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总结与展望怎么写?总结与展望是对论文写作的整体升华,从结论、展望、不足等方向展现,有些同学不知如何写,本文提供了3篇法学论文总结与展望范文,大家可以借鉴学习。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一: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研究
行政公益诉讼虽然作为客观诉讼而具有了有别于作为私益诉讼的行政诉讼的特征,但是在举证责任的法理和规则上却并不需要考量该种特殊性。在基本的诉讼结构没有遭到实质破坏,即辩论原则构成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逻辑前提的情况下,主客观的举证责任同时存在而且是辩证统一的。基于上述结论(辩论原则构成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诉讼逻辑),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上,基于既有的行政诉讼法上举证责任的发展,“法律要件说”同样的适合于行政公益诉讼。因而,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处理“当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应当寻求实体法的帮助,依靠法官对实体法的解释,在个案的具体解释上寻求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未来随着行政公益诉讼的不断发展以及适用举证责任规范的个案的出现,宜对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规则做类型化的概括和整理,以确保我国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精细化管理社会公共利益。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研究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是我国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智慧之举,赋予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限制行政权滥用,监督行政权的重要措施,对于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虽然 2018 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在修改时对审查标准、处理方式等众多争议问题进行了细化,但是笔者通过对制度运行现状的分析发现制度施行中仍然有诸多问题尚未解决,如何实现理论知识与实践问题的衔接,掌握司法能动性与谦抑性之间的度,从而完善这一制度,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只有在尊重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才能真正发挥审查的优势。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启动、审查、处理一系列过程都需要从立法上予以细化,并结合实践成果完善当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文件,设定不同的标准,构建类型化文件,针对审查的不同层次,设置层次化的标准,并在标准设置时引入审查强度的概念,设置有限标准,由此建立起更为科学合理的审查程序。同时,笔者也将进一步加深对域外国家相关制度的研究与探讨,借鉴成功经验,期待以此促进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三:行政协议识别问题研究
目前行政协议研究和实践中存在的两个最大的问题分别是:
A.如何区分行政协议和民事合同;B.如何对行政协议纠纷进行处理,这两个问题联系紧密。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在理论和实践中,都不存在完美的标准可以将行政协议和民事合同截然区分开来。而在理想的司法制度中,只有先进行行政协议识别,确定了诉争纠纷究竟属于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合同后,才能确定选择适用何种诉讼程序,适用何种实体法进行纠纷处理。行政协议识别的困难和争议,实质上阻碍行政协议纠纷的解决。 对于第二个问题,利用任何单一的部门法规范进行行政协议纠纷处理,都无法将纠纷妥善解决,原因在于,如果单独运用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行政协议纠纷处理,当事人无法诉求撤销或变更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也就无法重新取得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而这往往是相对人的主要诉求。
如果单独运用行政法规范解决行政协议纠纷,可资利用的法律规范不足,难以有效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所以单独利用现有的民事诉讼程序亦或是行政诉讼程序都无法妥善解决行政协议纠纷。 行政协议识别的目的是为了妥善处理行政协议纠纷,纠纷的解决才是根本。所以处理第一个问题只是为了实现对第二个问题的解决,第二个问题才是行政协议研究的核心问题,既然第一个问题无法解决,那么就应该转换思路,研究其他的路径进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具体到解决路径上来说,立法者不应当再偏执于行政协议的识别,应当转换思路着眼于问题的解决,拿出行动的勇气1,打破公私法二元对立,将凡是缔约主体为行政主体的协议纠纷都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规定裁判者在诉讼程序上利用行政诉讼程序,在法律适用上参照适用全部民事法律规范,兼顾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直指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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