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范文在哪里找?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增长,随之而来的是与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纠纷有关的案件量的逐年攀升。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2019年两次针对《公司法》进行补充司法解释,重点针对股东权益保护,力求优化投资营商环境,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很多争议点得到了确认和官方释疑,《<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明确将公司列为代表诉讼的第三人、胜诉利益归属公司,关于诉讼费用如胜诉,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则明确了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以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为由进行抗辩,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新事由。关联交易涉及的合同无效与撤销也归入了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范围。1司法解释的出台极大推进了这一制度的实践可操作性,也给案件审理有了可参照的制度规定。本文为大家提供了篇关于法律方面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法律论文范文一: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适用研究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作为一个舶来品,自2005年正式确立以来,学界对其的研究兴趣从未减弱,而且国家层面对于这一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制度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近两次的司法解释都聚焦于此。从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运行现状分析开始,我们对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适用系统进行梳理,股东代表诉讼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司法适用过程中既需要适用民事诉讼法要求,同时也要结合其自身特点制定出更加符合其特性的程序性规定,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的衔接,目前从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的还是公司法的学者较多,在完成本文的过程中我也发现良好的民事诉讼法基础对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研究更有帮助,因此更多诉讼法学者的加入、交叉研究会建立一座桥梁,让这一制度更加贴合实际,有助于研究的推动。这一过程中最深的体会,即贯穿始终影响整个制度的最核心内容即是代位性这一特征,同时作为一种制度也始终介于鼓励诉讼和防止滥诉之间摇摆,这是一个平衡的博弈。我们可以借鉴美日等制度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做法,但更多的还需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实际,有中国特色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法律论文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运行现状
第一节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立法现状
一、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现有立法梳理
二、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改进原则
第二节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司法现状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期司法实践探索
二、股东代表诉讼司法实践案例的特点
第三节围绕股东代表诉讼的学理争议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要素
二、股东代表诉讼诉权的学理争议
第二章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
第一节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
一、国外股东代表诉讼关于原告资格的认定
二、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关于原告资格的认定
三、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的立法建议
第二节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
一、国外股东代表诉讼中关于明确被告的规定
二、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关于明确被告的规定与完善建议
第三节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公司与其他股东的诉讼地位
一、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公司
二、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其他股东
第三章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与驳回
第一节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的适用
一、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设置的意义
二、国外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规定
三、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设置与完善
第二节股东代表诉讼的驳回
一、美国的股东代表诉讼的司法审查机制
二、司法审查机制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启示
第四章股东代表诉讼的其他诉讼程序问题
第一节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用相关制度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第二节股东代表诉讼的举证责任
一、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举证责任的困境
二、关于举证责任再分配的思考
第三节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权
一、股东代表诉讼管辖权的司法实践
二、股东代表诉讼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三、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构建
第五章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结果
第一节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与原告补偿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原告补偿
第二节股东代表诉讼败诉赔偿
一、败诉股东对于公司的赔偿
二、败诉股东对于被告的赔偿
第三节股东代表诉讼的调解
一、国外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和解的规定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调解在我国的司法实践
第四节股东代表诉讼的撤诉
一、股东代表诉讼撤诉的条件
二、股东代表诉讼撤诉之效力
结语
参考文献
法律论文范文二:民用飞机制造业纵向反垄断法律合规研究
我国在扶植国产民机制造业时,应当取消WTO规定的禁止性补贴,利用好可诉补贴制度,采取不可诉补贴方式扶植民机制造业,例如产业资本符合投资逻辑并要求正常的资本回报率,就不被认定为专项补贴。避免禁止或可诉的税收优惠、军事合同等。从知识产权方面,应当依据WTO规则,通过支持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列入新材料、发动机核心机研发、基础学科发展,补贴相关国家研究室、高等院校等方式,间接支持民机制造业,然后通过资本的运作,将相关知识产权转移到民机制造项目中。总而言之,在WTO框架下,我国政府可以采取合规的补贴方式扶植民机产业,制定航空产业发展促进相关法规,颁布航空产业投资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等资本手段培育本土民机产业链,助力国内民机产业链中各主体推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适航要求的合格产品是最根本的解决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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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民用飞机制造业垄断现状
第一节民用飞机制造业全球分布
第二节民用飞机制造业国内分布
第三节民用飞机制造业发展趋势
第四节民用飞机制造业发展规划及适航规章
第二章国际环境下的纵向反垄断
第一节国内立法现状
第二节国外立法概况
一、美国反垄断法立法
二、欧盟反垄断法立法
第三节国内外立法比较研究
一、主要国家对纵向垄断的态度
二、反垄断法执法模式
三、私人诉讼及自然人责任
第三章纵向反垄断案例研究
第一节具体案例与分析
一、美国联合技术公司收购柯林斯公司案及启示
二、美国联合技术公司收购美国古德里奇公司案及启示
三、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收购霍尼韦尔公司案及启示
第二节虚拟案例与分析
第四章民用飞机制造业垄断合规与实操建议
第一节民用飞机制造业面临的纵向反垄断合规问题
一、纵向垄断协议合规问题
二、纵向经营者集中合规问题
第二节民用飞机制造业垄断合规现状
一、民机制造业高门槛的特点
二、主制造商对供应链的纵向整合
三、国内民机主制造商艰难的外部环境
四、纵向垄断对国内民用航空业可能的影响
第三节民用飞机制造企业垄断合规应对模式
一、纵向垄断协议方面的合规措施
二、纵向经营者集中方面的合规措施
三、垄断协议豁免制度的利用
第四节民机主制造商垄断合规体系建设
一、企业合规体系建立
二、反垄断行政调查应急预案及救济途径
三、反垄断司法程序及应对措施
四、舆情管理机制
第五节纵向反垄断立法建议
一、“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
二、纵向垄断协议的“举证倒置”
三、构建纵向经营者集中规制体系
四、政府对产业的扶持
参考文献
法律论文范文三:中国企业在印度投资面临的反垄断法律风险及防范研究
随着全球贸易一体化步伐的加速,各国为促进对外投资纷纷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BIT)、自贸协定(FTA)、经济合作协定(EPA)等,统一的多边投资协定也一直是各界讨论的重点在全球经贸投资摩擦的加剧中,竞争政策也越来越多的被纳入FTA或EPA体系,因此,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时也要越来越重视各东道国的竞争领域立法。比如,中国企业在投资印度时,首先要了解印度法律体系特征,再从立法者目的角度去探讨印度竞争类法律法规的底线,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解读竞争法类规定的重点法条,整理CCI经典判例,揣摩其竞争执法的趋势和走向,最后比对中印两国竞争领域立法的异同,以此来降低企业在印投资遭遇反垄断调查的法律风险。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在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也要探讨签订或更新更多的自贸协定,比如在更新中印投资协定时,可以加入竞争专章规定,一来确保我国企业对印市场准入,二来规范两国竞争领域执法,加强投资国对涉外投资企业的保护和监管力度。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印度投资的法律环境及中国企业在印度投资现状
第一节印度投资法律环境概述
一、印度的投资法律特性
二、印度竞争法发展历程
第二节中国企业在印度投资现状
一、中国企业对印度投资总量及行业现状
二、中国企业在印度投资模式
第二章中国企业在印度投资潜在的反垄断风险
第一节垄断协议
一、横向垄断
二、纵向垄断
第二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
三、中资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三节企业联合行为
第三章中国企业在印度投资避免反垄断调查风险的法律建议
第一节企业内部建立反垄断调查风险应对机制
一、成立风险防范部门
二、成立风险防范警报系统
三、合理运用《联合条例》新规定降低处罚风险
第二节中国政府对国内投资印度企业避免反垄调查风险的应对
一、更新中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二、加强人文交流
三、加强涉印律师团队的培养
结语
参考文献
法律论文范文四:“套路贷”犯罪的法律适用研究
综上,“套路贷”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其一环扣一环的套路使得人们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防不胜防,极可能掉入犯罪分子设置的陷阱里,造成巨大损失。尤其是近三年,“套路贷”一词在新闻媒体上频频出现,各地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被曝光,但是仅仅通过媒体了解“套路贷”的流程进行预防是不够的,司法机关还应加大打击力度,这就给我们司法界提出了新的课题。“套路贷”作为一类违法犯罪行为,加上多数“套路贷”案件涉及的案件事实纷繁复杂,涉及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等多项罪名,给司法部门全面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增加了难度。本文着重研究“套路贷”犯罪相关问题,如:司法概念、定性、罪数形态等,就是希望可以为“套路贷”犯罪的法律研究工作梳理出一些理论依据,同时希望司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抓准“套路贷”犯罪行为本质,认真研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深入理解法规原意,准确选择适用罪名,精准打击“套路贷”犯罪,保障群众利益和社会管理秩序。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介绍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主要创新和不足
第一章“套路贷”犯罪的概念厘清
第一节“套路贷”犯罪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套路贷”犯罪与高利贷的区分
第二章“套路贷”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
第一节“套路贷”犯罪中一般行为的认定
一、以诈骗罪定性的刑法分析
二、“套路贷”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节“套路贷”犯罪中特殊行为的认定
一、以非法拘禁罪或绑架罪定性的侵犯人身权利犯罪
二、以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定性的侵犯财产权利犯罪
三、以寻衅滋事罪定性的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四、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性的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五、以虚假诉讼罪定性的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第三章“套路贷”犯罪中的犯罪形态分析
第一节“套路贷”犯罪的罪数形态分析
一、牵连关系分析
二、罪名的选择适用
第二节“套路贷”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一、认定为共同犯罪的情形
二、犯罪团伙性质的认定
三、关于主从犯的认定
第三节关于“套路贷”犯罪数额的认定
第四节关于“套路贷”犯罪既未遂的认定
结语
参考文献
法律论文范文五: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相关法律规制研究
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发展正进入提速阶段,随着汽车普及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已进入汽车社会,汽车广泛使用引发的交通安全、城市拥堵、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社会问题,制约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深化,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已成为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并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本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规模稳居世界首位。发展自动驾驶汽车是解决汽车社会面临问题的重要手段,更是实施创新驱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智能强国的重要支撑。在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进程中,科技与法律之间障碍重重,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是应有的基本态度,但其必须受制于法律的规制之下。笔者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不足为突破口,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侵权主体的认定的相关规制提出了一些列建议,尤其是赋予自动驾驶汽车法律拟制的主体地位,从而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希望能促进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发展。当然,本文还有很多亟待解决未能涉及到,如自动驾驶隐私权的保护、保险制度的建立、网络安全等方面有待今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法律现状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涵义和特征
(一)自动驾驶汽车涵义
(二)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现状
二、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征
(一)技术综合性
(二)行车的自主性和开放性
(三)驾驶者的非特定性
三、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规制现状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国家性规范
(二)自动驾驶汽车的地方性文件
(三)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现状评析
第二章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者
一、传统侵权责任主体认定
二、使用者承担责任
(一)适用传统机动车侵权责任
(二)适用动物侵权责任
(三)适用雇主替代责任
三、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者责任认定
(一)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者责任
(二)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者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章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
一、生产者承担责任
(一)适用产品缺陷责任
(二)适用电梯侵权责任
二、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者和生产者责任
三、自动驾驶汽车设计者和生产者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
1、自动驾驶汽车与传统汽车之间发生侵权损害
2、自动驾驶汽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侵权损害
(二)免责事由
1、一般免责事由
2、第三人非法侵入自动驾驶系统
3、伦理规范
第四章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主体资格拟制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
(一)主体资格的否定
(二)作为对“物”进行诉讼的可能
二、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主体资格的拟制
(一)法律主体资格拟制
(二)拟制主体侵权的归责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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