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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增值、利润分配与代理成本管理的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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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8052121283216970
  • 日期:2018-05-21
  • 来源:上海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企业管理论文,企业管理使企业的运作效率大大增强;让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使每个员工都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使企业财务清晰,资本结构合理,投融资恰当;向顾客提供满足的产品和服务;树立企业形象,为社会多做实际贡献。(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上海论文网为大家推荐一篇企业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第 1 章 研究概况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
长期以来,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体制下,国有经济在国家发展的整个进程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同时也为国家建设进程的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如图 1-1 所示,全国国有资产总额从 2007 年的 11.6 万亿元增长至 2015 年的 119.2 万亿元,增长 927.6%。始于上个世纪 80 年代初期的国有企业改革,不仅为释放国有经济活力提供了有效的政策引导,而且有力地推动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自身也逐渐进入良性发展阶段。自 2007 年以来,国有企业的营业总收入、利润均实现稳步增长。如图 1-2 与图 1-3 所示,从 2007 年至 2015 年间,年营业总收入从17.9万亿元增长至 45.5 万亿元,增长 154.2%,年利润从 1.6万亿元增长至 2.3万亿元,增长 43.8%。国有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实现了营业总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同时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每年向国家财政上缴利润的方式,国有企业间接地促进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如表 1-1 所示,2007-2015 年间,国有企业利润在 GDP 和财政收入中始终保持稳定的比例,但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也说明国有企业利润保持增长的同时,国民经济总体已实现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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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在现代公司金融理论中,股利政策被视为上市公司向社会传递内部信息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来源。在全球发达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历来是官方监管的重点问题。股利政策的制订涉及财务、法律、管理等众多领域,其本身的复杂性也加大研究的难度。Black(1976)最早提出了“股利之谜”之说[6],此后股利政策也成为公司金融领域学术研究的十大难题之一[8]。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发展慢、政策不健全等原因,国内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仍然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在向投资者传递经营信息、维持股价稳定的作用上非常有限。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研究已经成为国内公司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目前,国内学者对股利政策的研究要通过借助计量工具检验变量之间相关性的层面。然而,对于股利政策的研究,至今仍然学者没有基于国有企业实施股利分配的三个基本问题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涉及政府、债权人、企业、个人等多方利益者,其中争论较多的问题当属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利润分配,至今为止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仍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已有的一些文献研究认为,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有利于改善国家财政现状并提高对国有企业的激励。然而,在当前以现金分配为主的股利分配机制下,提高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金额是否会影响到国有企业的正常发展,是否会进一步激化管理层与出资人之间由利润分配引起的冲突进而提高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最终损害出资人权益的呢?迄今为止,国内已有大量学者研究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但是仍然没有比较系统地解释上述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的探索,正是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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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研究回顾
 
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即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在政府及其自身之间的分配。第一节将从制度变迁过程、中国经济体制转轨两个方面回顾国内外学者针对制度创新的相关研究。第二节将回顾国内学者对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研究进展,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必要性以及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比例三个方面进行回顾。作为全国人民的委托人,政府行使监督国有企业经营、定期获取国有资本收益分红以及将分红以财政及其他方式进行再分配的权利和义务。研究企业股利政策的文献主要分为三类,分别研究代理成本、信号传递以及利益输送机制。本文的研究仅涉及政府与国有企业两个主体,即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主要涉及代理成本范畴,因此在第三节将针对股利分红与债务约束对代理成本影响的相关研究进行回顾。针对代理成本的研究关注的问题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激励缺失导致代理人寻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权益。第四节是对本章的小结,通过前三节的研究回顾,发现当前研究中的一些不足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2.1 制度创新
作为社会的基本规则,制度通过约束经济个体的行为维持市场运行的稳定。然而,市场本身的不完善使得经济个体不断致力于修正旧制度或制订新制度以降低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的努力中,进而形成制度创新的过程。制度对于经济绩效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分析制度创新的过程对于理解经济发展、推动经济转轨具有重要的意义。学术界对制度变迁的研究主要涉及农业生产、制度创新理论和国家经济转轨两个问题,本文仅对研究制度创新理论和国家经济转轨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制度的设计主要针对集体行动[56],而疏于明确界定经济个体的行为。由于制度变迁是集团行动的结果,“搭便车”也成为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4]。同时,个体理性并不一定意味着集体理性[34]。虽然集体行动能够左右个体行为[58],但是一些经济个体却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的问题,通过侵害他人的权利实现个人利益。在外部人受到有利影响的情况下,自愿契约的数量往往会少于实现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所需要的数量[56]。产权的一个重要功能便是引导人们将外部性实现内部化[17],产权的明晰化也需要关注个人或集体如何应对搭便车的问题[21]。为了进一步完善契约对产权的界定,就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重新制订契约使得契约能够与时俱进。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着运作成本,即使是在发达的市场中,经济运行偏离市场机制效率的情况更为常见[13],所以制度变迁也是一个适应性学习的过程[103]。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体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新制度的需求,对旧制度的调整也成为滞后制度需求的适应性举措[45]。通过经济主体之间共同努力以加强制度的设计与完善,不断降低交易成本,这也成为推动经济制度演化的潜在机制[138]。在现有制度条件下,潜在的可获得利润越大,则旧制度灭亡、新制度形成的可能性也越大[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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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国有企业分配制度
作为一类特殊性质的企业,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并非单纯地股利政策问题。自 1949年建国以来,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企业的利润除了留存一部分用于未来的发展外,上缴国家财政的部分会由政府再分配于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的社会事业中。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一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二者关联紧密。同时,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也成为学术界长期研究的热点。国企分配关系是财政分配格局的基础[186]。世界银行在 2005 年 10 月 17 日发布的《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一文,通过对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分析以及与国外国有企业的对比,认为国有企业的利润应当上缴国家财政,这份报告也引起社会对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广泛讨论。随着国有企业整体绩效实现扭亏为盈,社会各界一致认为国家应该从国有资本中收取适度比例的盈利以弥补财政支出。20 世纪 80 年代,学术界已有学者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利润与国家财政二者之间关系进行了探讨。叶振鹏(1988)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是以两种身份参与企业的收入分配:第一,作为社会管理者参与企业收入分配;第二,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172]。国家的第一重身份是一种基于宏观调控的外部角色,国家通过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向企业征收必要的税额;第二重身份则是作为国有资本委托人分享国有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利润。这种社会主义国家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也决定了国家财政由两个部分即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组成[173]。两个部分相互补充,共同支撑起国家的财政体系。1993 年 11 月 14 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从此,双元财政制度正式开始实施。张馨(1999)认为,十五大的召开,使得“资本”一词得到广泛认可,此时“国有资产财政”一词暴露出局限性,使用“国有资本预算”则更为合适[181]。邓子基(2002,2006)将这种模式称为“双重(元)结构财政”,其中以“公共财政”为主,同时还要重视“国有资产财政”[73,74]。这种“双元”的财政模式不仅为国家财政保证了国有资本财政的稳定来源,而且还为其创造了通过公共财政借力市场化转轨过程中民营经济增长的机会。这种税利分流①的分配形式,已然成为国有企业分配制度阶段性改革的正确选择。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的分离是政府职能分离和转换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国企分配关系的前提[80]。辛国荣(1997)、万成海(2002)、邱华炳(2003)、吴祥云(2005)、陈金祥(2007)的论证也支持上述观点。#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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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演变的历史分析:1949-2015 年.... 29
3.1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历史演变.... 30
3.2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演变规律..... 46
3.3 本章小结.... 53
第 4 章 国有资本增值对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影响......... 55
4.1 “委托-代理”关系下代理成本的界定......... 56
4.1.1 “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代理成本.......... 56
4.1.2 信息成本与交易成本.... 57
4.2 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产生原因..... 59
4.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
4.4 研究设计与样本 .......... 63
4.5 实证结果及稳健性检验 ....... 67
4.6 本章小结.... 70
第 5 章 国有企业股利分配与代理成本的关系研究......... 71
5.1 国有企业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与代理成本的关系研究..... 71
5.2 国有企业现金股利分配金额与代理成本的关系研究..... 76
5.3 国有企业股票分配与代理成本的关系研究............ 79
5.4 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与代理成本的关系研究........ 84
5.5 本章小结.... 90
 
第 5 章 国有企业股利分配与代理成本的关系研究
 
基于第 3 章和第 4 章的研究,可以发现降低“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成本,重建良好的政企关系,是现阶段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的主要方向。基于第 2 章中对公司金融理论的回顾,可以发现国内外大量学者研究发现股利分配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利润分配制度提供了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在政府及其自身之间分配的基本框架,确立了基本的政企关系。通过设计合理的利润分配制度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激励力度,减少由于激励缺失导致国有企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最终维护出资人的权益。然而,随着国有企业不断发展以及市场交易关系的复杂化,现行利润分配制度已然落后于环境的变化,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其本身的激励效应不断降低,最终导致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不断提高。降低“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成本,加强制度的激励约束力度,构建良好的政企关系,也将有利于国有企业在提高自身经营能力的同时,更好地维持出资人权益。那么,在分类上缴实施以来,现行的利润分配关系对于国有企业代理成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在第 3 章和第 4 章分析的基础上,本章将以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本身作为研究重点,从利润分配的基本问题,即是否分配、分配金额以及分配方式三个方面,分别进行实证分析,检验国有企业股利分配与代理成本的关系,并且进一步对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与代理成本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为现阶段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以及政策启示。
 
5.1 国有企业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与代理成本的关系研究
依托于政府的行政引导,国有企业在经历 1998 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收益逐年增加,盈利水平稳步提高,通过股利分红维护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也成为完善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的必然之举。2000 年以来,证监会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行半强制分红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在财报中披露分红计划并将再融资资格与股利分红相挂钩。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实施对于上市公司分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通过政策引导要求上市公司分红的做法仍然存在局限性。陈云玲(2014)以 1996-2011 年间 1787 家沪深 A 股上市公司为例,研究发现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实施并没有迫使现金流充沛的公司更多派现,其对维护出资人权益的作用也有限[67]。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而言,出资人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其能够在必要时获得资金流入因而具有较为充沛的现金流,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融资约束的激励效应,而国有资本收益的预算软约束则进一步降低了国有上市公司融资的需求。当前针对国有企业的激励主要通过行政途径所给予,也使得采用股利分红等市场化激励难以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在我国资本市场有待完善的背景下,半强制分红政策则属于通过行政途径硬性地推行市场化激励,具有突出的行政化色彩,但是仍然不具有市场化效力,因而难以对国有上市公司产生明显的政策效应,甚至降低了国有企业的现金分红水平[94]。2007 年,国务院针对国有企业出台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尽管经过2010 年和 2012 年两次修改,但是仍然存在实际上缴比例偏低、覆盖面不足等问题。同时,通过行政指令的方式能够确保利润分配制度实施的效率,但是有限的五类分类标准难以兼顾每个企业的实际,也难以确保国有企业之间的公平。那么,在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下,现金股利分配与否与代理成本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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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第 3 章通过 1949-2015 年间针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文件及宏观经济数据的整理,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演变历程,并基于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视角,从影响因素、逻辑演绎和演变趋势三个方面进一步分析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演变规律,发现降低代理成本成为现阶段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的方向。在第 4 章中,从“委托-代理”关系下代理成本的界定和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然后通过理论分析针对国有资本增值对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影响提出了假设,其次选择沪深 A 股的国有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在针对研究假设设计的实证模型基础上收集样本企业在分类上缴实施以来(2007-2015 年)的相关数据对研究假设进行了回归分析以及稳健性检验,发现分类上缴实施以来,国有资本价值的提高确实增加了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进而影响到政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权益。在第 5章中,首先通过构建实证模型,检验了国有企业自由现金流与代理成本之间的相关性,然后基于利润分配的三个基本问题,从是否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现金股利分配金额以及股本分配三个方面,针对国有企业股利分配与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从利润分配的补充制度(即管理层持股)的视角,进一步分析了国有企业是否实施管理层持股以及持股水平二者与代理成本之间的相关性。第 5 章除了针对国有企业总体样本的回归分析外,还对样本企业按照“中央国有”和“地方国有”进一步进行了分组回归,对比了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二者实施股利分配与代理成本的关系。本文研究最终得到以下 5 点结论:
1.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政策性目标下,随着国有资本价值的提高,降低“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成本,重建良好的政企关系,也成为现阶段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的主要方向。
2.国有企业的自由现金流水平与代理成本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减少管理层可操纵的自由现金流有利于降低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
3.国有企业单独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以及股票分配均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同时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与股票分配同样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但是,提高现金股利金额不利于降低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
4.中央国有企业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与代理成本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同时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与股本分配对代理成本的影响同样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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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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