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论文网提供毕业论文和发表论文,专业服务20年。

硕士文献综述范文模板例文「法学博士论文」

  • 论文价格:免费
  • 用途: 文献综述 Literature Review
  • 作者:上海论文网
  • 点击次数:1
  • 论文字数:1028
  • 论文编号:el2022010613473128245
  • 日期:2024-09-27
  • 来源:上海论文网

文献综述范文模板例文哪里有?文献综述一般包含以下四部分:摘要、引言、主体和参考文献本文是一篇法学博士论文的文献综述,以“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为例,为大家讲述文献综述的写作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论文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1、前言

简要说明写作的目的、意义、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描述课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有关主题争论的焦点和发展趋势等。

2、正文

文献综述的重点。通过理论发展阶段性成果、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成熟可靠新近的权威可信等,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

3、总结与展望

对正文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高度概括主题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主张展望发展前景。简明扼要地指出目前研究中尚需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在写作中应注意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阶段性结论。

4、参考文献

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一般不低于20条,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二、论文摘要

生育利益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秩序,因此,为防止他人对生育利益的不当干预,应以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救济。从我国已有法律体系来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明显弱于公法保护,不仅规范的数量较少,规定的内容也较为概括。而私法领域的生育利益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发生数量较多、案件情节较复杂,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疏漏,不仅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也无法全面保护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由此,从私法层面完善对生育利益的规制十分必要。

生育利益的私法完善方向,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予以明确。通过分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在参考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生育利益私法保护方式以及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生育利益案件所反映的裁判问题,可更好地明确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选择。

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既要由法律肯定生育权的民法地位,细化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还应综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其他规范,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进行及时、专业的调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法律规范的补足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

完善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规范,不仅有益于丰富生育利益私法保护体系,实现不同规范的协调统一,而且也能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裁判依据,增强司法裁判效能,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

文献综述范文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生育利益的研究既有公法层面的研究,强调人们的生育活动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也有私法层面的研究,倡导对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予以全面保障,尊重生育主体的生育自由。

从公法层面来看,国外对生育利益的研究多以典型的“人口理论”为基础,综合各国的国情,评析各国适用的人口政策。“马尔萨斯人口理论”作为现代人口理论的开端,从人口制约、人口增值和人口均衡三个维度阐释了人口与生活资料的关系。一国的人口受制于生活资料,生活资料的增加使人口也会随之增加,人口与生活资料之间应保持适当平衡。以“马尔萨斯人口理论”为基础,20 世纪70 年代后,国外对人口、环境与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越来越完善,出现了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美国保罗·伊尔里奇的“人口爆炸论”、美国麦多斯的“人口零度增长理论”以及英国埃德文·坎南的“适度人口论”等人口理论。在充分借鉴这些人口理论的基础上,各国均依照本国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生育政策。对生育利益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也指引各国的生育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予以适时调整。

从私法层面来看,国外对生育利益的研究主要是以性别视角,提倡男女应平等享有生育自由。法国女权运动的开展,陆续在英国、美国等国家产生极大反响,继而在世界范围内迅猛扩大影响。妇女解放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女性不仅追求在政治领域拥有与男性同等的政治地位,而且也争取在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法律权益。在女权运动的影响下,各国开始关注对女性生育利益的保障,特别是对女性不生育自由的维护,避免男性对女性生育行为的支配。不同国家对生育利益的保障模式存有一定的差异。大陆法系国家倾向采用直接保障模式,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对男女生育利益的平等保护;而英美法系国家倾向采用间接保障模式,以判例的形式,在司法裁判活动中充分说理阐释,认可女性生育主体的堕胎自由。国外对生育利益的私法研究,不仅需要明确各国采用的保障模式,还需对不同模式的保护方式予以比较分析,关注对女性生育利益的特殊维护,从而实现对实质平等的追求。

2.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生育利益的研究同样既有公法层面的研究,也有私法层面的研究。虽然研究的视角不同,但研究的内容均是以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为切入点,探究未来的立法完善路径。

从公法层面来看,国内对生育利益的研究多立足于我国的人口现状和人口政策,强调国家对公民生育利益的限制应依法进行,不得实施违法侵害行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人口大国。面对人口过度增长引发的环境污染、交通拥挤、住房紧张、就业矛盾等问题,不合理的人口结构已经影响和阻碍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和谐稳定。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兴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子孙后代的幸福生活为出发点,于上世纪 70 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限制生育子女的数量。随着人口发展进程的转变,我国的生育政策已由“独生子女”政策转变为“单独二孩”政策,后又发展为“全面二孩”政策。在生育政策的实施中,为防止国家对公民生育利益的不当限制,还应以法律的手段保障公民的生育利益,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法层面的研究是以宏观视角,综合探析生育主体的个人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之间的平衡,从而为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从私法层面来看,国内对生育利益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生育权确立的必要性;二是生育权的权利内涵。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推动诸多新兴权利的涌现,人们把自身的各种要求、主张、期待等都贴上了权利的标识,如性自主权、贞操权、悼念权、基因权等权利大量出现。面对林林种种的权利诉求,为防止权利“通货膨胀”而使权利贬值,失去权利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权利泛化的现状需要明确法定权利确认的必要性。任何一项利益上升为权利,均需经过长时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反思,生育利益上升为生育权同样如此。司法实践中生育利益案件的频发体现了生育主体对生育利益保护的需求,当现有法律规范无法周延保护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立法者就有必要立足于现实需求,及时对生育利益予以私权确认;若现有法律规范已可以全面保护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便无需在立法上确认生育利益的权利地位。现今法学视角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探究多直接以生育权的存在为基础,分析生育权的演进、概念、性质、主体、实现、保护与救济等。在研究中对生育权的权利内涵界定多有争议,如生育权的性质究竟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生育权的享有主体是女性、夫妻还是每个自然人?生育权的权利内容都涵盖哪些要素?生育请求权是否为生育权的内容?生育决定权到底有哪些决定权限?虽然关于生育权的权利内涵存在诸多争议,但不能因争议的存在而回避问题的解决,有争议才有立法进步的空间,才能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理论的争议应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明确生育权的权利本质及我国司法现状的基础上理性确认。

法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四、论文结论

进入 21 世纪以来,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进步不仅使人们对人口、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对个人幸福的追求也使“少育”、“不育”成为新兴的生育理念。生育主体自愿减少生育子女的数量,以符合国家的人口政策,从而使公法规范的适用空间逐渐减少。而由于私主体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越来越多,且日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因此使私法规范的适用空间日益增多。

生育利益案件的处理往往涉及诸多复杂的社会因素,如道德、伦理、习俗、政策等,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能够以国家强制力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实现生育利益,从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民主精神。然而,以争议主体的差异为标准,通过分析私法领域中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已发现现有私法规范对生育利益的规制不足。首先,由于未明确生育权的民事权利地位,以致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往往以健康权或身体权等权利对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予以间接保护。但间接保护不仅未能体现生育利益的特殊性,也存在请求主体受限和同案差异裁判的弊端。其次,由于未细化生育权的内涵,法官在裁判生育利益案件、进行分析说理时,便只能结合自身的主观感受阐述权利内涵。由于尚无法律依据,因此,对生育权内涵的主观阐释并不一定准确,存有质疑。第三,法律规范并未对发生于婚姻家庭领域、劳动用工领域和医疗卫生领域的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专门规制,不仅没有为司法审判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也未能全面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由此,加强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急迫性和重要性日渐凸显。

完善生育利益私法规范,既应积极借鉴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优势,同时也应充分参考我国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理论争议观点和民法典建议稿的保护模式差异,从而为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方向提供指引。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地位。生育利益民事权利地位的确认,需综合分析其确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就可行性而言,生育利益符合“利益”、“主张”、“资格”、“力量”和“自由”五方面的权利要素。

就必要性而言,需从三个角度明确:其一,从生育利益的重要性看,生育利益对个人、家庭、国家和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其二,从生育利益的特殊性看,生育利益的保护范畴具有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殊性,即保护生育主体的生育意志、生育行为和生育信息的知情。其三,从生育利益的保护现状看,以基本人权进行保障存在适用局限,而以民事权利进行保障又存在规制缺漏。由此,生育利益的重要性、特殊性和保护现状均体现了生育利益上升为民事权利的必要性。另外,也要以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形式综合调整私法领域发生的生育利益案件,发挥司法解释的及时性和部门规章的专业性优势,从而为司法裁判提供更为充分、有效的审判依据。

法律的特征不仅具有稳定性,随着时代的进步也要在稳定的基础上愈加完备,使法律规范向更加系统、圆满和丰富的方向演进。保护生育利益的私法规范也应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对于已经不合时宜的规范内容,应尽快修改或删除;对于还未及时调整的规范领域,应尽快补充或更新。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规制,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应明确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地位,细化其权利内涵。具体应从四方面展开:一是确认生育权的人格权属性;二是明确生育权的主体范围;三是总结生育权的内容;四是明晰生育权的实现限制。另一方面应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从而反映社会发展要求,实现私法体系中不同规范形式、不同条文内容的统一协调。

五、参考文献

[1] [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中共中央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黄颖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2.

[3] [英]马尔萨斯.人口论[M].周进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8.

[4] [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M].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5]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瞿菊农,叶启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6] [法]卢梭.爱弥儿[M].魏肇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7]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沈叔平,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8]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M].王晓晔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9]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0] [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11] [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M].郑永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

[12] [美]刘易斯·A·科瑟.社会学思想名家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下的思想[M].石人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13] [日] 箱崎总一.孤独心理学[M].李耀辉译.北京:作家出版社,1988.

[14] [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M].黄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15] [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M].黄冯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以上是法学博士论文的文献综述范文模板,可以参考完成自己的论文文献综述,如果你想了解论文写作的其他内容,可以在本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如果你需要论文指导,可以在线咨询。

1,点击按钮复制下方QQ号!!
2,打开QQ >> 添加好友/群
3,粘贴QQ,完成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