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对某大公司下属的一家企业的审计中,通过审查原始凭证,查处一起时达两年之久、贪污数额近10万元的贪污案。审计一开始,我们按常规向财务人员询问了关于该企业业务流程及会计核算程序等问题,未发现有大的管理漏洞。接下来,我们对该企业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发现保险柜中有一张面额3万元的标有出纳员李某名字的银行定期存单。我们遂对李某进行询问,李某回答说:“是怕媳妇知道,才放到办公室的私房钱。”在以后的交谈中,我们得知李某仅二十五、六岁,参加工作仅三年多,结婚还不到两年,看其工资表,李某每月工资还不到800元,怎么有如此大额的“私房钱”?我们心中不免打了一个问号。经核对,该企业库存现金与账面记载调整后的金额完全一致,未发现其他异常。审计人员随手拿过这几天尚未记账的十几张凭证翻看,其中有六、七张是销售收入凭证。在对其收入凭证后的原始附件审查时,我们发现有一张记账凭证后的出库单的编号与其他记账凭证后的出库单的编号完全不连续。针对这一疑点,审计人员向出纳员询问原因。这时候,李某明显有些紧张,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审计组长心里已猜到八、九分,遂将会计王某叫到一边,单独询问。一开始,王某还振振有词,但却漏洞百出,难圆其说。经过审计组长近两个小时的耐心引导说服,会计王某终于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原来,该企业所属公司对管理人员要求较严格,凡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个人要承担损失金额10% — 20% 的罚款。两年前,因会计与出纳账务处理错误,被税务机关罚款,公司按制度规定对二人分别进行了2000—3000元不等的罚款。王某与李某觉得窝囊,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一个月仅有不到800元的工资,而公司一次处罚就几千元,太不公平了!于是,这二人打起公款的主意来。恰巧客户中有部分人不索要任何发票,这些销售业务月底汇总开具一张普通发票入账。但公司有明确的结算制度及考核制度,月底财务账面记载的所有收入要与销售科开具的出库单的存根联合计数一分不差。要想作弊,必须与销售人员联手才成。于是,在二人的精心策划下,销售人员张某上钩了。张某在办理销售业务时遇到客户不要发票的情况下,就单独开具一本出库单,王某与李某一看到附有此本编号的出库单,就心领神会,知道该如何处理了。通过这种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两年来三人从刚开始的一次几十元、几百元,发展到目前的几千元,共贪污公款近10万元。我们发现的保险柜中李某的存单,就是李某分得的赃款。虽然在此期间公司内部、外部的各种检查不断,但由于他们手法隐蔽,致使这一贪污行为历时两年而未被发现。在接到审计机关的审计通知后,三人毕竟心虚,经协商他们决定暂时躲避风头。为确保万无一失,他们于审计组到达前的晚上将此本出库单转移了。然而,不知是张某的“习惯成自然”,还是王某这几天精神过度紧张的缘故,王某在作账时竟未注意到张某开具的出库单的编号,而出纳李某也未注意到此出库单的编号,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审计人员会注意到一张小小的出库单!而这一张小小的出库单竟使他们“功亏一篑”!从这一案例我们也得到一些启示:制度健全的公司也要提防一些狼狈为奸之徒联手作弊;各级领导一定要加强财务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教育,光靠经济制裁也难以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