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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的具体分析和审计之间的相关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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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108111725572071
  • 日期:2011-08-11
  • 来源: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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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论文:内部审计监督包括由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进行的审计监督和由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监督两个层次。在我国内部审计,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对于内部审计监督的第一层次,从世界范围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以英、美为代表的一元单层治理模式
在该模式下,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设立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公共政策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来分别履行不同的职责。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内必设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由独立董事担任,有的国家甚至要求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保证公司对外公布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避免对公众产生误导;审查公司的财务政策、运营及控制系统的状况,保证企业监控的充分和完整;监督企业文件、财务、道义、法律方面有无违规之举;选择并审批企业的外部审计人员;审查内部审计的范围、适用性和审计结果等。由于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既是专司监督审查的工作人员,又是董事会成员,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极易导致董事会和经理层权力泛滥。
2以德国为代表的一元双层治理模式在该模式下,由股东大会和工会选举出第一层监事会,再由监事会提名组成管理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董事会分别履行监督职能和执行职能。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监事会是公司股东、职工利益的代表,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管理董事会成员是否按公司章程行使经营权;对资本增减、筹资与投资等重要财务事项进行决策;审核账簿、核对资产,并在必要时召开股东大会。监事会完全独立于管理董事会并且地位高于管理董事会,居于领导和监督的地位,管理董事会对监事会负责。在该种模式下,监事会内设的审计委员会与管理董事会能保持独立的关系,有利于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监督。
3以日本为代表的二元单层治理模式在该模式下,不设立审计委员会,而是设立监事会和董事会,两者具有平行的地位,都对股东大会负责,各自行使监督和经营职能。监事会对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提供报告。其主要职责是审查董事所执行的职务,评价公司的管理行为和管理决策是否妥当;关注内部控制,防止非法行为;检查信息披露,评价财会人员职能履行等。该种模式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日本监事会的人选由大股东提名,因此,监事会很难有效监督大股东把持的董事会,监督职能弱化,大多停留于形式和表面。 #p#分页标题#e#
我国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相类似于日本的董事会与监事会并列的二元单层治理模式。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者地位是平行的,都对股东大会负责,只是职能不同。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的职权为: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是专门的独立监督机构,受股东大会委托,代表股东利益,对董事会和经理行使监督职能,以形成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制衡。但是,我国监事会在运行中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妨碍了其职能的有效发挥:我国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监事会成员都由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和职工代表组成,很少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难以胜任监督工作;监事会成员都由内部监事组成且部分还兼任公司的其他内部职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我国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普遍,使大股东能够凭借其控股权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甚至向公司指派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形成对公司的绝对控制。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同时,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我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也规定了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审计委员会制度对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来讲还是一个新兴的制度,其对组成人员的身份及专业胜任能力要求较高,尽管我国部分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但由于与其配套的独立董事制度的不完善和流于形式,严重阻碍了审计委员会职能的发挥。另外,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部分职责有重叠,如何处理好彼此的关系,减少重复工作也是应考虑的问题。总之,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制度还很不完善。
从内部审计监督的第二个层次来看,各个国家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按隶属关系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三类:一是隶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二是隶属于总裁或总经理。三是隶属于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副总经理或主计长。从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的角度来讲,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越高,其监督控制作用和信息反馈作用就越能得以充分发挥。因而,在上述三种类型中,第一种是最为理想的内部审计组织形式。
现实中,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主要有#种模式:一是隶属于总经理的内部审计机构。二是设在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内部审计机构。三是设在监事会的内部审计机构。四是与纪检监察合署的内部审计机构。五是隶属于财会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前四种模式各有利弊,都有其存在合理性。但第四种模式突出监督,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审计特殊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内部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第五种模式则是把审计者与被审计者(财务)合并一起,成了财务的内部监督,失去了审计的基本职能,失去了独立性。另外,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监督还存在着人员配备不够,素质参差不齐,无法胜任工作;内部审计工作过分局限于财务监督,而忽视了对经营管理的评价职能;内部审计工作方法简单,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等问题。 #p#分页标题#e#
 

综上所述,吸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考虑我国企业改革的实践及当前政治经济环境和企业的实际发展水平,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笔者对健全和完善我国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有如下建议:
1)在监事会人员组成中引入独立监事制度,独立监事应在监事会中占多数,监事会主席由独立监事担任;监事会成员应具备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技能并有良好声誉和品行;建立监事激励和约束机制。
2)在现有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独立董事激励约束机制,使独立董事能确实履行其职责。
3)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如完善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方式、资历、任期的规定;审计委员会主席实行轮换制,不得连续续任;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等。
4)为使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合理分工、协调、避免机构重叠、工作重复,监事会应合理利用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如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内部审计报告和管理当局的反馈提交给监事会,监事会有权调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底稿,监事会有权就有关内部审计的问题聆询内审人员。
5)按照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保证独立性的会计论文领导体制的要求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6)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7)不断拓宽内部审计机构的内容,开展合规性审计、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等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评价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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