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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模板范文

  • 论文价格:免费
  • 用途: 开题报告 Proposal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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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字数:2016
  • 论文编号:el2022010816300027808
  • 日期:2024-10-22
  • 来源:上海论文网

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本文将以法学论文为例,为大家分享一篇开题报告的范文样本,标题是“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研究 ”,具体详情如下。

一、论文开题报告基本框架

论文开题报告一般由以下八个部分组成(每个院校都有固定的开题报告模板,可能有所差异,大家可以参照各自学院的要求进行写作)。具体内容如下:

1.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2.研究目标及内容

3.研究方法

4.论文大纲

5.技术难点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6.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

7.论文工作计划

8.参考文献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二、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是是中国共产党人在传统调解制度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创造性转化,极具中国特色。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以及此后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得到了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在实现民主自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传播党的意识形态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影响。

在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历程中,陕甘宁边区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地位。它不但具有当时各个抗日根据地的普遍、共同特征,而且由于它的各方面辉煌成就,具有革命示范的效应。首先,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初期,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共中央的所在地,不但是众多革命根据地争相学习的范本,更是中国共产党的大后方和领导中国革命的中枢,一项项对中国革命具有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均在此地诞生,毛泽东同志曾将陕北称为落脚点和出发点。①其次,陕甘宁边区具有全面的、系统的和完整的司法经验,它是贯穿新民主主义革命全过程的唯一的一块根据地,经历了所有不同的政权形态,因而具备非常丰富和完整的革命司法经验。②最后,陕甘宁边区是中国革命和制度建设的试验田,是其他革命根据地模仿和学习的模范样版,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众多司法政策、法律规范都是首先在此地提出和试行,人民司法的典范—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首先在陕甘宁边区确立,并逐渐向其他根据地推广。因此,对陕甘宁边区的制度创新与制度实践的研究,尤其是对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以及陕甘宁边区社会治理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适应国家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全面推进党、国家、社会各方面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完备的制度支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这一概念,并提出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充分说明我国改革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党的十九大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升到更高的位置,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首先从推进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思路和要求。报告强调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1.1.2 研究意义

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是采取社会团体、司法机关、政府、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调解的全民参与社会治理模式。在中国共产党早期政权的建设过程中,采取了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与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相结合的方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引导人民参与边区民主政治和经济建设,激发人民的政治热情,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边区政府将边区人民组织起来,激发了人民生产和抗战的积极性,实现了最广泛的社会动员,避免了国民党政府权力下沉中出现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问题。在这一对边区社会组织、动员、整合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培养了大量的新式精英,培育了众多的新式基层组织(社会团体)。新式精英取代了旧式精英成为乡村社会的领袖,他们在乡村社会中具有极大的号召力和榜样的力量,获得了群众的支持与拥护。新式基层组织也进一步削弱了宗族组织和家族组织等传统社会组织在乡村社会的影响力,重新完成了边区社会的组织化进程。新式精英与新式基层组织都成为中国共产党进行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推动新式基层组织与新式乡村精英积极参与纠纷调解,极大地拓展了共产党在边区社会的治理空间,实现了调解工作的最广泛覆盖,使权力的触角深入到乡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中最受众多学者关注的就是人民司法的象征—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司法调解中,马锡五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并运用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缓解了法律理想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张力,客观上推动了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蕴含多重治理技术,拓展了司法的功能,它打破了司法审判的固有模式,其所表征的“身体在场”、“司法广场式”司法治理策略和理念,被作为典型树立起来。模范的塑造和符号资源的生产进一步塑造、凝结了司法认同,构筑了政治合法性。正式借由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陕甘宁边区以及其他根据地的推广,在中国共产党控制的区域内悄悄发起了一场心灵革命,使中国共产党在边区的执政地位更为稳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立代表着一种新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新型司法模式的诞生。 调解制度在陕甘宁边区不仅仅是弥补司法资源供给不足、化解社会纠纷冲突的有效手段,更成为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改造边区人民群众思想的有力武器,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灌输革命意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新的时代,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影响力仍在,从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到浙江永康的“龙山经验”,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到“大调解”,在这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和纠纷解决模式中仍然能够看到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潜在影响。我们应充分挖掘其社会治理的精髓,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依归,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基层民主自治原则。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中,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培育乡村治理主体实现多元治理。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三、研究内容

除绪论外,论文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章,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历史背景。通过了解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建立的一系列历史性背景因素,更好地对陕甘宁边区的调解制度有更为全面、更为系统的把握。其一,陕甘宁边区生存、蓬勃、壮大于战争的烽火之中,且具有悠久的革命传统;其二,陕甘宁边区处于中国最贫瘠的土地之上,无论是农业生产,还是工业生产,均面临着少有的艰苦卓绝的环境;其三,边区恶劣的经济条件导致了边区社会文化的落后。这些特殊的历史条件均对陕甘宁边区的纠纷及其解决模式具有重要影响。

第二章,陕甘宁边区调解的制度建构。本章旨在概观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整体样貌,首先在回溯传统中国社会之调解的基础上,呈现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萌发、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情况,而后,具体阐释和分析其组织形式、调解范围及调解原则。  

第三章,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分析。陕甘宁调解制度是深植于中国法制传统的,它无法脱离历史根基而存在。传统中国社会的乡村自治模式、民间千百年来的“无讼”和“惧讼”观念以及传统中国的小农经济模式均对陕甘宁调解制度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同时,将此制度与边区的在特定历史时期下的社会现实及社会变迁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把握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生成的现实原因。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原因,其一,陕甘宁边区社会变迁的影响,这主要是边区的人口迁移和土地政策转变、婚姻治理所导致的。其二,边区的司法资源供给不足,难以通过司法审理解决民众间的大量纠纷。这是由边区司法人员数量不足、能力有所欠缺、程序性诉讼制度难以贴合边区实际等原因造成的。其三,边区政府因势利导,大规模推行并开展纠纷的调解工作,最终形成了契合边区社会实际的调解制度。

第四章,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组织网络和治理功能。调解不仅仅是解决特定当事人纠纷的一种手段,也成为中国共产党贯彻群众路线,进行社会治理的载体。因此,调解的功能得到进一步拓宽,即通过全面开展“调解”工作来进行社会治理。这一推进调解工作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对乡土社会进行整合的一部分,中国共产党通过将劳动英雄等农民积极分子吸纳到边区政权体系中,取代传统中国社会中的乡村权威,通过组织、动员边区民众加入各种群众团体,以突破旧时以血缘、地缘为联结的传统社会组织的局限。在推动调解工作的过程中,劳动英雄、先进人物等这些新式乡村权威以及群众团体共同组成的调解组织网络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党的意识形态、法制与政策,激发群众的抗战、生产的热情,形成了调解的组织网络化和治理社会化。

第五章,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治理策略与权力技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展开了全面而系统的社会改造运动。其中,废除非理性的传统封建婚姻制度是边区整体社会治理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这一婚姻制度的变革过程中,革命的现代性因素与乡村社会传统因素之间的拉锯,促使国家法律与民间习惯之间、新旧婚姻家庭观念之间产生了激烈的碰撞与冲突,部分群众因此对党和边区政府产生了不满情绪,影响到边区社会的团结和稳定。尤其是革命军人及其家属的离婚问题,更是关系到革命军队的稳定和革命根据地的整体利益。面对这种错综复杂的局面,陕甘宁边区政府创造性地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离婚纠纷,试图化解法律理想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张力,这为共产党创建新型司法模式提供了契机。自此以后,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象征的全新社会治理理念和司法实践成为中国司法工作的新传统

第六章,传承红色基因—赓续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精神血脉。党的十九大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这也为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在新时期的继承、弘扬与创新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四、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广泛收集、阅读、整理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相关文献资料。通过对陕甘宁边区时期的解放日报、新华日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汇编、陕甘宁边区法律汇编、陕甘宁边区判例选编、陕甘宁边区领导人日记和回忆录等一系列历史文献资料的分析和解读,力求全面、客观、准确的展现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历史面貌及发展轨迹。

2.个案分析法。个案分析侧重对研究对象中的具有典型意义的个案进行全面细致的描述和解读,从而得出对整体研究对象更深入的理解。例如,本文通过对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调解模范郭维德等人的成长历程及调解工作的分析,展现中国共产党在乡村社会打造新式精英进行乡村社会组织、动员、整合的治理思路;通过对封捧儿婚姻纠纷案例的分析和解读,展现中国共产党深入乡村社会后的社会治理困境,以及创建新型司法模式的迫切性。

3.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是对研究对象与其参照物之间的相似性或相异程度展开研究方法。通过对国民党与共产党政权下沉乡村社会策略及结果的比较分析,揭示陕甘宁边区中共产党社会治理的实态,展现由新式基层组织和新式乡村精英组成的调解网络体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国民党与共产党司法实践及结果的比较分析,说明常规的司法治理无法适应陕甘宁边区中特殊的历史地理环境,以及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司法新传统出现的必然性。

五、研究结论

调解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一项重要的纠纷处理方式和社会治理手段,涵盖了政府调解、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形成既是对传统中国社会调解制度的继承和发展,更是基于陕甘宁边区这一局部政权的特殊需要而展开的深度探索。

当中国共产党到达陕北时候,面对的是组织上分散的农民群体和破败凋零的乡村社会。要想促成农民革命意识的觉醒,与农民结成牢固的彼此相互依存的政治联盟,中国共产党就不得不借助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对游离于政治之外的个体进行最广泛的社会动员。从选举运动、政权建设、司法活动、经济建设到发展社团、识字运动、文艺演出等都被纳入到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动员机制中。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纠纷解决与社会治理开始融合在一起。

陕甘宁边区调解工作依托于遍布乡村社会的群众团体、新式乡村精英和司法人员将纠纷调解深入到边区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每一起纠纷,使调解工作实现最广泛覆盖,形成了治理的社会化;同时,在调解进行的过程中,调解人员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边区法律法规等融入到对纠纷当事人、旁听者的说服教育中,完成了对个体的思想改造,提高了边区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随着陕甘宁边区调解工作的推进,涌现出大批调解模范村、调解模范个人、优秀司法人员,为进一步推动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典范效应。马锡五、石静山、任君顺、郭维德、申长林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尤其是马锡五同志,已经成为人民司法的代名词。

六、论文进度安排

20XX年11月01日-11月07日 论文选题  

20XX年11月08日-11月20日 初步收集毕业论文相关材料,填写《任务书》  

20XX年11月26日-11月30日 进一步熟悉毕业论文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20XX年12月10日-12月19日 确定并上交开题报告  

20XX年01月04日-02月15日 完成毕业论文初稿,上交指导老师  

20XX年02月16日-02月20日 完成论文修改工作  

20XX年02月21日-03月20日 定稿、打印、装订  

20XX年03月21日-04月10日 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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