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审计,以评价与监督政府部门所管理的公共资源或公共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目标和内容的审计工作,是控制政府行政开支以及评价政府受托经济责任的一个有效武器。本文将代写审计论文从定义、主体、客体、报告4方面对中英美政府绩效审计进行比较。
一、级效审计定义比较
绩效审计在英国称为value一for一MoneyAu-dit(v限Audit),1953年公布的《英国国家审计法》将绩效审计定义为:“检查某一组织为履行其职能而使用所掌握资源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情况”。经济性的审计主要是关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资源消耗量,将政府支出降到最低水平;对效率的审计,主要是对比产出或服务与资源投入的关系,以一定的投入实现最大的产出或实现一定的产出使用最少的必要投入,保证资金支出的合理性;而对效益状况的审计,则主要是通过对比资金支出后所实现的实际效果和预期效果之间的关系,保证资金支出达到理想效果。经济性、效率和效果3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区别,所谓绩效审计是将3项内容综合起来考察,并据以判断公共资金的支出是否实现了物有所值。
美国将绩效审计(Perfo~ceAudit)定义为经济性、效率和项目审计。经济性和效率审计包括:
(一)确定该单位是否经济而有效地获取、保护、使用其资源:(二)确定不经济和效率不高的原因;(三)该单位有关经济和效率的活动是否合法。
项目审计包括:(一)确定立法或其他授权单位所制定的预期结果和效益目标已完成的程度;(二)各个组织、项目、活动和功能的效益;(三)确定该组织的项目是否遵守重大的法律与条件。
我国对绩效审计的认识比较模糊,1995年l月l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其中的“效益”等同于我国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经济效益审计,根据经济效益的定义:
“经济效益是经济活动投入与产出、消耗和成果、费用和效用之间的对比关系。”“经济效益审计”
只与“绩效审计”中的效率审计概念有相似或重合之处,主要从挖掘企业潜力,分析社会经济活动投入产出的角度开展。经济效益审计涵盖范围过于狭隘,对概括我国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绩效情况的审计显得过于牵强。#p#分页标题#e#
二、绩效审计主体比较
政府绩效审计的主体是政府审计机关及其人员。政府审计机关的隶属关系、独立地位、制度建设、人员素质、技术配备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资源状况受审计体制的制约,不同的审计体制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绩效审计的开展,同时也影响着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英、美属立法模式。作为审计主体的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构,直接对议会负责并向议会报告审计结果。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议会表决通过,审计总署与各地方审计局之间不存在任何领导或指导关系,保证了审计机关在组织、经费和人员上的独立。审计机关独立于行政部门使绩效审计有条件保持客观和公正。
我国的现行审计体制是政府主导型,属行政模式。审计机关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审计机关的人财物等权力均由政府掌管,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所谓的政府审计事实上就是政府“自己审计自己”,这对审计机关发展绩效审计是不利的。国家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地方审计机关在业务上对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在行政上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双重领导,政府行政权力比较集中,客观上形成审计机关对政府机构的直接依附关系。
三、绩效审计客体比较
绩效审计客体(即审计对象)广泛,范围广,既包括物质生产部门,也包括非物质生产部门;既包括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活动,也包括其他非经济范畴的管理活动。英国国家审计署开展的绩效审计主要是检查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公共资金使用单位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率及效果性,检查和评价政策的执行结果,披露政府和公共部门管理中的问题,帮助政府和公共部门提高服务质量。
其审计对象一般为以下4类:
(一)对严重的铺张浪费、效率或效益低下和控制薄弱的现象所进行的检查;(二)针对特定的部门、重大项目、工程进行的调查;(三)对管理活动所进行的检查;(四)其他较小规模的检查。项目的确定采取自由上报,平等竞争的方式。主要集中在社会关注重点、国家建设项目、议会关注重点,以及通过审计可能会发现问题的领域或者通过审计可以大大改善或提高项目绩效的领域。
美国绩效审计是帮助国会履行宪法职责,调查、评估政府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和效果,重点放在促进政府各部门高效地履行职责。具体审计对象是:
(一)政府运行结果是否以绩效为前提;(二)各部门是否有效地应用信息技术,运行结果是否准确;(三)财务管理的状况是否能保证各部门的正确决策与履行责任;(四)人力资本是否能满足达到预期运行结果的需求。#p#分页标题#e#
总之,西方政府绩效审计对象一般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投资的公共项目和公共资金、公营企业等,范围涉及城市建设、社会治安、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我国在法律规定上也相似,但是在理论及实践上将企业经济效益审计与政府绩效审计并列以致重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审计而忽视了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审计。
四、绩效审计报告比较
政府绩效审计通过全面评价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揭示影响绩效的问题所在,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因此,仅仅局限于查处问题及其原因,还不能达到审计的目的,只有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和可行办法,才是绩效审计最为艰巨和最富创造性的工作,其建设性作用尤为突出。英国的绩效审计报告是在审计工作底稿基础上,提供被审计单位在主要资源使用方面的效益情况,并对效益不佳者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审计署的规定,审计报告中的建议应当切实可行、能够产生良好的效果并经得起推敲。
美国绩效审计报告同样代写审计论文要求按照报告本身内在的逻辑内容进行编排,较多采取能引起读者重视的顺序编排,包括:(一)介绍背景资料;(二)阐述审计结论,并附有充分的证据以证实结论;(三)提出建议;(四)阐明审查的范围。其审计报告重点在于得出根据判断标准判明个人或组织机构不承认或不遵守判断准则而造成结果不理想或无效经营的结论,同时提出改进建议,目的是鼓励被审组织机构提高管理绩效。
我国经济效益审计报告格式不一,无统一规范。一般有以下几个模式:(一)延伸模式。由“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内部控制评审结果”与“经济效益审计结果”3个部分构成;(二)揭露模式。
对经济效益低下的问题和原因写得较透彻,对被审计单位如何改变经济效益状况写得笼统;(三)意见模式。援引民间审计报告格式,采用“三段式”,对经济效益状况发表无保留、保留、否定、拒绝表示的意见,至于改进意见,多以“管理建议书”形式出具,不承担法律责任;(四)调查模式。
反映具有共性的经济效益情况问题,对加强宏观控制提出一些原则性意见。其对上级主管部门具有参考价值,但对具体被审计单位改进经营管理缺乏指导力度。从以上看出,英美绩效审计报告注重帮助政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我国经济效益审计报告写成内部控制评审报告或财经法纪审计报告形式,报告内容和形式与财务审计报告雷同,叙述方法公式化,报告语言简单,定性语气过多,剖析与诊断言辞肤浅,实际指导性差。同时,英美审计机关非常注重对审计报告的公示。而我国明显重视不够。#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