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研究生教育处于较高的质量水平,培养研究生学术气氛,促使研究生导师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论文质量、避免出现短时间突击学位论文的现象,特制定本规则。
二、论文开题
(一)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或研究生培养的环节或阶段之一。选题是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开端,也是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训练的重要一环。选题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开拓性:前人没有专门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理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并能有预期成果的课题;
先进性:学位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努力作出创造性成果;
成果的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需要背景,针对实际的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即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
成果的可能性:课题的内容要有科学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充分考虑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选题要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进行。课题还应尽可能符合研究生的素质特点和兴趣,尽可能结合已有的科研任务,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尽量侧重交叉研究和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每年5月底之前完成。
(二)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时间
每年6月中旬,学院统一集中进行硕士生开题报告会。第一次(即每年6月中旬)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在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并经院领导批准的基础上,可在当年在9月份可重新进行开题。
2、开题报告内容和要求
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题背景:主要介绍论文题目的由来。论文题目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相对应。
(2)研究意义:研究意义可以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3)研究内容:主要说明拟写论文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以及拟解决的问题等。
(4)研究重点:主要介绍论文的写作重点、特色、主要观点以及创新之处。
(5)研究方法和写作框架:
A.论文写作方法的运用;
B.论文的写作框架以及各部分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
(6)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从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内容等方面介绍国内外关于本领域的研究现状;
详细介绍不同学者或流派关于本领域的研究成果和主要观点。
(7)主要参考文献
至少列举30篇文献目录;
罗列论文写作所需主要数据及材料的最新资料。
3、开题报告形式#p#分页标题#e#
(一)开题报告会以小组形式进行,一般由3—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包括导师)组成开题报告指导小组。
(二)每位学生作开题报告陈述的时间为10分钟左右。
(三)在学生按照要求陈述开题报告后,由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进行提问,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修改乃至重新开题的要求。
4、开题报告结论
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必须严把论文开题审核关。开题报告的结论分通过及不通过两种,其中:
开题报告通过者,即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第一次(即每年6月中旬)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当年在9月份可重新申请开题。9月份重新开题未通过者,原则上需推迟毕业。
论文开题一旦完成,则应当严格按照开题报告进行论文撰写的各项工作,不得推迟或更改。
论文开题报告的相关要求可参阅《兰州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此表可在兰州大学法学院网页下载)
三、论文指导
研究生导师应该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整个写作过程给予认真指导,并对其论文的学术水平负责。在论文指导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有关学位与硕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规定。
2、关心和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及生活各方面的状况并给予正确的引导。教育研究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研究需要,指导研究生选择论文研究课题,制定研究生个人论文写作计划,确定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审查论文开题报告,最后审定学位论文。定期检查 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学生执行和完成论文写作计划。
4、在研究生的论文写作过程中,导师要善于发挥集体的作用,和有关教师团结合作,共同培养好研究生。
5、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给于悉心指导,进行经常的检查和督促,严把论文质量关。
6、导师出国、外出讲学、因公出差等,必须落实其离校期间对研究生论文的指导工作,保证研究生有畅通的渠道与导师联系交流。
研究生应该按照导师的指导意见认真准备、修改论文,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导师的安排。
四、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
1、按专业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分组的形式召开学位论文答辩会,各组的答辩委员会由该组研究生导师、校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 2 — 4 名)、校外专家( 1 — 2 名)。校外专家委员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聘请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担任;校内专业教师委员根据专业需要,择优聘请。 #p#分页标题#e#
2、学位论文答辩会定于每年5月下旬、11 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分组情况及时间安排由院研究生办公室在论文答辩前20日公布。
(二)学位论文的评阅
1、凡参加论文答辩的同学于每年4月、10 月中旬将12 份论文交院研究生办公室(凡过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2、由法学院聘请 2 名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 1 名为校外专家),评阅人应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阅合格者,方能进行论文答辩。
(三)论文答辩会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宣布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名单和论文答辩会的有关规定;
2、论文答辩按抽签顺序进行,答辩人首先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限10分钟以内),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问题,答辩人退场准备后,进场回答问题(限 15 分钟以内)。在上一位答辩人准备答辩时间内,下一位答辩人进行论文宣讲,依此类推。
3、休会,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对论文逐个进行评议(答辩人离席回避)。
( 1 )论文评阅人宣读学术评语;
( 2 )答辩委员会对答辩人的情况进行评议;
( 3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研究生毕业及授予硕士学位者,论文答辩通过。
4、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集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每篇论文的评语和论文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