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总结与展望怎么写?总结与展望是对论文写作的整体升华,从结论、展望、不足等方向展现,有些同学不知如何写,本文提供了3篇法学论文总结与展望范文,大家可以借鉴学习。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一: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的困境及其出路探究
人权是否可以用来解决环境问题,这个一般性命题有着多方面的解答。人权与环境之间确实存在着明确的现实关联,环境损害常常被认为与侵犯人权相关,因为对环境的破坏直接构成对生命、生活、健康以及福祉的威胁。回顾人权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权利是如何变化的,它们并非静态的,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我们当前面临着紧迫的环境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权这个在这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又向前迈出了一步。为了实现一种更符合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环境保护秩序,前述理念必须贯穿到整个国际关系之中。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所有的国际关系行为者都必须而且必然要参加到这一进程中来。国际组织的决议、报告会督促国家改变旧观念、树立新理念;非政府组织(包括恐怖组织)的一系列行为也使国家意识到了人类的脆弱和国家合作的重要意义;国家之间的商谈以及国家自身的态度与行动同样对于确立新的理念具有重要作用。从理念入手,主要形成的是一种国家的自我制约,也就是突出并崇尚理念的价值、突出文化的意义,将有关界定国家利益的影响因素以及良好的行为模式展示给国家,由国家通过理性行为进行选择,这是国际环境保护得以实现的内在因素。
但是,在这所有的行动者之中,尤其值得强调的是理论家、知识分子的作用。上述的观念和理想需要先行者的鼓动和宣传才能形成为现实。此时,具有独立思想和批判精神的知识分子应当承担起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的职责。不仅政治上的领袖、思想上的巨人会左右历史的车轮,每个人都可能会对历史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不容置疑,没有古往今来的这些伟大著作和异彩纷呈的学说、理论,世界就不会有今天。这一点不仅在自然科学领域被牛顿、爱迪生、爱因斯坦等一再证实,在社会科学领域也同样颠扑不破。从苏格拉底、老子、孔子到哈马斯,古今哲人为铸就今天的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修昔底德、格劳秀斯、马基雅维里、摩根索等伟大的思想者为今天的国际关系格局有着奠基性的影响。如果没有卡逊的《寂静的春天》、《只有一个地球》、罗马俱乐部发人深省的报告,就不会有世界各国对于工业化负面影响的反思、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就不会有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里程碑式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就不会有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所以,在当前,知识界可以进一步从相互依赖和全球共存的角度影响国家,使国家不至于狭隘地界定其利益,而是把自身利益放到一个地域范围更广、时间区段更长的系统之内进行确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以独立和批判为精神品格,以天下为己任,以至善为高标,不断的启蒙、宣讲,通过清晰的理论阐述,以理论为基础全球环境保护发挥作用。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二:大数据方法对于法学研究的借鉴
2016 年 3 月 9 日至 16 日,韩国棋手李世石九段与谷歌开发的智能机器人阿尔法狗进行了一场人机围棋大战,结果李世石以 4:1 的成绩败给了机器人阿尔法狗。这场比赛向人们展示了人工智能机器人通过模拟人类神经元的网络进行学习的能力和在几何级数的变量中寻找最优解的能力,谷歌借助云数据系统为阿尔法狗提供了大数据支持,使阿尔法狗能够对千差万别的围棋奕法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制定制胜策略,并根据对手的变化不断调整,最终获得胜利的结果。
那么,法律人有没有可能在未来被机器人所代替呢?人们一直是持否定态度的,因为法律人要处理的是非标准化的事情,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最重要的是,法律规定往往粗线条的,但是每个案件的最终判决却需要从具体的适用和社会平衡上去考虑,因此对于法官、律师的经验依赖特别强。但是阿尔法狗的出现让我们认识到机器人在某些方面取代法律人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机器人对于语言、复杂逻辑的处理能力,并不比人差,甚至于在处理一些日常法律合同、文本上,以及接受常规法律咨询等方面,机器人的效率和准确率可能会更高。
因此,每一位法律人已经不能对于我们所处的大数据时代无动于衷了。对于法学研究来说,大数据既是“道”,又是“术”。道是指我们需要有大数据思维。诚然,强调以法律文本为依据,“遵循逻辑与体系的要求,以原则、规则、概念等要素制定、编纂与发展法律以及通过适当的解释规则运用和阐释法律”①的研究路径依然受用,但是强调跨学科的研究,重视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并且借以观察真实社会关系的方法同样值得我们重视,合作共享、数据驱动以及全样本分析不应该仅仅成为自然科学的研究宗旨,法学同样需要有大数据思维。术是指我们法学界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分析方法以及研究成果。在实务界,可视化诉讼、大数据法律基础架构例如自动生成合同文本、人工智能机器人处理法律咨询、智能案例对比等已经得到了广泛运用;在法学研究领域,专家们也开始通过大数据去观察人类的真实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决策方式,以及通过大数据去刻画法律的运行状态。这些实践都证明了大数据方法对于法学研究有着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作为新一代的法律人,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去寻求这种突破,因为,这对于中国的法学界,或许是一次弯道超车的机会。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三:法教义学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应用研究
法学教育在教学中对思维方式的构建及方法问题很是关重。而现阶段,我国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对于法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学和法律思维、方法的培养层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而法教义学正是以法学思维方法和实践品格为核心范畴的一种方法论范式,其在法学教育的专门化、职业化改革进程和解决解决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司法实践之间的矛盾都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因此,我们应将其应用法学教育中,以此来推进法学教育的职业化、专门化和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所以说,在我国国内的法学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加强对法教义学层面上的法学方法的探索、研究。
本文主要通过对法教义学理论体系及其价值、应用到我国法学教育的必要性及如何把法教义学应用在法学教育几个方面的阐述,把法教义学方法应用到法学教育中来解决理论知识和实践活动的脱节,以期用它来解决抽象、复杂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司法实践之间的矛盾问题等。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官运用法教义学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对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说明、解释、分析、论证、最终得出裁判结论的一个完整过程,当然这个完整的推理论证过程必然离不开一定的价值判断。但即使这样,也并不是要说法官在司法裁判时就可以直接拿价值判断来进行裁判,法官仍是要以法律规范来进行裁判。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法教义学具有一定的不足,也并不能为现实生活中的司法实践活动提供一种万能模板,也无力解决特定社会的所有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教义学不是万能的,没有教义学是万万不能的”。
法教义学方法从法学教育的角度来看,它是“对于法学教育专门化、职业化的科学化和系统化的预备”。法教义学在本质上更侧重于对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进行的一系列解释、分析、适用,最终得出一个正当性的、合理性的结论。法教义学为法律创造、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提供了一种强有效的法概念性的手段和工具。因此,法教义学将为法学教育的专门化和职业化提供方法论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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