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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总结与展望怎么写模板[优选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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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论文写作指导 Instruction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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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字数:3012
  • 论文编号:el2022030418404129718
  • 日期:2022-03-04
  • 来源:上海论文网

论文总结与展望怎么写模板?总结与展望是对论文写作的整体升华,从结论、展望、不足等方向展现,有些同学不知如何写,本文提供了3篇法学论文总结与展望范文,大家可以借鉴学习。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一: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

由上文可知,判断一个网络中立帮助行为是否可罚,首先客观上应该具有可归责性,在此基础上再对主观心态进行判断,在主观上应当是明知的心理状态。结合刑法规定的三种规制模式,其可罚标准可以进行如下总结:

第一,共犯模式的可罚性标准。首先,行为人应当主动提供了互联网访问、存储等技术支持,而且其行为参与到了正犯行为中,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加工作用。其次,网络中立帮助行为人在主观层面应该是明知的,而且这种明知是一种确知,即行为人应当明确知道正犯将要或正在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及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且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为正犯提供了帮助。如果行为人仅仅具有概括的认识,没有认识到正犯具体实施的犯罪时,不能满足成立片面共犯的标准。另外,在这种模式下,由于是按照帮助犯进行处罚的,应该严格遵循刑法分则对正犯的规定,不能脱离正犯的处罚进行单独评价。

第二,帮助行为正犯化模式的可罚性标准。帮助行为人基于明知的故意给予实行行为技术支持,且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由于《司法解释》规定了推定明知的情形,明知不仅包括实际上的知道也包括根据客观事实做的司法推定,如果行为人主张自己不具有明知,可以进行反驳。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是在明知状态下实施的行为,则不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另外,本罪要求的明知不需要认识到被帮助行为人的具体犯罪计划,即不要求是明确具体的认知,只需要认识到正犯是在实施犯罪行为即可。

第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模式的可罚性标准。首先,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网络信息保护决定》、《电信条例》以及《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应承担的义务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次,帮助行为人因不履行义务被责令改正,但是其依然不履行其在网络社会中负有的安全管理义务。在未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以前,其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再次,帮助行为还应该满足情节严重的要求。最后,帮助行为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不管其之前的主观状态如何,此时其已经明知存在正犯的犯罪行为,其在明知的基础上仍不改正,表明了其持有明知的故意。

毕业论文结论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二:我国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研究

1、结论

民法所保护的是人从生到死的权利,而我国墓地作为这一过程的最后环节却并未从法律中得到有效的保障。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是墓地使用权的一类,其上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本文从基本概念入手,依次阐明了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历史演进、类型划分、内涵、价值、功能等内容。通过对立法现状与司法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在现实中存在的四大问题:定性不明、使用期限与合同续订规定不明、流转规定不明、市场化严重导致价格过高,其中定性不明为最主要的问题。对于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权利定性问题,笔者对学界最为主流的债权说与物权说进行了归纳与比较,发现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更加符合物权说,且应当属于物权体系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对前文现实部分与理论部分的分析基础上,提出制度构建的建议。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以法解释学或立法的方式明确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然后在明确物权属性的基础上理顺剩余问题,以保障权利人应有的权益。

2、展望

我国政府为推行殡葬改革,武断地将经营性墓地使用权认定为债权性权利,但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本身具有典型的物权特质,官方欲强行以债权关系来规制,难免会出现许多问题。本文的写作旨在保护相对弱势的私权,促使官方以更为合理的方式推行殡葬改革。应当明确,保护私权的法律理念与殡葬改革的政治理念并非对立关系,二者是可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笔者在文中也提到了这一观点,但并未展开讨论。至于二者应当如何协调,以及权利的进一步完善,还需后来者进行更深刻的探讨。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三: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的法治化问题研究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覆盖范围极其广泛,对公民生活影响很大,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控制行政机关及行政法规授权的公共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权力,严格遵循合理合法行政原则,坚持禁止不当联结原则,惩罚与激励并重,形成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机制。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要求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惩戒制度则是其利齿,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巨大推动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的失信惩戒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些违反了行政法原则,有些涉及侵犯宪法和民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实现失信惩戒制度在法治化轨道上的运作,还需要从多方面努力。首先是依法严格限定设立失信惩戒的权力主体,坚持法律保留的宪法原则,坚持无授权则无行政的行政法原则,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颁布统一的社会信用立法,严格统一规范信用惩戒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其次,要建立正当程序规则,以制约行政处罚的设定,实行失信惩戒信息公开,强化失信评价标准在具体使用过程中的行政公开与理由说明,破除行政惩戒过程中的“黑箱”困境。保障相对人享有告知、陈述、申辩、反驳以及申请信用修复的程序性权利,适当吸收公共意见及第三方参与,打破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信息和权力垄断结构,促进评价过程的中立性。再次要完善行政性信用惩戒的私人权益保护机制,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遵循比例原则,尊重个人隐私,严格限制行政处罚对家属的延伸;确认信息主体遗忘权,设置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引入行政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最后强化信用惩戒与其他行政手段的制度衔接,把实施信用惩戒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期限限定在行政处罚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在执法过程中结合失信惩戒的要求,正确运用法律规范实现执法过程中法律规范的准确适用。它既有促使个人和组织遵守社会规范,如法律的制度作用,而且具有促进社会守法践诺的社会功能,但是,正当防卫也可能对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威胁和侵害。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法律规范不完善,使惩戒机制更易被滥用,甚至异化。预防和惩治行政失信行为与法治原则背道而驰,其价值功能难以发挥,是实务界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这一系统价值独立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两种行政手段。这种制度价值独立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构建我国行政信用惩戒制度,应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第一,应当依法规范设置;第二,应当建立适当的程序制度;第三,要健全私益保护机制;第四,应与其他行政措施相衔接。

以上是毕业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大家可以从中参考学习一下写作的框架和思路,论文写作涉及到诸多要点,本网站提供了相关的写作建议及范文案例,可以查询参考;如果有论文写作需求,欢迎随时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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