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本文将以民法学论文为例,为大家分享一篇开题报告的范文样本,标题是“论数据共享中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具体详情如下。
一、论文开题报告基本框架
论文开题报告一般由以下八个部分组成(每个院校都有固定的开题报告模板,可能有所差异,大家可以参照各自学院的要求进行写作)。具体内容如下:
1.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2.研究目标及内容
3.研究方法
4.论文大纲
5.技术难点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6.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
7.论文工作计划
8.参考文献
二、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当前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人人都在处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的迅猛发展中,而其中发展最为凸显的就是数据共享技术。米克尔就全球因特网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讨论,她强调指出,数据共享技术的发展与利用是当今因特网和大数据产业发展与应用的普遍趋势,在此基础上,全球范围内的数据收集、传输和利用都有了极大地提高。因此,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数据的收集、处理、利用等方式也在逐步更新与发展,数据共享则成为了现代利用信息内容、传输信息数据的重要手段。然而,即使数据共享技术已经给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带来了不同的影响和效益,如加速了数据产业经济的发展、改善了资源共享方式、提高了国家社会企业的管理治理能力等,而与之同时,数据共享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在现实生活中,因互联网大数据间的信息共享造成个人信息使用不当,甚至引发个人信息泄露、信息主体遭受人格财产方面损失等多种问题,这无疑是对个人信息保护产生的巨大冲击,所以加强数据共享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反言之,如果不加保护数据共享中的个人信息和数据,这将也会阻碍当前数据经济的发展,因为结合当前时代发展特征来看,个人信息不仅是关乎于个人主体的人格财产权益,其在蕴含个人信息经济价值的同时,包含了信息在传递利用的各个阶段对各个主体产生着不同的价值和财富。因此从数据共享各个环节对个人信息加强保护,这无论是对信息的个人主体、还是商业机构及公共服务机构,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现实意义。在法律层面上,数据共享主要表现为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冲突,如果过分地加强对个人信息人格权利和财产权的保护,就会限制数据共享,从而阻碍数据经济产业的发展;反之,如果过分地鼓励数据和信息共享,就可能会给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的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带来损害。而这一突出矛盾和问题,不仅是我们国家当前法律上所面对的难题,也是世界各国在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上所面临的共同难题。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我国于 2020 年 5 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其中对个人信息的定义和内涵扩展、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使用原则、个人信息权益的具体内容和合理行使、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等重要基本问题做出了规定。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开始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纳入立法规划,并已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将正式颁布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更具体、更详细的规定。但是,目前我国正式保护个人信息的民事法律规范主要是新颁布的《民法典》,其对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通过在人格权编中单列出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并将个人信息确认为一种个人能够拥有的特殊人格权益,即个人信息权益。
《民法典》颁行后,我国无论是现有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规范还是正在制定、日后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中,都应该以《民法典》中确认的个人信息权益为基础,围绕《民法典》所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文内容进行展开和深入。因此,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背景之下,深入研究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在数据共享中的民法保护,是一个非常具有前景性和研究性的课题,本文将通过对我国《民法典》中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文规定及具体适用情形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如何在数据共享中通过民法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以及如何更好地平衡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以供理论界与实务界参考。
1.1.2 研究意义
由于当前的数据共享技术给个人信息的安全增加了众多潜在风险,同时基于我国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中增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从民法这一法律层面来加深研究对我国数据共享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尤为重要。因此本文首先是对我国民法领域内,尤其是以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分析整理了其中对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现状和不足,同时还分析总结了我国个人信息民事案件的司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其次是通过研究国外的先进个人信息相关立法经验以及司法实践经验,然后总结我国国情,从而提出完善我国从民法上加强数据共享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和措施。而也只有不断丰富完善我国国内关于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规范,才能更好、更全面地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也才能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提供基础。因此,基于数据共享技术和我国《民法典》新出台的情况下,对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理论意义。在分析立法和司法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的条文进行分析,并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规范与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进行对比,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在数据共享背景下如何加强保护、平衡利用的立法建议,并为日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完善和出台提供理论价值。
第二,实践意义。完善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民事立法后,才能更好地指导个人信息民事案件的处理和解决,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能够让信息主体从民法中找到相关法律依据,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避免遭受到人格财产权益方面的损失。同时,加强数据共享中个人信息保护,尤其是对于个人信息在数据共享中利用规则的设置和规范,不仅有利于充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不受侵犯,还有利于保障数据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数据信息的合理利用。
三、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在研究数据共享时代特征的基础上,澄清个人信息的概念和分类,深入分析个人信息在数据共享时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展开介绍个人信息在数据共享背景下所具有的特征及将会面临的安全风险;其次,剖析了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现状。第一,在现行民事立法框架内,对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内容进行梳理,着重分析了《民法典》中的重要法律规定。研究个人信息民事司法保护现状,主要采用对个人信息民事案件特点的总结,抽象归纳个人信息民事司法保护在数据共享时代的现状及问题;再次,通过对以美国为代表的隐私权保护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模式的介绍和思考,借鉴域外个人信息民事保护的经验与教训,为完善我国数据共享中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提供借鉴;最后,提出了在数据共享时代下完善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对策与建议。重点论述了如何完善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特别是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共享规则的构建,以及侵权责任的完善;其次,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举证责任与诉讼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民事司法救济措施,以有效地保障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最后,提出了加强个人信息行业中的自律意识,增强企业社会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意识等相关措施。
四、研究方法
主要有以下两种研究方法:第一,文献研究法。借助于校园图书馆数据库资源,以万方、知网、维普等数据库为主,查阅了国内外有关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相关文献,对其进行了认真研读和总结、归纳和对比,并据此撰写了论文。其次,比较分析法。本文着重从域外和域内有关个人信息立法的研究对比,了解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经验,以及我国个人信息民事立法的现状。对二者进行分析比较,为后文对数据共享中个人信息民事保护的完善提供依据。
五、研究结论
在 AI 时代来临之际,面对新经济时代发展的特点,信息挖掘也具有积极意义。毋庸置疑,大数据在信息时代的社会需求下正在迅速发展。当今世界,信息采集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种行为,它在不断地发展,为用户提供了一个紧密跟踪的大网。应当强调指出,当个人数据积累到一定程度,通过研究和探索,可以将其折射出清晰的个人图像,因此,需要保密处理的用户数据可以很容易地被他人获取,从而使个人数据安全面临各种风险。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理论研究,运用民法制度来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都是当务之急,因此,我国应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是一种非直接的保障措施,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不合理的保障措施,它不能真正有效地全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尽管《民法通则》的颁布,强化了对自然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但该制度仍处于实践探索阶段,尚未在实践中全面实施。在此基础上,从自然人信息司法保护的现状出发,提出取证不足、举证困难、赔偿限额举证困难、缺乏科学有效的救济机制等问题。而单纯依靠《民法》的基本条款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还需要加强自然人信息权的保障制度,使自然人信息权能够体现其价值与作用,并在个人信息权的使用与保护之间取得平衡,才能突破目前的困境,实现个人信息权的有效保护。总论,立足于我国未来建立的立法保障制度,完善和优化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兼顾各方利益,全面、系统、准确地考察大数据时代各种属性和特点,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同时,要保证相关措施与法律制度高度吻合,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合理、科学、高效、互补、完善的法律规制体系。从司法层面应对这一问题,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的民事保护,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有效改变了目前受害人举证难的现状,规定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事实,即举证责任已完成,只需负责提供初步证据。此外,要促进相关制度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引入群体诉讼机制。为使各项法律和制度与国家现有的公益诉讼机制相一致,可在执行措施上做部分移植,并以《民事诉讼法》第 55 条为核心,通过公益诉讼来实现对这类损害公共利益纠纷的有效规制。
六、论文进度安排
20XX年11月01日-11月07日 论文选题
20XX年11月08日-11月20日 初步收集毕业论文相关材料,填写《任务书》
20XX年11月26日-11月30日 进一步熟悉毕业论文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20XX年12月10日-12月19日 确定并上交开题报告
20XX年01月04日-02月15日 完成毕业论文初稿,上交指导老师
20XX年02月16日-02月20日 完成论文修改工作
20XX年02月21日-03月20日 定稿、打印、装订
20XX年03月21日-04月10日 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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