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论文哪里有?本文在已有的研究理论基础上,学习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以T县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2019至2021年任职期间)作为研究对象,多角度的分析T县的审计现状,对审计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方式进行总结归纳。
第一章绪论
第二节文献综述
一、资源环境审计
(一)资源环境审计现状
国内外在生态文明建设、资源环境审计实践方面经验丰富,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审计,随着各种类型的资源环境项目审计的成功开展,为我国资源环境审计的发展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实证数据,但将生态文明建设与资源环境审计两者结合起来的研究不多,据各地政府部门公布的资源环境审计信息来看,与其他类型的审计信息相比,其数量较少。面对“双碳”目标提出的要求,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新的审计要求,资源环境审计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不够明显(窦鹏飞,2020;苏亚莉等,2023;Wang等,2022)。目前,《“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需要全面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资金、项目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在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资源环境审计得到进一步重视(熊逸冰,2023)。
(二)资源环境审计重点内容
资源环境审计重点内容随着国家整体规划、资源环境的要求及现状在不断地变化,在生态文明建设新背景下,政府对资源环境审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于资源环境审计全过程,例如,着重关注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揭露查处滥砍滥伐等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在生态系统审计时要关注类似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这样的问题,在环保审计中注重监督资源环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时效性以及环保项目工程管理、资金管理的情况(秦小丽和王经政,2016)。
第三章“双碳”目标下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概述
第一节我国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发展历程
我国审计机关从最初成立就开始对资源环境审计进行探索,虽然起步较晚,但党中央高度重视,资源环境审计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资源环境审计的发展经历了构想、摸索、试行、深入推进几个阶段,具体时间进程详见图3-1。
一、构想阶段
2009年,《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文件发布,各级审计机关开始积极探索资源环境审计;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的概念和审计事项,提出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初步探索阶段
2014年,中央经济会议工作要求,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全国的审计机关以土地收支出让和耕地保护审计为基础开始初步进行摸索,之后开展矿产资源、水资源和林地等领域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的初步探索逐步开始。
三、开始试点阶段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通知下发,部分地区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试点工作,着重关注审计重点内容、方式方法、评价体系等;十三五时期,中央要求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审计工作,在发展中推进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开展的各项审计要关注资源环境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资金项目管理情况,尤其在资源环境专项审计方面要着重发力。要求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审计,选取了8个地市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先行试点地区。
第五章“双碳”目标下T县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第一节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依据不充分
科学的审计依据是审计机关得出精准合理的审计结论的基础,依法依规审计是开展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的前提条件,为确保离任审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健全资源环境审计方面的政策法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文件中,领导干部在资源环保履职方面有五个档次的明确评价。然而,在具体考核评价实施的过程中,更加细化的考核标准和定量的评价指标相对缺乏。本案例中T县属于区县级,没有政策法规的管理权限,在开展审计的过程中缺乏最符合本县实际的审计依据,本级制定的相关政策存在与上级会出现冲突现象,这导致审计工作人员需要运用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分析判断。主观随意性、普遍一致评价的可能性增大,报告的参考价值降低,审计工作的风险增加,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受到影响。T县审计出的问题与对应的审计依据举例如下:
第二节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新形势下资源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评价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近十年来不断探索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制度,相继出台了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但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的最终评价阶段,我国政府在自然资源环境管理领域主要关注领导干部在资源环境资产管理、监督责任履职情况,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方面缺乏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不同职务职级领导干部职责难以清晰界定。地方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开展中也缺乏相关的审计依据,导致资源环境离任审计目标规划的实现存在一定难度。根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履职方面有明确的五个档次的评价等级,但在具体考核评价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定量指标。多个省市依托本地实际出台了实施办法,但是遗憾的是,能和本地区发展实际相契合的实施指南和方法细则的地区较少,由于缺乏完善的评价体系和审计依据,实施的过程中审计结果出现差错,审计的结果和实效受到极大的影响。
二、资源环境职责不明晰
长久以来,由于资源环境的特殊性,我国在划分水资源资产权责方面,相关规定不够清晰明确,导致我国水资源资产长期以来处于一种所有权主体缺席的情况,有的区域内拥有多条流域分水线包围范围较为宽广的河流,多条河流又流经诸多市、区等。流动的水资源也因为自身的特殊性,除极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的水资源而言,污染上游流域的污染物也会顺流而下,对中游和下游水域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这些客观存在的地理因素,使得审计机构或审计工作人员在对水资源资产的权责进行划分时,难以精确的厘清找准责任。大气和河流问题类似,从遭到破坏到其不利影响后果显现出来,存在一定的时差和滞后性,这些因素使得T县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的过程中出现治理污染权责判定的难题。
第七章研究结论和展望
第一节研究结论
“双碳”目标的实现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需要政府、社会、生态各个领域协同推进,“双碳”目标是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的指导思想,而领导干部资源环境审计是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两者相辅相成。在“双碳”目标下,对领导干部资源环境审计各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已有的研究理论基础上,学习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以T县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2019至2021年任职期间)作为研究对象,多角度的分析T县的审计现状,对审计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方式进行总结归纳,本文就是探索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如何有效促进“双碳”目标实现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一)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对“双碳”目标有四大机理作用。一是通过揭示机制揭示潜在问题,二是通过预警机制抵御防变风险,三是通过免疫系统促进“双碳”目标实现,四是通过纠偏功能推动环境治理猛药去疴。通过以上四种作用机理最“双碳”目标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双碳”目标理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指导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实践。“双碳”目标要求下,需构建全面、系统、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对资源环境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评估方法及责任追究和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促进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一定的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难以达到“双碳”目标的要求,审计依据不充分、资源数据难获取以及对“双碳”目标实现的作用不明显等等,有的是共性问题,也有的是个性问题。需要从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体系、领导干部需提升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依托大数据技术、注重引、育、留、用资源环境审计专业人才等方面逐步优化完善。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