是否接受客户,而并不使用诸如提高审计收费、增加审计证据、调派更有能力的专家等补偿方法,使起初不能接受的客户变得可以接受。对于实证检验结果并不都支持风险补偿金的理论预期这一事实,很多学者认为合理的解释有两点:一方面,可能因为事务所或从业人员往往对风险估计不足;另一方面,竞争环境可能使其无法收取与风险相称的费用。
对于风险补偿金问题,作者认为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1.风险补偿金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对高风险的投资收取风险溢价的思想从理论上讲是正确的。事务所应建立一定政策,当某客户使其面临的执业风险水平较高时,应增加收费,用于(1)加强审计人员力量,修改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证据的质量和数量,降低审计风险;(2)补偿与审计风险无关的其他损失风险,如表达恰当审计意见但仍然遭到起诉的风险。
2.事务所能否对高风险客户收取适当的补偿金,一方面取决于事务所估计风险的能力(过低和过高都不适当),另一方面取决于事务所讨价还价的能力和市场竞争状况。就后者而言,大多数学者认为,五大事务所通常有能力收取更高的费用,但是并不总是足够补偿风险。
3.当事务所认为其可以取得的收入不能补偿面临的高风险时,应考虑拒绝新客户或放弃已有的客户,以保持原有客户组合的风险—回报水平。在对审计风险的研究中,模型的作用是突出的。理论界和职业界都做出很大努力建立既能说明风险构成和相互关系,又能够指导审计师实际工作的模型。从审计环节上讲,审计风险可以用下面的函数式表示:
TR=fa(CR,DR,PR,ER,RR)
其中:
TR:总审计风险
CR:接受客户的风险
DR:委派人员的风险
PR:初步评价客户经营的风险
ER:审计证据风险
RR:报告风险
显然,这个风险模型表示的是审计过程中各个环节步骤不当的风险。虽然国内外仍旧有个别论文沿用这个模型,但是我们可以看出,该模型只是一种表面化的总结。它没能揭示和概括审计风险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实质,也无法真正指导审计师的实际工作。1985年美国AICPA发布的SAS No.39,《审计抽样》中认为,审计风险由两部分组成
(1)用以建立财务报表的会计过程发生严重错误的风险;
(2)任何已发生严重的错误并未被审计师察觉的风险;而审计风险等于这两者的乘积。后者被进一步分解为分析性程序风险与实质性测试风险,用公式表示如下: AR = CR×APR×TDRSAS No.39未考虑固有风险,认为固有风险等于100%。两年后,AICPA又发布了SAS No.47,《审计业务中的审计风险和重要性》。其中提出了一个改变的模型:
AR = IR×CR×DR其中IR为固有风险;
CR为控制风险;
DR为检查风险。我们可以看到这个风险模型对SAS No.39作了两点改变。
第一,不再假设固有风险为100%,需要单独评估;
第二,分析性程序风险与实质性测试风险合并成为检查风险。后一点改变的原因无从考证,可能是因为准则制定者认为分析性程序属于实质性测试的一部分;也可能因为其认为分析性程序不能查出重大错漏的可能性比较高,风险较大,不须单独评估。SAS No.47的风险模型被美国职业界沿用至今。1989年,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提出了一个比较著名的审计风险决算模型EAT,体现了贝叶斯统计决策理论的思想:
P(M/E-)=P(M)P(E-/M)P(E-/M)P(M)+P(M-)P(E-/M)=IP×CR×AR×SRIP×CR×AR×SR+(1-IP)=OR
其中:M:账项中存在重大错漏
M-:账项中不存在重大错漏
E: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中发现重大错漏
E-:测试中未发现重大错漏P(M)是先验概率,代表账项存在错误的风险,等于IR×CR。
而P(ē/M)是存在重大错漏而无法发现的概率,CICA定义为AR×SR。AR为分析性程序风险,SR为实质性测试风险(这里CICA还未把分析性程序作为实质性测试的一部分)。两者相乘等于SAS No.47中的AR。而等式左边为测试未发现重大错漏,实际却存在重大错漏的后验概率,这是该模型确定的终极审计风险。审计师预先设定OR,评估IR与CR,然后设定AR,最后根据模型算出实质性测试的SR。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模型与SAS No.47虽然因素之间的关系略有不同,但无论是使用的程序和思路,还是计算出的数值(计算出的终极审计风险比SAS No.47要稍大,因为等号右边的分母小于一)都与SAS No.47比较接近。虽然这个模型曾经使用了很长时间,然而CICA最终是采用了与SAS No.47相同的审计风险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