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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硕士论文:论述内部审计工作的历史责任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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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111040722562527
  • 日期:20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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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内部审计工作的历史责任与任务

摘要;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时,明确提出“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这是在党的代表大会文献中第一次将审计地位提到这么高的位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使我们审计工作者备受鼓舞,备感振奋。把审计作为加强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手段,使审计成为权力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赋予了审计机关新的历史任务和历史责任,也对审计机关在新时期加强自身建设、正确行使审计职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 历史责任

目前,我们审计工作一般的运作方法是:对一个审计事项,由业务处组织审计组进点审计,审计组写出审计报告并负责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机关领导审定后,审计机关领导与业务处、审计组一起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审计机关领导听取业务处、审计组意见后做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由审计组长起草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经法制机构复核后,审计机关领导签发,由业务处、审计组负责落实,并把审计决定落实率作为考核业务处和审计组工作成绩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样,一个审计事项的全过程由一个审计组负责到底,审计职权基本上由一个机构来行使。为了正确使用审计职权,多年来,审计机关注重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审计复核,实行“两错”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没有从审计职权的运行机制上进行改革,审计机关内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难以从根本上有效地保证审计职权的正确行使,也难以从源头上预防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审计工作要发展,廉政建设要深入,需要有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司法和纪委等部门的工作机制,提出这样一个新思路: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的运行机制上,把审计监督检查权与审计处理处罚权相对分离,由两个机构分别来完成一个审计项目,以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的相互监督与制约,促进依法审计、规范运作。
总的设想是:各业务处室负责审计监督检查工作,法制处负责承办审计处理处罚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业务处和法制处的监督。具体职责和运作方法是:

一、各业务处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组成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写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并提供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和财务状况;就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向审计机关做出书面承诺;业务处负责人或审计组长参加审计业务会议,接受咨询;牵头拟写上报审计综合报告和审计档案的归档。#p#分页标题#e#

二、法制处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审核审计报告,依法向审计机关领导提出处理处罚的初步建议;根据领导意见,通知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来机关交换意见;根据主管领导对审计报告的审定或审计业务会议对审计报告的审定,做好审定记录,拟写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领导签发后,正式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并负责其落实;参与拟写审计综合报告和审计档案的归档。

三、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监督业务处、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监督法制处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准则的情况;接受内外的举报并查处。

四、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要加强法制处的力量。法制处应适应工作任务的变化,增加人员,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法制处的人员应有各方面的业务骨干,应熟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具备宏观意识,应具备公正无私和廉洁从政的良好素质。
(二)业务处与法制处的工作,既互相制约,有不同意见互相提出或向监察室、局领导提出,又要加强协调,共同完成审计任务。
(三)审计机关领导要适应机制改革的新情况,既注意明确各个处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严格要求,又注意加强协调,解决矛盾。同时,要利用这一机制,排除各种干扰,提高领导艺术,做好依法审计的领导工作。
(四)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业务会议组成人员为审计机关所有领导成员、法制机构和办公室领导。有关业务处长、审计组长列席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大审计事项,由审计机关主要领导主持审计业务会议进行处理,法制机构领导和主管领导协商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与会人员充分讨论,最后,由主要领导拿出处理意见。一般审计事项,由主管领导根据法制机构提出的处理建议做出处理。处理结果由法制机构领导向审计业务会议报告。
制度带有根本性,有好的制度,落后的同志也不容易犯错误,没有好的制度,好的同志也可能犯错误。把审计监督检查权与审计处理处罚权相对分离,这种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将对正确行使审计权力,促进审计工作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全面反映审计情况,规避审计风险。目前,往往把落实审计决定的担子完全压在业务处、审计组的头上,并把审计决定的落实率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因此,为了追求审计决定的落实率,业务处、审计组往往把能处理的问题写进报告,不能处理的就不写;问题能处理到什么程度,报告就反映到什么程度。这就减弱了审计执法的力度,潜伏着很大的审计风险。权力分离后,为一线审计人员“减了负”,他们不再担心审计的处理,从而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审计监督检查,把问题查深查透,全面反映审计情况,提高审计报告的全面性和真实性。#p#分页标题#e#
二是有利于整体把握各行业审计处理的标准和尺度,保证审计处理的一致性和严肃性。以往,审计处理是各行业处理各行业,容易形成标准不一、宽严不一,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改革后,由一个处来负责审计处理工作,便于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经过请上门交换意见、集体讨论研究、领导把关审定等程序,有利于审计机关领导从宏观上把握审计处理工作,能够把有关法律法规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把握好审计处理的尺度,找到“三个有利于”与“依法审计”的最佳结合点,从而克服随意性,增强审计处理的严肃性。
三是有利于加大审计执法的力度,促进审计决定的落实,增强审计执法的震慑力。以往,由业务处负责审计决定的落实,手段少,力度小。由法制部门负责审计决定的落实,本身对被审计单位就是一种教育和震慑,加之法制处在监督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的过程中,能够适时运用审计强制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有利于审计决定的落实,维护法律的尊严,提高审计的地位。
四是有利于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审计机关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审计监督检查与审计处理处罚两种权力分离,有利于审计人员正确使用权力,防止腐败行为,保护审计干部。一线审计人员职责明确,轻装上阵,加之实行审计纪律公示、挂牌上岗、廉政反馈卡、审计组廉正责任制等措施,有效地保证现场审计纪律的落实。审计处理,由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集体研究决定,与被审计单位接触少,加上内部纪律的约束,有利于公正执法。审计机关领导地位超脱,既有利于自身排除各种干扰,依法办事,又有利于发挥纪检督察作用,加强对业务处和法制处的监督。这样做,就能有效地从机制上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保持审计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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