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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迁与发展中的葛村——乌市东郊城乡结合部村落的民族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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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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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论文哪里有?本文用民族志调查与研究的方法,描述了一个城乡结合部村落——葛家沟村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变迁,展现了一个传统村落由于处于城乡结合部,同时处于城乡融合发展的大潮之中,逐渐向城市化发展和过渡的趋势。

第一章绪论

第三节相关研究综述

一、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研究

1.城乡结合部的概念界定

城市边缘区的研究始于城市形态学。20世纪初,国外的地理学家首次注意到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区域变化。此后,学术界对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这一领域进行了多次概念界定。“城市边缘区”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地理学家赫伯特·路易斯在1936年研究柏林市区结构时提出的。1941年,勒德·弗尔德针对城乡关系提出了“城乡结合体”的概念。然而,我国对城市边缘地区的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末,主要有三种定义:一是郊区;二是城市边缘区;三是城乡结合部。

张建明和许学强在合著的《城乡边缘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提出“城乡边缘地带”的概念是对城乡之间区域的最恰当描述,因为它既指城市又指农村。它展示了城市和乡村的边缘。[2]而付承伟和陈明星在《国内城乡结合部研究进展》中指出,学术界更倾向于使用"城乡结合部"的概念。因为它不仅更加生动地反映了城市与乡村的关系,而且突出了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特征。[3]笔者也是采用“城乡结合部”为关键词进行文献搜索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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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葛村的人口

第一节20世纪60年代前的人口构成

村民HY回忆说,在80年代初,当他们一家从甘沟队搬迁到葛村时,村里已有60多户人家,大多数是哈萨克族,只有少数回族。

因此推断出,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葛村是一个以哈萨克族为主的单一民族村落。究其渊源,据记载,在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以后,由于阿尔泰、塔城地区夏季草原缺乏,每年都有大批哈萨克族牧民来到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放牧。1833年,隶属克烈依部萨尔巴斯部落的哈萨克族,首次从阿尔泰迁入乌鲁木齐东山的芦草沟牧区。此后,该部族的哈萨克族牧民陆续迁往芦草沟定居牧区,他们所居住的牧区以“萨尔巴斯”为名。1904年,由于暴风雪,阿尔泰地区大量牲畜被冻死,克烈依部的喀喇卡斯部落,游牧经托里县来乌鲁木齐县黑山地区(现托里乡)放牧。此后,又迁到柴窝堡三个山牧居。1919年,一部分牧民又迁至芦草沟牧区。1932年至1937年,由于动乱和历史上罕见的自然灾害,大批哈萨克族游牧民从阿尔泰向东迁徙,其中有一部分迁徙到迪化南山和东山继续游牧。

因此,本村的哈萨克族大部分也都是从阿尔泰地区迁入的。据访谈得知,曾经在1918年之前,村里就以“阿贝肯”、“拜哈勒”、“哈山”、“托合塔洪”、“阿拜勒”等哈萨克族老人为主,聚居着一批以血缘关系的部落组织为主的哈萨克人。他们分别属于克烈依部落的喀喇卡斯、莫勒科、贾迪克和乃曼等等六个部落。

第五章葛村的婚姻家庭与社会关系

第一节婚姻

家庭与婚姻是相互联系的,家庭建立在婚姻之上。如今随着村落经济社会的变迁,村民婚姻观念经历着由传统到现代、由父母包办到自由恋爱的过程,其择偶范围比较集中,但是择偶对象不再局限于本民族,出现了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现象,以及婚礼习俗也在逐渐从简。家庭结构也是从传统的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向半城半乡的家庭发展,而村里的分家与养老现象也比较多,但是不存在养老困难的问题,也没有空巢村现象。

最后一节,围绕不同历史时期,用历时性的方法去分析,村落社会关系网络随着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的变化,不断地发生更新和转变。从中可以看出,葛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变化,它开始呈现出具有开放性、包容性特点的发展趋势。

一、婚姻观念

费孝通先生提到“结婚并不是一件私事,在达到婚姻的一番手续中常包括着缔约的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亲属、相互的权力以及义务。”[1]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代际之间不同的婚姻观念。老一辈人经历了传统的父母包办婚姻的生活,一切都听父母的安排。随着村落社会的发展,旧观念被新观念代替,子女认为婚姻应该由自己做主,追捧自由恋爱。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老一辈人结婚都是由父母包办婚姻;现在的年轻人,他们可以通过更广阔的途径以及更多的朋友认识到彼此。婚事也从曾经的由父母一手操办,变成由子女及其朋友们一起共同策划,父母的话语权逐渐变小,很多事情在能力范围之内按子女的意愿去完成。婚礼场地从家里、毡房移到了村里的宴会厅、农家乐等。这些年,村落经济、社会、文化、观念的发展进度、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进一步加深还体现在哈萨克族、维吾尔族、回族之间的通婚现象中。葛村的通婚现象从上一代人开始就已经存在了。其中,哈萨克族历来实行传统的氏族外婚(七代之内严禁嫁娶),在族内依然在传承这一习俗,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其族外通婚现象也在逐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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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家庭

家庭是社会结构的基础。费孝通先生提出家庭是一种包含父母子的基本三角形结构;[1]麻国庆先生提出家庭是一种符号,它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基本的社会集团。而家庭与家户是家的两个基本单位,是构成中国社会中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基础。

一、家庭结构

“广义上来说,城乡家庭有三种表现形态。第一种是城乡分化视角下的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两种类型的家庭。第二种是指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家庭因外出务工导致部分家庭成员在农村,部分成员在城市所形成的城乡家庭。第三种是农民家庭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子代在城市生产生活、父代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城乡家庭,这种家庭是由两个完整的家庭单元构成的半城半乡家庭结构,城乡之别体现在家庭内部的二元家庭形态。”

因此,家庭也往往与婚姻、居住形态等联系在一起。本节中,对葛村村民的家庭类型进行分类得出,主干家庭是该村家庭结构类型的主体,其次是核心家庭。还有第三种类型是属于城乡结构的半城半乡家庭类型,父母住在村里,孩子住在城里,孩子在工作之余往返于城乡之间;或者孩子住在村里,父母住在城里等。第三类家庭结构正是社会变迁的产物。而其他家庭类型占比较小。

对葛村家庭结构类型进行分析得知,构成以主干家庭与核心家庭为主,第三种半城半乡家庭类型为辅的原因目前可以分为两个因素,首先是文化因素;其次是经济因素。葛村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村落,其中哈萨克族家庭经历了从游牧到半游牧半定居,再到完全定居的过程,其家庭结构从氏族集体中逐渐分离出来开始以血缘或地缘关系为半径,组合在一起。当村民以血缘关系为主居住在一起时,很容易形成一个大家族。例如,前一任哈萨克族村长有13个兄弟姐妹,当他们共同住在村里时,就是一个大家族的成员,其势力也足够强大。我们也可以发现,村民对“家族”与“家庭”之间的边界有着清晰的认知。回族家庭中也存在主干家庭与核心家庭。第七章结语:对葛村变迁的思考

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行乡村振兴计划和深入推进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村落社会发展是人们关切的重要问题,城乡关系也成为了社会、媒体和学术界热议的话题。自治区党委在党中央的指导下,在内地兄弟省市的无私援助下,开展了民族团结一家亲、“访惠聚”以及精准扶贫脱贫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南北疆的农村面貌以及农民生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都实现了脱贫。传统的农村社会、经济文化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本文用民族志调查与研究的方法,描述了一个城乡结合部村落——葛家沟村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变迁,展现了一个传统村落由于处于城乡结合部,同时处于城乡融合发展的大潮之中,逐渐向城市化发展和过渡的趋势。

葛家沟村地理位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石人子沟片区,在东部三村之中最靠近中心城区,是一个在山坳里自然形成的村落。从公社化时期开始,打破了村落单一民族聚居的格局,从不同的地方不断地迁入了哈萨克族、汉族、回族、维吾尔族等民族,他们长期居住在村里构成了村里的主要群体。村民在户籍管理制度上依然是农业户口。从1984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到1998年第二轮承包,村民的传统生计方式经历了以牧为主、以农为辅的农牧兼营方式,到多种经营方式的转变。在游牧民定居工程、草原禁牧政策以及征地拆迁、安居富民房工程的落实和土地流转现象的加剧之后,村落的牧场、草场越来越少,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始向多元化发展的市场经济引领的方向转变。村落周边地区的快速发展,热钱的涌入,让村落土地瞬间升值。随着城市扩张的需求和大学城建设的越来越完善,高校、居民小区、别墅、公园、高架桥、幼儿园等建筑开始大量征用葛村的土地,对村落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产生了不同层面上的影响,不可避免的发生了一些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纠葛现象。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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