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过股份制改造,产权关系更趋多元化。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也由原来的对全资子公司的审计,转变为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审计,在审计的内容和程序上都有新的变化。因此,如何加强对控股、参股企业的审计已成为我们的一项新任务。
一、对控股和参股企业审计的重要内容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依照集团公司与相关控股和参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对涉及资产、资源占用、资金担保等事项进行重点审计。具体来说,可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由集团公司提供的资金或提供贷款担保的资金运作情况。重点检查资金内部控制以及资金管理水平,评价被审单位资金使用效益状况,分析其偿还能力。审计的目的在于找出企业资金利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方案,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委托经营资产的经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资产的控制及使用情况:评价被审单位是否确保委托经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可持续利用,是否按签订的合同、协议规定的范围使用。
(三)占用集团公司资源的经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资源的利用效益,与同行业、先进国家比是否存在资源浪费和无效利用情况,评价被审单位资源的利用是否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五)集团公司参股企业,董事会可委托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的事项:
1.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2.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内部控制制度;4.经济效益,经济责任;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6.董事会委托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六)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应重新规范对控股和参股企业审计的程序
内部审计的程序主要包括计划、实施、终结和后续审计4个阶段。由于控股、参股企业有别于集团全资子公司,资本的结合度决定了对其管理和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在具体实施审计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工作都与常规审计存在差别。
(一)计划阶段。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集团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做出审计项目计划,并报本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对控股、参股企业审计计划,应考虑经营风险的大小以及资产、资源对单位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并根据内部审计主体资源的状况,来选择审计事项,确立审计项目计划,知会被审计单位董事会后安排实施。#p#分页标题#e#
(二)实施过程.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尽量与控股、参股企业营造一种和谐的合作氛围。在对控股、参股企业的审计时应紧紧围绕资金、资源、资产、担保、关联方交易等审计重点内容,深入调查,详细了解情况,通过测试分析,揭示矛盾,评价、审查审计证据并形成初步审计结果。
(三)结束阶段。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审计报告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非强制性和建设性,这类审计一般不需要作审计处理决定,通常表达审计评价的结论,提出可供选择的建议或方案,供审计结果使用者选择采纳。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如有异议,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提出。
(四)后续阶段。内部审计机构可采用面谈、电话询问、现场审计等方法,要求被审单位做出书面回复,就建设性意见采纳情况,以及采纳后对资产、资源使用效益的改善进行确认。
三、对控股和参股企业审计的意义
(一)有利于评价资产、资源输出是否有利于控股、参股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这里的经济效益,不仅指获利能力还应包括资本保值、增值能力、财务状况和偿债支付能力、发展能力和经营能力等。
(二)有利于评价资产、资源输出是否造成同业竞争和重大关联方交易。同业竞争不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在资产、资源输出中应加以避免。由于改制过程中资产的分割剥离不当,会造成改制后企业与原企业未参加改制部门之间的竞争。同时,应努力避免出现新的重大关联方交易。
(三)有利于评价资产、资源输出是否有利于企业或部门、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一个资产重组项目的决策或实施,往往体现了该重组主体的某种发展战略目标。如果资产、资源的输出组织者缺乏正确的主导思想,结果可能会不利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