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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总结与展望怎么写模板

  • 论文价格:免费
  • 用途: 论文写作指导 Instruction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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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字数:2012
  • 论文编号:el202202221041120
  • 日期:2022-07-03
  • 来源:上海论文网

毕业论文总结与展望怎么写?总结与展望是对论文写作的整体升华,从结论、展望、不足等方向展现,有些同学不知如何写,本文提供了3篇法学论文总结与展望范文,大家可以借鉴学习。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教育研究

经过中国革命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千锤百炼,老一辈革命家抛头颅、洒热血,用鲜血和生命为中国迎来马克思主义这个救世法宝。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一代又一代国家领导人,用智慧和汗水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融合发展,最终确保中国以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身份跻身世界前列。而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探索和推进从来就没有止步。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教育为途径,我国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这个主渠道,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体系。“十月革命”以后,马克思主义及其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风靡传播,陈独秀、李达等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介绍和引进,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教育的第一步。此后,随着中国革命斗争的进行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教育一度结出丰硕的精神文明成果,成为鼓舞和引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基础。但是因为受“文化大革命”和市场经济的影响,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教育曾经也一度陷入教学效果不佳、教学实践性不强、教学内容受到西方资本主义思潮影响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方略,通过严惩腐败行为和强调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教育的重大意义,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党的十九大以后,党中央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新的部署,扫黑除恶、精准扶贫、建设美丽乡村等一系列活动接连展开,而这些活动的开展尤其需要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先进理论指导,也尤其需要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教育结出的硕果来做为精神支持和理论保障。历史的发展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伟大成就,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将缔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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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二:农地经营权研究

独立农地经营权能够促进权利的流转,充分提升农业用地的利用率。尽管,农地经营权始于经济学理论和农地政策,但并不意味着其与法学理论必然存在冲突。并且,由于农地经营权的作用已经得到了证实,所以在不违反法学理论的前提下,应充分保障农地经营权得以实现。农地经营权的作用是为了促进经营权利的流转,并保障被流转的经营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同时,鉴于“三权分置”体系和农业用地集体所有制的要求,农地经营权只能是用益物权。

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农地经营权的最佳客体应是农业用地。由于农地承包权和农地经营权足以承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作用,所以后者并无保留的必要。因此,在“三权分置”体系中,以农业用地作为农地经营权的客体,并不会违反一物一权原则的要求。并且,由于农地经营权的内容并不会因为主体的差异而发生变化,故而也没有创设多种经营权的必要。而对于农户与农业用地之间的必然联系,农地承包权足以独立保证其应有的稳定。同时,为了保证经营权利的自由流转,农户所享有的承包权也应该与经营权完全分离。因此,“三权分置”改革应是一次彻底的农地权利体系改革,足以实现完全独立经营权利的目标。

对于农地经营权的内容,既要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也要根据自身的特点而做出适当的改变。随着农地经营权的流转,间接占有人和设定地役权的权利人的范围会更加复杂,明确主体的范围有助于保证农地经营权的实现。而权利人对农地经营权的处分权能,则是流转经营权利的前提,也是获得经营资本的保证,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对于农地经营权的处分行为,必须以保证农业用地的出产率为前提,否则不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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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三:女性主义法学视域下单身女性生育权研究

时代的发展涌现出许多高学历、高素质的单身女性,她们有生育诉求但不愿意被婚姻关系所束缚,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规定处于模糊地带使得她们不得不远渡重洋,去大洋彼岸实现自己做母亲的梦想。权利的有无不能等同于权利的实现,在确认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的同时还应当制定更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以保障其权利的实现。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每个主体都应平等地享有。近年来为了应对老龄化与人口的红利不足的问题,我国整体上在逐步放开计划生育的限制,从最初的“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如今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却一直未对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进行回应。实际上,追求单身生育的女性必然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才做出的决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不惧独自抚养子女可能带来的社会压力。当然,不管是非婚生育还是婚内生育,在子女数量上还是应当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

从社会传统角度出发否认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观点并不能得到支持,因为社会永远处于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之中,封建社会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也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然而以当今的目光来看并无合理性可言。赋予单身女性生育权不会动摇我国的婚姻制度,婚姻不以生育为唯一目的,一味地强调婚内生育才会使婚姻沦为生育的工具。另外,伦理道德观念也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多元文化的接受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不同的人各自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只要不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个人权利就应当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多元”也正是女性主义法学家所追求的目标。至于代际平等,本来是社会学上的一个说法,我国《宪法》中并无此概念。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既然后代人尚未出生,不享有权利能力,谈何单身女性生育权侵犯其代际平等权?因此,从社会传统和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否定单身女性生育权是站不住脚的,应当合理地引导社会大众摘掉有色眼镜,正确看待单身女性群体。

从女性主义法学角度出发,激进女性主义法学与文化女性主义法学关于生育权的争论为我们研究单身女性生育权相关问题提供了思路。我国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可见女性主义法学理论对于女性权益保护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单身女性生育权虽然重点关注单身女性这一特殊群体的生育权益,但最终目的在于追求两性实质平等,赋予女性独立自主的法律地位,这亦是众多女性主义法学家毕生之目标。

以上是毕业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大家可以从中参考学习一下写作的框架和思路,论文写作涉及到诸多要点,本网站提供了相关的写作建议及范文案例,可以查询参考;如果有论文写作需求,欢迎随时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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