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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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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805102252048610
  • 日期:2018-04-25
  • 来源:上海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企业管理论文,企业管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企业管理是尽可能利用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实现多、快、好、省的目标,取得最大的投入产出效率。(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企业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绪 论
 
一、研究背景
多年来,我国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核算体系相互分离,随着财政管理和公共体制改革的进行,新形势下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及管理有了更高要求,原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体系、核算方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进行规范调整已迫在眉睫。为了适应财政改革需要,规范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给公益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2012 年 12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文件明确该制度于 201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行。新制度要求基建账要按期并入事业大账。为了指导新旧会计制度转换及日后并账,财政部随后又发布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 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但该规定是一份纲领性的指导意见,虽明确了大的并账原则,但是并非操作实施细则,关于并账的操作规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由于操作性相对较差,造成并账时无章可循,导致会计工作者产生很多迷惑。毋庸置疑,基建会计数据能否科学准确并入大账对基建并账规定的实施效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格外重视并账的准确性问题,因此对基建并账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新制度的突破和创新之一就是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要按期将基建账套数据并入事业大账1。第一部分总说明中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511 在建工程第三条明确指出,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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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意义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存在两套账的做法就备受诟病。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两套账相互游离的弊端日益显现,基建账并入事业大账的呼声越来越高,改革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逐渐形成共识。财政部审时度势,顺应形势发展需要,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基建账并入事业大账是新制度的一大亮点,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举措。本文研究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对基建并账理论的深刻理解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基建会计是事业单位会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基建数据及时、准确、合理的并入大账对事业单位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不仅直接影响到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也对管理者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于实务工作者而言,要做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就必须对并账理论有清晰的认识,否则做好并账就是空谈。(二)对基建并账实务工作的进行有重要的操作意义财政部发布的并账有关规定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了问题,导致并账理解有误区、思路不清晰、科目不统一、流程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厘清并账脉络,理解并账原理,掌握并账方法,确保基建账据和大账数据成功合并对实务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操作意义。(三)对制定政策的相关职能部门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新制度的实施只是迈出了第一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政府预算会计改革步伐的加快,肯定会有新的更加完善的政策、制度陆续出台,而新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必须广泛听取基层的建议和反馈。而且我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总体思路也在向国际政府会计准则并轨。本文关于基建并账的系统性研究可能会对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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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近年来,对于事业单位基建并账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一直都在进行,基于宏观层面的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和发展也不曾间断,本章重点对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相关文献以及研究基础进行阐述。
 
一、文献综述及本文评述
我国现行基建会计执行的是 1996 年颁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该制度的局限和弊端也逐渐显现,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以及基建会计制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王晨明(2008)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开放深化,财政预算改革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建会计并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体系被越来越多探讨,提出了整合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建会计制度的想法,即逐步将基建账套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改变目前两账分离分别进行核算的做法,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他客观分析了两种不同观点,即基建会计并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可行性以及反对将基建会计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体系核算的理由,并对基建会计本质进行分析,提出保持两套账的独立性,通过年末合并报表,这样比简单合并两套制度、生成一套账的做法更合理。刘用铨(2012)认为,收付实现制是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基建会计是支出资本化的过程,它的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所以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无法把基建业务作为核算内容。现行做法是二者分设两套账核算,这样就造成资产核算不全面,会计信息不完整。因此会计实务界逐渐呼吁改革两套账核算的做法,提议将基建会计并入单位大账。我国现行酝酿的政府会计改革重点就是将基建会计并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内。他提出的意见是,如果要实现基建账和事业账的合并需要有一定的基础,首先是参照国际政府会计的做法,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引入权责发生制,构建双规并行的模式;第二是从预算改革入手,必须把基建项目预算并入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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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理论对基建并账的影响
本文的研究侧重会计实务,多数理论均为会计学相关理论知识,论文中不再赘述。笔者选择部分理论,着重分析该部分理论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基建并账问题的影响,以此达到阐述论题的目标。会计主体假设理论是会计四大假设之一。会计主体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特定空间范围,为了向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应当集中反映特定对象的相关活动。企业应对发生的全部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全面反映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以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以正确提供业务单位反映会计报表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事业单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长期以来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分别建账核算,彼此之间的数据相互独立,两账分离的做法明显违背了会计主体基本假设,因此导致会计信息不完整等一系列问题。新制度要求基建并账正是顺应了会计主体基本假设的要求,有利于全面反映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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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建并账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4
一、执行新制度前我国基建会计核算现状.........14
二、执行新制度前我国基建会计核算弊端.........14
三、基建账并入事业大账的必要性............16
四、基建账并入事业大账的可行性............17
第四章 A 事业单位基建并账实例分析 .......19
一、并账基础..........19
二、并账依据..........19
三、并账流程..........19
四、A 事业单位基建并账解析..............20
(一)初次并账........20
(二)按月并账........25
(三)合并财务报表......29
第五章 基建并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30
一、基建并账存在的问题.....30
二、基建并账改进的建议.....34
 
第五章 基建并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通过第四章 A 学校基建并账实务操作,结合《衔接规定》的处理要求以及会计相关理论,我们不难发现,并账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长期在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工作,先后负责过学校、医院的基建会计及并账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调研走访了其他一些事业单位。通过对基建并账进行整理分析,笔者认为 A 学校并账存在的这些问题具有普遍性,是大家一致关切所在,具体分析如下。#p#分页标题#e#
 
一、基建并账存在的问题
基建和事业大账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会计科目及核算要求不同。基建会计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其会计科目主要分为资金占用类和资金来源类,报表是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表等;事业单位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目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支出)五大类,报表是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等。并账的主要问题就是要弄清不同会计制度下科目如何对接,如何把基建账两类科目与事业账五类科目进行重新划分没有明确规定。并账中有的找不到对应科目,有的科目名称虽然相同或相似但是内涵却有不同,因此不能简单进行合并,必须根据业务性质等进行分析。《衔接规定》列举的科目太少,没有完整的科目对照表。《衔接规定》将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等科目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这与在建工程的定义以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相矛盾4。在建工程是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这里强调的是实际成本,对于预付款而言,它核算的是预支的但实际未列入支出科目的尚未明确结算的款项,并非实际成本。按照科目定义,事业账的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实际支付的成本,不应核算基建账的预付款。非流动资产基金属于净资产类的科目,净资产的含义是指所有者权益,不是单位对外的债权。预付款属于资产类科目,代表的是债权。因此,预付款项对应在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下核算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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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作为一线会计工作者,笔者认真学习和领会新制度对基建并账的内涵和要求,同时结合实践工作进行积极的思考,除了第五章述及的改进建议之外,还有一些做法是很有必要的。在强调按规定将基建账按时并入事业账相关科目的同时,明确基建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两套账同时运行并及时合并较好解决了基建会计处理滞后、数据汇总不及时现象,起到相互核对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基建专用资金运行的监督。另一方面,基建财务数据是并账能否做到真实准确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强基建账务的核算及管理,为并账做好扎实的准备。比如,期末不同性质资金的结转额就取决于基建科目设置是否科学、日常核算是否规范、账务处理是否清晰。新制度发布前,由于基建执行的会计制度、报表编制体系都相对独立,导致基建账和事业账各自为政,核算不规范,要确保基建并账收到效果,就必须高度重视并账的意义,严格规范基建会计核算。目前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核算仍执行 1995 年财政部颁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 1998 年财政部发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科学的制度要适应环境,随环境的发展而变化,这也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过去的二十多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飞速发展的时期,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日新月异,我国财政公共体制、市场经济环境和发展程度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该制度已经明显不能同步于经济的发展,甚至产生了较大的阻碍性。基建会计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因此要使事业单位基建并账顺利进行,修订基建会计制度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顺利配合我国更深层次的财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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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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