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的审计工作论述
摘要:内部审计是人民银行内控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计论文范文现行的内审组织体制、管理体制等在有些方面还滞后于央行业务的发展和变化,同时也制约了内审职能的发挥,影响了内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本文就如何有效发挥内审监督作用作一探讨。
关健词:人民银行 内审制度 监督评价
一、目前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存在的缺陷
(一)现行管理体制使内审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一是现行体制下,内审监督不独立。内审部门与被审计的其它职能部门处于平行地位,在开展同级监督工作时很难摆脱感情色彩或受其它方面的制约。二是内审部门参与具体工作,不够超脱。内审机制本身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实施再监督,内审部门不能参与管理部门具体工作,不能代替管理部门对监管对象履行职责,实际上,一些行的内审部门已经直接参与各个职能部门内控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审工作的客观性与权威性。
(二)内审监督的内容不全面。目前,央行虽然明确了内审工作以促进内部管理为目标,内审检查范围也涵盖了管理效益方面的内容,但内审工作还缺乏一整套操作性较强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和办法,特别是在内控制度审计上,内审人员对内控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并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较难把握其宏观性和制度之间的协调。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职能部门的要害岗位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控制,对业务运行过程中的监督、评价及违规违章行为的贵任追究和处罚只有建议权没有处罚权。二是央行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全行内控评价工作,内控相关内容被分解到各项法规、制度、办法之中。三是评价体系建设滞后,内部审计的咨询功能未能很好地发挥。
(三)内审监督方式单一,审计结果利用不够。一是监督手段受到一定的制约。近几年,内审监督存在重事后监督,轻事前防范,重现场检查,轻非现场监督的现象,后续审计、日常监督也处于起步阶段。非现场监督没有形成指标量化体系,不能通过日常分析发现潜在的隐患。现场检查,也存在“全面审计不全面”,随机性大等问题,单一的监督方式制约着内审作用的发挥。二是审计成果不能为央行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共享和运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由于审计出的问题具有“秘密性”,因而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往往只能在审计部门、主要领导和被审计单位之间传递,很少延伸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因而不利于各职能部门监督工作的开展,造成职能部门与监督部门的重复劳动,影响了央行内部整体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同样,上下级行之间垂直利用审计成果也很不够,上级行对下级行审计成果的利用基本上限于上级行布置的全系统性的审计项目,而对下级行自行开展的审计项目,则仅仅是了解定期上报的一些简单的统计数据和简报,造成上级行对全辖的审计成果缺乏系统、全面了解,更谈不上充分运用,因而难以从全局角度通过审计成果的信息反馈作用对全行有关内控制度作出修订和完善。#p#分页标题#e#
(四),审计方法及手段落后,内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一是内审人员由于受金融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局限,影响了内审工作质量。基层人民银行内审人员主要来自部分业务部门,熟悉单项业务的较多,具有综合素质的较少;熟悉传统业务的较多,掌握中央银行新业务的较少;熟悉传统操作技术的人员较多,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的较少。相对于内审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的特点仍显得不足。在开展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如会计、国库、货币信贷等内审项目时,往往抓不住问题的症结和关键,不能发现深层次的、隐蔽性强的问题,使内审检查缺乏深度,监督流于形式,同时可能引起审计风险。二是金融电子化的发展对中央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金融电子化业务融金融业务和科技手段为一体,增加了内审工作的难度,货币政策、金融服务等各项业务均开发和应用相应的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越来越难以绕过各项业务的信息系统进行审计。但由于内审工作起步较晚,信息系统审计仍然处于实验和探索阶段,还没有一套电子化的审计程序,缺乏具备较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既懂业务、又懂科技的内审人员,对各项业务信息技术的内审一直是困扰内审工作的难题。内审部门以落后的手工手段去审计信息化处理的业务,与内审工作发展的要求显得极不协调。特别是仅凭对书面业务的审计,而不接触计算机的处理和控制过程,并以此作出审计结论本身就存在不审慎因素。计算机犯罪的日常防范流于形式,风险隐患不易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客观上影响了内审效果的发挥。
二、完善内审工作的几点趁议
(一)理顺内审组织体系,提高内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超脱性。一是保持内审的独立性。中央银行内审部门区别于其他监督部门的特性在于它的独立性。正是这种特性,在监督检查、评价中才能保持客观、公正。内审工作应接受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应独立于业务部门,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以保证内审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突出监督、评价、服务职能,发挥内部制约、内部监督作用,成为领导层加强管理的参谋和助手。二是提高内审的权威性。一些人认为内审工作同级监督难,主要难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协调和处理上。其实这正是内审部门缺乏必要的权威性造成的。因此可在各级人民银行建立内审工作委员会,直接接受同级人民银行的领导,代表同级人民银行行使内审工作监督权。或者各级人民银行采取逐级派驻制,即总行派驻分行、分行派驻中心支行,县级人民银行不再单独设立内审岗,形成由总行统一领月t加旧El刀叫吸ONG勺从洲肠而热漱沁从份哈护哪咖柳石劲罗枯粉川总卿豁听劝如口一瑞洲即俩,六一品邵煦下冷丈而凉试咖户_爪出卜时洲斗沪沁公端械,班分从翔公导、统一管理、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独立内审运作体系。三是内审必须具备一定的超脱性,也就是内审人员不应承担任何业务上的职责,或越姐代鹿,替代被审对象执行内控职责,内审部门的工作也不应成为职能部门内控制度的一部分。#p#分页标题#e#
(二)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内审工作绩效。现代国际内审把评价作为最主要的职能,内审监督评价不仅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整体工作情况,更因为有一套标准作为参照物,能深人查找工作中的问题,才能帮助被评价部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一是建立制度约束机制,内审工作要走向规范化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质量控制制度体系。这个体系应由基本审计制度(包括内审机构的组织、内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内审工作职责、权限、罚则)、专项审计制度、审计指南(指导性的方法与操作指引)和质量控制制度四部分组成。二是构筑科学的内审监督评价体系。针对人民银行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特点,按照全面性、有效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在非现场考核指标和现场评价指标两个重要环节建立相关的制度,对人民银行各职能部门组织体系、责权利划分、内控制度、业务成效等方面进行指标化考核和管理。
(三)完善内审监督方式,提高对内审结果的利用率。一是探索非现场监督手段,从事后监督逐步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转变,逐步前移监督视线,通过加大非现场监督力度,强化内审的识别、监测、评价功能,针对发现的问题或苗头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现场检查,使内审工作有的放矢,减少盲目性。二是改变目前以查为主的工作方式,实现向查改并重、查究一体转变。较为可行的是“后续审计”制度化,适时开展后续审计,加强跟踪检查。可采取复核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落实程度,帮助被审计单位对前期查处的问题认真整改;对审计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防止审计成果流于形式。二是实行上级行对下级行审计成果的垂直管理和利用。在实施过程中要解决好三个问题:第一在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上要保障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人员抓好审计成果的运用,增强其统计、综合分析、反馈控制等方面的技能;第二要将汇总处理后的审计信息及时反馈到上级行各相关部门。上级行应对具有普遍性、共性的深层次问题,以文件、简报等形式予以通报,通过高层处置,引起各级领导重视,克服下级行查处难现象,不审则已,审则见效。
(四)加强内审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质。一是建立科学的奖励与约束机制。在目前情况下,可以试行对内审及其他监督检查部门人员的单独管理体制,在费用、人员考核考评、晋级提拔等方面实行相对独立,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激励内审人员干好工作的信心,激发他们的热情。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防范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内审责任追究机制,可以提高内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审计风险意识,对内审人员的审计行为起到约束作用,使内审工作人员有工作动力,也有工作压力。三是建立内审培训机制,提高内审队伍整体素质。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相结合方式,使内审人员适应金融业务发展需要,逐步提高分析、判断、总结问题的能力。#p#分页标题#e#
(五)加快电子化建设,提升内审工作层次。随着金融电子化的广泛应用,贯穿于中央银行核算与监督全过程的动态内控机制已经形成,工作重点放在金融风险的防范、保障金融业务的正常运行和资金安全上,要求内部审计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预警风险。因此要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提高审计质量,这不仅可以帮助内审人员扩展审计的范围,而且提高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推广使用内审业务管理系统等软件,加强办公自动化管理。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事实确认书、内审初步意见、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及处理意见等资料可由计算机协助处理,方便日后的查询和调阅,同时,也为中央银行内部审计档案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探索建立非现场审计监督体系,逐步实现央行分支机构之间和同级被审计对象之间非现场监督资料收集和报送的网络化、自动化,连续收集被审计对象的各类信息,解决现场审计不能实施动态监督的缺点。三是大力开展信息技术专项审计,以防范金融电子化本身带来的金融风险。大力开展信息技术专项审计,是有效防范和化解中央银行业务日益电子化而产生的风险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中央银行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