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建议可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审计局在对某公司延伸审计时,发现该公司除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又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向地税部门缴纳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并随同企业所得税一并缴人地方金库。对地方政府的收费依据,审计人员先后到地税、财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现该项收费始于1981年,地方政府根据当时全民所有制企业从利润中提取5%作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做法,从市区及郊县集体所有制企业从利润中提取5%用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开支,由税务机关随同企业所得税一同征收人库。1985年,国家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取消了从工商企业利润中集中一部分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规定,而该市却继续单独向集体所有制企业收取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p#分页标题#e#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后,地方政府并未将该收费项目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计委和财政部批复给该市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包括此项收费。
很明显,国家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该市辖区内集体所有制企业既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缴纳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承受双重负担,明显有悖于国家公平税负的原贝l]。为纠正地方政府的违规收费,教育审计局以审计署的名义向地方政府发出停止收费的审计建议书。地方政府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该项收费。长达十八年的违规收费终于停止,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再承受双重负担。
审计署教育审计局通过这次纠正地方政府的违规收费,公平了税负,保护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与其他经济主体处于平等地位。#p#分页标题#e#
如何监督政府的规范执法,减少政府行为的随意性,是摆在审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建立严密的政府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体系。《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机关监督政府行为的权力。但目前审计机关在对各级政府的审计监督中,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不够,问题查出的多,实际处理的少,从严处理的就更少。另外,审计机关对政府的审计监督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存在着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和事中检查少;对政府的预算内收支检查多,对预算外收支检查少;对某一事项或某一经济环节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对地方政府经济决策密切进行监督,做好对政府行为的事前监督和全方位跟踪监督,用各种法律、法规约束政府依法行政。
其次,各级政府要实行公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目前审计部门在对政府行为监督方面,存在严重的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审计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太少,审计监督也只能是事后监督,导致一些违规违纪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另外,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决定了必须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p#分页标题#e#
三是加强对政府行为审计监督的理论研究。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作用无处不在,政府等于企业,政府等于市场,政府职能几乎覆盖了所有的经济领域,人们习惯于“大政府、小市场”式的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确立,政府的作用逐步让位给市场,加强对转轨时期政府行为的监督是审计部门的重要任务。但目前作为我国重要监督机构的审计部门,虽然每年都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也发现了一批大案要案线索,查处了大量的违规违纪问题,但审计部门对系统监督政府行为的研究进展缓慢,无法对具体审计监督工作实践给予指导。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一项重要的审计任务,审计部门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审计机关必须抓住这个机遇,对如何监督政府的规范执法积极探索,促进各级政府在法制化的前提下行使权力,为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