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规范
(2008年6月修订)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表明了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 , 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前提和依据。学位论文工作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使其具有进行科学研究能力 , 培养综合运用掌握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 ,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 结合我校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实际 , 制定本规范。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 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论文不低于 2 万字。
2.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应由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3. 硕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 应反映出作者具有科学的研究方法 , 具有新的见解和一定的科研或技术成果。
4. 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 , 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 或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5. 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 引用他人材料 , 必须注明出处 ; 利用合作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时要加注附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格式 , 详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6. 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单独写出论文摘要 ( 不少于 1500 字 ), 内容包括 :
(1) 课题的来源、目的和意义 ;
(2) 研究内容和过程的概括叙述 ;
(3) 主要结论、创新与不足。
7. 学位论文应用汉语撰写 ( 外语专业学生例外 ), 研究生无法使用汉语撰写的 , 必须经导师同意 , 所在院 ( 系、所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 报研究生部备案 , 但需在学位论文中附详细中文摘要 ( 不少于 3000 字 ) 和中文目录。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开题
1. 硕士研究生应在参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学术活动及广泛查阅参考文献和进行实际调研等科学研究工作的基础上 , 选择有理论或实践意义的课题进行研究。
2.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 , 与导师及其所在学科点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相结合。
3.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确定前 , 应公开进行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会议最迟应在第三学期的第二个月前完成 , 具体工作由所在院 ( 系、所 ) 及其学科点组织。
4.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 : 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 研究范围与目前进展情况。
5. 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程序如下 :
(1) 学位申请人登录我校网上教学管理系统 , 完成网上开题申请 , 并打印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学位申请人将打印出的纸质版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 1 份、报告全文至少 一式 3 份 , 送交所在院 ( 系、所 ) 研究生秘书安排开题报告会。#p#分页标题#e#
(2) 院 ( 系、所 ) 研究生秘书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登录开题的“时间”和“地点”供学生查询。
(3) 院 ( 系、所 ) 有关学科点负责安排开题报告会 , 组织至少三人以上专家参加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 , 对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向与课题条件 等作出论证。
(4) 参加论文开题的专家 , 应提出开题是否通过的结论。
(5) 论文指导教师根据开题报告会专家意见 , 对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给出是否通过的结论 , 并在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上签名确认。
(6) 论文开题结束后 , 院 ( 系、所 ) 研究生秘书应在教学管理系统内登录论文开题结果。
三、学位论文预审和评阅
1. 院 ( 系、所 ) 及学科 ( 专业 ) 可以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对于预审不通过的学位论文 , 应修改并经“双盲评阅”通过后 , 参加下一次论文答辩。
2. 对于学位论文预审通过者 , 实行“双盲评阅”。评阅人的姓名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保密 , 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的姓名对论文评阅人保密。
3. 学位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不含本人及导师信息的 2 本论文及 2 份《硕士论文评阅书》( 同等学力申请人各需 3 份 ) 送交各院 ( 系、所 ) 研究生秘书 , 进行“双盲”评阅。
4. 论文评阅人由院 ( 系、所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 , 确定本学科点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至少送 2 名评阅人审阅。
5. 论文评阅人应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写出详细的评语。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 应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宣读。
四、学位论文的答辩
论文答辩是把好学位授予质量的关键 , 也是对研究生整个学习和论文答辩工作的综合考核。
1.“双盲评阅”或预审通过后 , 由院 ( 系、所 ) 组织答辩。如有 1 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 , 不能组织答辩。但对评阅结果差异较大的论文 ,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硕士 /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异议论文的处理办法 ( 试行 ) 》的规定要求 , 可以重新送审一次。
2. 硕士学位论文至少应在答辩前 15 天送答辩委员会专家委员审阅。
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由本学科 ( 专业 ) 和相关学科 ( 专业 ) 的硕士生导师 , 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院 ( 系、所 ) 学位分委员会确定 , 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名确认。
4.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 , 其中必须有一位是硕士生导师或教授 ,至少校外专家一人。同等学力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 5 人组成。
5.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p#分页标题#e#
6. 学位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不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并在答辩过程中回避。
7.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论文答辩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 做好论文答辩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申请人不得参加接待工作。
8.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 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 ( 含三分之二 ) 同意 , 方得通过。
9. 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并以半数通过为原则 , 可作出要求学位论文作者在一年内完成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论文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和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都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答辩。重新答辩费用 , 由学位论文答辩人自理。
五、其他
1.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 参照全国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本规范执行。
2. 本规范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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