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探索
【摘要】国家审计要在权力制约机制中发挥作用,代写审计论文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使防止权力腐败从治标向治本发展的时代要求。审计机关要不辱使命,认真研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本文笔者结合当前实际,从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作用,谈谈如何深入、可行性地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关键词】国家审计 权力 制约与监督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督、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这是党的十六大审时度势,针对权力被滥用的实际,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高度,赋予审计机关重要职责,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审计机关肩负着对国家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意义、地位作用
权力主要有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权力一旦被赋予,权力部门(单位或岗位)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应有可能利用权力的扩张性、强制性和相对独立性而滥用权力。权力的滥用体现为权力的行使过度和权力的行使不足,二者都会对相关权力的行使造成困难,这不仅有可能导致腐败,而且影响经济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行,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指对权力行为的察看、督促和纠偏。因此,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清除腐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保证。权力的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纵横交错、相互之间有联系的监督制约机制。在这个体系中,具有综合经济监督职能的审计监督处于重要地位。审计监督具有综合性、独立性和专职性,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和经济生活的全方位进行监督,审计机关是惟一专司经济监督职能,并在宪法层次上赋予经济监督权的机构。审计监督处于较高层次,可以对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实施再监督。通过全面监督,可以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从宏观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与被监督部门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因此审计监督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当前,权力的滥用的重要任务就是惩治腐败。审计手段的独特性使审计监督在经济案件的查处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直接对权力的行使人进行监督与评价,着力从源头上防止权力的滥用。#p#分页标题#e#
二、深化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审计的综合经济监督职能将进一步深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作用将加强。因此,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将有力推动审计工作发展。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1、要树立对权力制约与监督的观念。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要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实施监督,从决策、执行、权力运行结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其次,要对权力运行环境进行监督;第三,要检查评价履行职权势效益和效果。通过审计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执行的规范性和结果的有效性。每一个审计项目都在对权力实施制约与监督,坚持把监督权力贯穿到每个项目的始终。审计调查有助于发现监督的空白与问题,为开展审计打好基础,确保审计项目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审计过程实际上是对权力的错用、误用及滥用的确认和纠偏过程,审计建议则是从政策、体制、管理运行机制、决策程序等环节上对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是监督权力的具体体现。要转变审计对事不对人的传统观念。实际上,审计正是通过对事的审计来达到对权力的行为的监督。案件线索是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侦破和查处案件的前提条件,正是审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使一批大案要案得以侦破,这是审计对人的监督的具体化体现。
2、国家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内容。国家审计对权力的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内容,具体来说主要包括经济决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权力运行过程的审计、权力运行环境的审计。结合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注意发现重大经济活动、重大经济决策、重大资金运用中的越权行为;结合内部控制制度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健全的制度来约束主要领导人的权力,对没有制度或者有制度未严格执行的现象进行揭露和反映,通过审计监督来促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结合过程检查,揭露和反映不按程序操作或逆程序操作及由此产生的危害。
3、进一步深化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党的十六大还指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正是贯彻这项要求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可以对任职者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直接监督和责任界定,对其职权的使用和责任的履行情况做出评价,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依据,而且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制约起到警示作用。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与期望值相比,还有待于深化和改进:(1)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为了提高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层次,根据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除了深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积极开展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还要扩大审计范围,逐步开展对省(部)、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2)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上下功夫。经济责任审计应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受托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活动和重大经济决策为主线、以任期内实现或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为依据,对受托管理者在任期内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要做到问题查清、责任到人、评价客观、结论准确。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最大的不同,就是它直接受党政权力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必须适应委托审计人的需要。因此,审计机关要着重解决授权和立项不规范、审计内容不明确、评价标准和审计程序不统一等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准确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既要充分发挥作用,又要充分了解委托人的特殊需求,注意审计的法定职责范围,不能越权,有针对性地提供审计信息,提供委托人最感兴趣的审计信息;(3)关口前移,实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现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实行离任审计,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和审计范围的扩大,离任审计的诸多矛盾日益显现出来,起不到防患于未然作用。因此,必须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经济责任审计逐步从离任审计为主转移到任中审计为主。这样,有利于加强对干部在职期间的监管,使其“在其位、谋其政”,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达到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干部,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提高其在群众中的信任感;(4)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集中反映和主要体现,它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特殊信息载体,是对被审计对象的领导干部进行评价、鉴定和选拔、使用的一项重要依据。组织部门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分析运用审计报告,做到恰如其分地评价被审计的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政绩,实事求是地认定其经济责任,并结合领导干部的其他考察情况,慎重地、全面地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提出处理意见。#p#分页标题#e#
4、要完善审计决定落实与审计公告制度。审计机关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或移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由于缺乏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审计机关无法完全地知道案件的侦破情况和决定的落实情况,这给审计机关突出审计重点及完善审计计划带来不便;至于不了了之情况的发生,更是大大降低了监督的效率和质量。披露审计信息、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审计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也符合WTO的透明度原则。国家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权,是权力制约的强有力的手段,是公众实现有效监督的必要条件之一。完善审计公告制度,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提高信息披露的深度,把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从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公众监督是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权力运行过程的透明化程度会大大提高,公众监督的范围会越来越大,公众监督在权力制约中作用必然越来越强。权力腐败的运作过程只能是暗箱操作,公开曝光是权力制约的有效形式之。
5、要推动审计体制改革和审计法制建设。现行的审计双重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使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难以保持超然的独立性,影响了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的发挥,抑制了审计监督这把利剑。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行政上隶属于本级政府行政首长,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均由地方政府任免,审计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审计其实相当于地方政府的一个内审部门。而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腐败行为,又往往与地方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审计涉及有关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问题时,就不得不考虑本级政府的意见,在查处中难以避免有关政府部门及行政首长的影响和干扰,审计机关很难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对权力腐败问题依法独立进行监督和查处。审计体制改革应在适应政治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以是否有利于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和是否有利于人大对经济运行的监督为标准。审计法制建设,要着力解决《审计法》落后于审计实践、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落后于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及审计部门内部的重复监督和协调配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