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论文哪里有?本文基于手工收集 2015 年至 2019年 3783 家上市公司高管是否发生持股变动情况作为研究样本,研究结论分为以下三方面: (1)股权激励会显著加剧上市公司高管减持套现行为,且股权激励强度与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变动比例和可能性均呈 U 型关系。上述结果产生的原因如下:一方面股权激励强度的变换致使利益协同效应和壕沟防御效应强弱变换,两者地位随之改变,若股权激励强度在一定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高管与其他股东利益协同一致,两者形成利益共同体,此时利益协同效应发挥主导作用;相应地,若股权激励强度超过阈值,高管与其他股东出现利益分歧,此时壕沟防御效应发挥主导作用。
1 绪论
1.4 创新与不足
本文基于证券市场高管频频减持现象,反思股权激励制度以及其与高管减持行为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分析公司治理结构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创新之处有以下两点:
(1)有针对性的研究视角。以往文献大多考察上市公司高管减持的动机、时机选择、路径安排以及减持后对公司自身或投资者的影响,而鲜有人研究股权激励对高管持股变动的影响;此外,回顾股权激励研究历史,前期主要集中在采用股权激励制度能够协调高管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分歧,从而激励高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业绩等积极方面;安然事件爆发后则集中在股权激励制度的负面影响,高管掌握信息优势用以操纵股票以便为自身谋取私利,进而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股权激励究竟是“自利”还是“激励”,至今没有定论。本文则基于股权激励视角,以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相容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契约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为依托,探究在防御壕沟效应和利益协同效应的影响下,股权激励强度与高管持股变动的可能性和高管持股变动比例之间存在何种关系进而判断股权激励对高管持股变动的影响,同时比较不同类型的股权激励方式对高管减持的影响,研究更加细致新颖。
(2)更丰富的数据。现有关于高管减持的研究大多聚焦于创业板,本文将研究背景拓宽到了整个 A 股市场,根据其 2015 年-2019 年 5 年间的股权激励、高管持股变动和财务数据开展研究,相比于早期的减持研究,有更充分的数据支持。
3 相关概念与理论
3.1 概念界定
3.1.1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我国上市公司对管理层进行长期激励的重要工具,通过授予管理层本公司股权使其享有公司剩余索取权,使其拥有股东身份与公司形成利益趋同降低分歧,风险共担,进而有利于管理层按照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原则进行投资决策,提升公司业绩。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分别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股票期权激励、业绩股票激励以及股票增值权激励,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和股票期权激励最为常用。依据证监会相关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包含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等,不包含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监事或合计或单独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等。
3.1.2 高管减持
高管在定义上分为侠义和广义两种。狭义上,高管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财务负责人、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人员。广义上则把上市公司监事和董事一同纳入高管的范畴。
高管减持行为受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限制,当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股东、监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随意买卖公司股票,相关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本文高管采用广义范畴定义,减持则是指高管本人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在二级市场发生的减持行为,不包括高管通过协议转让、继承、馈赠等方式减持的股份。
4 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结构与高管减持行为实证分析
4.1 研究假设
4.1.1 股权激励对高管持股变动行为的影响
依托委托代理理论发现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会引发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此外,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说,管理层有动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以致损害公司价值。股东作为委托人,对于管理层的投资决策行为无法有效监管,股权激励的出现可以有效促进高管和委托人之间的利益趋同减少分歧,风险共担促进管理层努力工作提升公司绩效,从而降低代理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由此可见,管理层被授予股权激励所获持股比例的差异将对公司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 进一步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使得高管持股具有股东身份,从而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能够有效缓解利益分歧,降低股东代理成本形成利益协同效应。利益协同效应是指随着管理层所有权上升,偏离价值最大化的成本会下降。即高管通过持股与股东利益紧密联系,有助于两者利益趋同从而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提升公司业绩。
但是研究也指出,管理层获得足够大的权利时,利用公司为自身谋取私利的可能性越大,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形成防御壕沟效应。即管理层持股超过一定水平,对公司的控制权增强,地位牢固,外部约束降低。因此,管理层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侵占股东利益减持套现,股权激励成为管理层寻租的工具,损害企业价值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高管获得股权激励持股达到一定水平,其同质化风险敞口加大。如果高管属于风险厌恶类型,则更倾向于选择次优风险不高的项目,以防人力资本集中在公司,无法分散化、多元化,因此高管会出于降低风险的动机交易本公司及其他公司股票。
4.2 研究设计
4.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我国 A 股市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所有上市公司的高管为初始样本。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进一步筛选出符合激励规定的高管:(1)剔除独立董事、监事;(2)剔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剔除主要数据缺失的样本;(4)剔除虽公布持股变动情况但数据说明为公司失误操作的样本。最终,本文筛选出来自 3783 家上市公司 11688 位高管的观测值作为研究样本。
本文数据来源如下:股权激励数据来自 Wind 数据库中的“股权激励一览”子库,高管减持行为、上市公司其他涉及到的财务数据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上市公司年报。
样本处理时,本文借鉴张福玲(2013)的处理方法,将同一公司高管的持股变动数据进行合并,将同一公司同一年高管的持股变动作为一个样本单位,与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71]。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5.2 政策建议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的稳健经营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高管频繁的减持套现行为一方面损害公司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打击了投资者对于公司未来发展的期许和信心,从而影响股票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股权激励不仅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企业缓解委托代理问题以及激励留住核心人才的“金手铐”,深受上司公司青睐与重视。本文结合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变动和股权激励微观数据,通过实证探究股权激励与高管减持的关系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依据实证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提出如下四点政策建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权激励效果缓解高管减持行为。
(1)本文发现股权激励会显著加剧高管减持套现行为。因此,上市公司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可从以下角度进行考虑发挥激励作用:一是有效缓解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行为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于公司的信心,进而优化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市场形象的维护;二是有赖于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核心高管促使其努力工作,从而增强公司在市场的竞争力和稳定性。
(2)本文发现对于 A 股市场而言,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对高管减持行为有显著影响,而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则不然。因此,上市公司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应选择恰当的股权激励形式,进而有助于增强股权激励的有效性。
(3)鉴于股权激励强度与高管持股变动的可能性和高管持股变动比例均呈U 型关系,上市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需要考虑到被激励对象薪酬水平和自身持股数量的情况差异,在此基础上设定合理的激励强度;此外,由于高管持股达到一定比例会形成壕沟防御效应,上市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应高标准、严要求,慎重确认有效期或绩效考核标准等关键指标,设置约束机制进行监督,避免股权激励沦为高管谋取私利的工具。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相互制衡监督的公司治理机制。实证研究结果发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大多集中在 33.33%水平,适当提高独立董事比例有助于发挥独立性以增强其监督作用,以防管理层倾向于制定福利性激励方案以致加剧高管减持行为损害公司价值。此外,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普遍较高,尽可能保持一定程度股权集中度,同时构建大股东多元化的相互制衡治理机制,既有利于大股东彼此相互约束,同时也意味着向高管传达出股东对其管理能力抱有更强的信任,继而上市公司高管更倾向于通过行为向股东表达自己的决心和信心,努力提升公司业绩。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