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总结与展望怎么写?总结与展望是对论文写作的整体升华,从结论、展望、不足等方向展现,有些同学不知如何写,本文提供了2篇法学论文总结与展望范文,大家可以借鉴学习。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一:司法中利益衡量的泛化及其规制——以行政案件为视角
法院的首要职责是根据法律规范解决法律纠纷,在一般判决中,是法官适用法律条文得出裁判结果。而运用到利益衡量方法的情况下则不一样,对于两种同样受法律保护适当的利益。法官要做的是一种选择,一种能够让当事人接受又不能有强烈负面社会效果的决策。在再这样一种决策中,法官最重要的任务不是选出何种需要保护的利益,而是说明为何要保护该种利益,让利益衡量的结果符合法律的规定又不至于失去人心。
美国最高院大法官布雷耶就曾经说过:如果缺乏人民的信任,司法系统便失去了作为法律守护者的正当性基础。81面对世事变迁,社会发展,立法不可能将社会事务方方面面囊括。因此法官在解决纠纷过程中,适用诸如利益衡量等非传统的法学方法也成为必须。在法律的权威之外如何能获得一个令人信服的裁判,不仅关乎到当事人本身的利益,还关乎到社会对法官、法院甚至是法律的信任程度。而法官也必在真正理解各类法学方法之后再适用,不能在裁判困难之际,就对某种法学方法信手拈来。任何一种法学方法的适用不当,都可能会造成人民对法律的不信任。法律是人类发展过程中一项珍贵的财富,值得我们所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去守护。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二: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及其在法学研究方法上的贡献
韦伯提出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关,19 世纪前后,各种社会学思潮不断涌现,各学派的学者们都试图建立起社会科学的权威研究方法,这期中既有实证的,又有反实证的,韦伯正是在这种背景而下出他的方法论思想。他的“理解社会学”,既包含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又吸收了非实证学派的原则,他试图将二者统一于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中,因此他的方法论是对实证和非实证的扬弃。简要来讲,他吸收了新康德主义的对于事实和价值区分的思想,同时容纳进“确证”的因果分析方式。在这其中,他着重分析如何去诠释主观意义,也即如何“理解”,在阐释理解方式时,他融合定量与定性方法,以两种方式去诠释社会行动的主观方面。虽然韦伯没有对自己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有一个完整的归纳整理,但不可否认的是他的理论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对社会学、对法律社会学都有很强的引领作用。
具体到法学研究方法上来,在韦伯以前,法学的研究方法被分析实证主义所主导,这种受自然科学研究方法所影响的研究方法被应用到社会科学中来,法学研究也不例外。由此则带来了一个问题,仅仅对研究对象进行外部观测、测量,同时严格保持客观性,排斥价值等主观因素的研究方法是否适用于法学研究。在韦伯这里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法学研究方法在他的“理解社会学”理论中可以借鉴的,是围绕“社会行动”这一研究对象所展开的一系列原则和分析范式。在韦伯的影响下,法学研究方法从仅仅对研究对象进行外部观测,转到关注研究对象的内部因素与外部表现,其中内部因素体现在主体的动机、目的、信仰等主观因素上;外部因素则表现为吸收实证主义的因果分析范式。所以,这一由此开创的“诠释性理解”,是“理解社会学”给法学研究方法的一个重大贡献。
“理解社会学”的提出,使得定性研究重新回到社会科学研究的主流,韦伯对于法律类型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划分,让研究者能够以不同的研究视角进行法律研究,“理想类型”的建立,在突出划分标准的同时能够更好地进行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法律比较。这对我国的法社会学研究起着深远的意义,我国属于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的悠久的同时法律制度也种类繁多,因此对法律继承从某种意义上就显得尤为重要,而通过划分标准建立“理想类型”就能够更好地将法律进行历史性比较研究,这种细致且体系的研究更能够因地适宜,结合我国的历史性文化环境,总结出适宜我国现在法律发展的本土资源,而不会因为历史上的某一部法律的政治性和实效性而将其全盘否定,毕竟历史的就是现在的,从这一点上来看,韦伯的方法论能够避免这一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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