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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公司乌兹别克斯坦光伏项目投资风险探讨

  • 论文价格:150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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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字数:43555
  • 论文编号:
  • 日期:2024-10-17
  • 来源:上海论文网

项目管理论文哪里有?本论文以H公司乌兹别克斯坦3吉瓦光伏项目为研究对象,对在乌兹别克斯坦进行光伏项目投资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识别、系统分析,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并提出了针对性解决建议,为H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以及中亚甚至其他国家进行新能源投资防范风险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也为其他中资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进行新能源投资提供有益借鉴。

第一章绪论

一、国外研究综述

(一)理论研究

风险管理这一学科起源于西方古典经济学著作,早期的理论认为经营者所获得利润实质上是其在生产经营中所承担风险的补偿,这也是风险一词在早期所拥有的解释和定义。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系统科学产生于20世纪初的西方工业化国家,1915年,著名学者莱特纳的著作《企业风险论》首先提出了风险管理问题,在以后的若干年里,风险管理问题主要通过学术会议或研究班等形式进行研讨,并在一些大型项目中进行了初步实践,但风险管理问题真正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得到推广则始于20世纪50年代[1]。1963年,《企业的风险管理》一文被刊载在美国出版的一本书中,此文引起了欧美各国的普遍重视,风险管理的研究才逐渐走向专门化、系统化,风险管理才逐步成为企业管理中的一门独立学科。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风险研究学者运用管理学理论这一研究工具,结合企业风险投资理论与实际的经营管理经验,通过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发展形成了成熟的风险管理理论[2]。到1983年,“101条风险管理准则”作为各国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在美国风险与保险管理协会年会上通过,标志着风险管理已达到了新的水平。到1986年,欧洲11个国家共同成立了“欧洲风险研究会”,风险管理进一步扩大到国际交流的范围。到1986年10月,风险管理国际学术讨论会在新加坡召开,同年“日本风险研究会”成立,标志着风险管理研究活动已成为全世界范围的国际性活动,并逐步应用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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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H公司及光伏项目概况和投资环境分析

第一节H公司概况

H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创立于1985年。因改革开放而生,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成长壮大,是中国电力工业的一面旗帜,持续引领发电行业进步,主营业务包括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金融、煤炭、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目前国内可控电力装机超过2.3亿千瓦,年发电量达80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的1/10,是装机容量全球第二大的发电集团。

H公司自1985年创立之初,就成立了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促进中国电力快速发展。随着中国电力快速发展,H公司积极走出去,经过20年的发展,目前H公司海外电力装机达到945万千瓦,电力装机涉及煤电、燃气、水电和储能,投运电厂11座,分布在全球6个国家和地区。但是截至目前,H公司海外还没有实现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落地。H公司在2019年成立了驻中亚代表处,主要负责开发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中亚五国电力项目,争取在中亚五国实现新能源等电力项目投资合作。

第五章H公司光伏项目投资风险应对措施

第一节坚持多边合作,科学化解分担投资风险

一个光伏项目的成功实施是多方密切配合、精诚合作的结果,不仅涉及政府部门、投资商、放贷银行、保险机构等,更需要设计方、监理单位、组件供应商、建设单位密切配合,建议在合作中根据权责科学对风险进行分担,科学化解战争风险、征收风险、汇率风险、国际化人才短缺等主要风险,同时对施工管理风险等一般风险进行管控。

一、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

对于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暴乱、政府违约等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管理的风险,可以采取购买保险的方式进行风险转移。可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海外投资险的三项基本政治险和政府违约险,根据境外项目具体情况,还可以有针对性购买运输险、人身意外及救援保险和商务差旅保险,提高项目和人员的风险保障能力。乌兹别克斯坦目前属于贸易风险等级中高风险D2国家,属于中信保可承保国家,经初步沟通,可投保中信保海外投资险的三项基本政治险和政府违约险(其中政府违约险需要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担保)。三项基本政治险承保风险包含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暴乱。政府违约险包含东道国政府违反或不履行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协议的情况。上述情况赔比最高为85%。股权部分的海投险保费按年支付,三项政治险每年约为股本金的0.4%至0.5%,包含政府违约险保费为0.7%至0.8%;债权部分海投险保费按年支付,每年约为保额的0.7%至0.8%。第二节坚持依法合规,重点打造本质安全PPA

购售电协议(Power Purchase Agreement,简称:PPA)是电力投资商与当地电网公司等电力收购单位签订的一份重要的商业合同,双方围绕项目发电量及电价机制等主要问题进行规定,是投资商管控风险、投资回收的重要保障。一般来说,购售电协议包括项目完工期限、运维责任、电量的计量和计价、电费的结算机制(包括电价、结算周期、电费币种选择、超发欠发的电费结算等)、不可抗力、购电方和售电方的责任义务及违约条款、法律变更等主要内容。乌兹别克斯坦光伏项目的PPA期限为25年,建议根据项目风险尤其是电价不达预期风险、计价和支付币种风险、担保风险、优惠政策调整等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与乌兹别克斯坦能源部、国家电网公司商定PPA,从而保障投资方权利。

一、争取较高的有利上网电价

2023年以前,乌兹别克斯坦新能源项目主要采取国际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投资商,虽然中资企业积极参与投标,但是中标方基本被超低上网电价的阿联酋Masdar和沙特ACWAPower等能源公司垄断,世界银行主导的2020年公开招标的吉扎克州220兆瓦光伏项目,中标人为阿联酋Masdar,中标电价为1.823美分/千瓦时(中资企业的投标价格至少在3美分/千瓦时)。2023年1月,乌兹别克斯坦能源部和财政部宣布最新一期三个光伏项目施工和运营中标方,从阿联酋Masdar和法国Voltalia中标价格来看,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光伏项目竞标电价已从1.8美分/千瓦时提高至3美分/千瓦时左右。除公开招标外,乌兹别克斯坦政府还以议标形式与部分企业签署了PPA,包括但不限于:阿联酋Masdar承揽的纳沃伊州1500兆瓦风电项目;沙特ACWAPower承揽的布哈拉州和纳沃伊州两个500兆瓦风电项目、卡拉卡尔帕克斯坦1500兆瓦风电项目;阿联酋Phanes承揽的纳沃伊州200兆瓦光伏项目;法国道达尔承揽的撒马尔罕Tutly100兆瓦光伏项目等。

第六章结论与展望

二、研究展望

随着全球持续推进碳中和行动计划和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不断推出新能源开发优惠政策,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到乌兹别克斯坦进行新能源投资,竞争将更加激烈。结合本论文研究的不足之处,今后在类似项目的风险研究中,一是要增加参与风险调查专家的数量,重点选择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深度参与,为项目把脉诊断。二是要提升风险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除层次分析法外,可以采取蒙特卡罗模拟法、决策树法、敏感性分析法、盈亏平衡分析法、概率分析法等定量分析方法,或者采取多种分析方法相互印证。三是要将特有国别产生的特有风险和常规风险一体分析研究,统筹分析各风险因素之间的关联,提升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四是要定期开展风险识别、分析,随着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不同时间不同条件下存在不同的风险因素,各风险因素随着时间和外部环境变化其严重性也在变化,只有定期开展风险识别、分析,才能提升风险管控的有效性。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资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将更快、更稳,特别是在电力领域,在碳中和目标的指引下,中资电力企业将更加积极布局全球新能源电力市场,其境外电力投资风险管理研究水平和防控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为应对全球气候危机、实现绿色转型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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