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论文哪里有?笔者认为开发古建筑旅游必须以可持续发展观念作为指导思想,以科学的管理系统对古建筑开发进行管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到古建筑开发和保护中,厘清政府、社会、开发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将政府职能、民众力量与古建筑本身相结合,在资金注入、政策引导、宣传模式、人才培养上向古建筑旅游倾斜,让古建筑得到更好保护的同时使古建筑旅游能够得到长远发展。
第一章绪论
一、国外古建筑旅游研究现状
对于古建筑旅游,国外学者通常称为ancient architecture tourism,虽然国外古建筑旅游发展较为迅速,但是与之相关的研究却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出现。Jamieson(1994)指出了古迹、节庆活动、文化遗产、宗教、语言、艺术和音乐、建筑、手工业等都属于文化旅游的研究范畴。Walle(1996)从文化旅游者的意识形态角度,分析了理解差异对旅游体验的影响,并提出学者应关注旅游者的思想活动。Stebbins则将文化旅游者和一般旅游者进行了对比,得出一般旅行者只是偶尔出游,而文化旅游者则是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长期的旅游。里奇(Richie)以英国的刘易斯区为例,研究了人们对社区旅游和文化旅游的态度,得出多数居民支持文化旅游的发展,但是个体对于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所不同,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了旅游规划的必要性,2012年,萨拉查(Salazar)利用SWOT分析法对社区文化旅游进行研究,得出通过专业媒介协调文化交流经历是非常重要的,并且指出了导游在旅游目的地形象塑造和对旅游者思想影响的重要作用。
通过收集整理相关文献得得知国外对古建筑旅游的相关研究,主要研究领域涉及文化遗产地开发、文化旅游者的需求及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等方面。和中国情况相同的欧洲也拥有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文化遗产,欧洲对古建筑和古文物保护的时间差不多从古罗马时期就起步了。古罗马剧院在18世纪中期被正式立法保护,这标志着文物保护从传统珍贵的艺术品延伸到了建筑物。
2005年,国际古迹遗址大会理事会通过的《西安宣言》提出对历史建筑遗址和历史地区的环境保护。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发表了《关于保护历史性城镇景观的建议》,该建议主要针对高层建筑对遗产地的影响,提出了历史性城镇景观理论,该理论中所指的历史性城镇景观不仅包括保护区内的文物古迹,还包括建筑群及其历史地貌和地形之间在实际、功能、物质和联想等方面有重要关联的地方。同年,国际古迹遗址大会理事会通过了《瓦莱塔原则》,《原则》中指出可将历史城镇和城区视为“一个社会及文化沿革的空间结构”,活态要素除重视物质要素外,也包括具有实质的活动、象征和历史动能、文化行为、传统记忆和文化参照物。提倡关注历史城镇的动态演变及其发展规律,对历史城镇的维护和管班的目标、原则以及干预工具等进行了重新界定3。
第三章应县木塔旅游现状
一、我国古建筑旅游现状
我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留存至今的古建筑更是不胜枚举,数量可观的古建筑蕴含着丰厚的文化气息。中国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55处4,规模较大的古建筑带来了丰富的旅游资源,给游客以更多的旅游选择。故宫、颐和园、平遥古城等都是以古建筑作为本体扩展旅游发展功能,典型的古建筑能够更多的得到游客的青睐,成为很多游客的首选之地。据相关媒体报道,故宫2018年票款总收入超7亿元5、山西皇城相府周边村庄一年挖掘旅游收入将近5亿6,由此可以看到开发古建筑旅游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晰的看到现在依旧存在急功近利、盲目开发古建筑情况的发生,对古建筑保护缺乏科学的方案和方法,对古建筑的修缮工作随意性较大,不能做到原汁原味的修复,而在旅游景区开发建设上思想观念、旅游产品都存在滞后,相对应的基础配套设置不足等弊端,这就造成了很多古建筑旅游资源依旧只是古建筑,没有更深入的开发,不能与现代化相结合。古建筑旅游现在依旧存在三种弊端,一是旅游产品缺乏特色,人云亦云开发古建筑旅游,缺乏互动式旅游体验和创意产品;二是绝大多数古建筑旅游景区开发层次较低,原生态较多,使得整体旅游认知度并不高;三是旅游产业链条不完善,品牌影响力不足,在宣传、推广上存在局限性,对旅游资源的整体规划、上下游产业链条的配置上不够科学合理。诸如以上种种问题都是当前古建筑旅游面临的难点和痛点,这些问题都给当前古建筑旅游开发造成了阻碍作用。
第五章发展策略
一、应县木塔景区古建筑旅游的开发原则
(一)保护性原则
古建筑本身就是一种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必须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一旦古建筑不被保护而过度开发,造成无法修缮的损伤,那么失去的就不单单是古建筑本身,更是古建筑带来的旅游资源的整体缺失。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一切事物都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同理想要保护古建筑也必须有法可依。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前进,有关古建筑保护的法律、规章制度也不断完善。1982年颁布《文物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次为文物保护立法;1992年出台《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古建筑的国家标准文件;2002年,出台《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建议》,这明确了古建筑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关系;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出台,为古建筑进行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从国家层面都如此重视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可以想见在开发古建筑旅游与保护古建筑必须有机结合是毋容置疑的。
(二)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凭借有科学性的意见和想法进行决策判断的机制,各个子板块之间既有相对独立性又有密切相连的递进关系。科学性原则一般都是经过数次实践和应用所总结出来的具有极高参考价值的决策程序。通过比对现阶段应县木塔在古建筑旅游层面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梳理,以发现问题、制定方案、研究拓展、优选评估和追踪改正的步骤串联起古建筑旅游的各项环节。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教育方法,辩证性地采用科学性原则,具体应用特点如下:(1)科学管理的思维模式:充分重视古建筑旅游开发的长远方向,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和前期应急管理分析,进行全过程的模式思考。(2)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运用大数据模式对应县木塔进行整体全体系的横向管理。(3)实践管理工作:对应县木塔进行系统性的摸排,审查现阶段资源汇总是否与景区情况属实,综合评估未来拓展及开发形势是否会影响到应县木塔本身,最大限度保护应县木塔。(4)先进技术结合科学应用:采用当下最为方便快捷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应用于景区的系统化管理当中,加强服务设施的指向性和引导作用。
二、政策引导,完善多项旅游管理制度
(一)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行正确的投资引导
地方政府不能只是重视招商引资的环节,招进来以后就撒手不管,甚至“当肥猪来宰”。以前有些地方口碑不好,“开门招商、关门打狗”,或者叫“JQK”(勾过来、圈住、KO),投资人不敢来。这些做法实际上是很短视的行为,从长远来说,地方政府还是要改善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挣钱。如果企业挣不到钱,这个招商引资也不能算成功,当地的经济也不可能真正发展起来。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还要注意进行有针对性的招商,入驻企业业务不宜互相割裂,最好在产业链条形成一定集中度,能够形成产业集群效应15。这样,一是有利于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形成规模效益,提高整体竞争力。二是园区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也要为这类企业量身定做。同时,当地与周边兄弟地市也不应仅是纯粹的竞争关系,应该是竞争合作的关系。周边地市互相之间引进的企业如果能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也能提升区域整体的经济竞争力。政府应当为应县木塔的可持续发展定向招商引资,吸引已经在古建筑旅游领域取得成功的企业进驻,以出让管理权的方式让应县木塔旅游景区逐步成长,不断吸收学习先进的旅游管理经验,活学活用,积极灵活的给应县木塔景区带来良好的投资商。
在市场经济下,资金的运作方向与政府密切相关,往往政府想要做的事情会带来积极可观的投资。市场经济竞争造成了旅游景区不断的的开发,吸引了旅游方面的投资,但如果政府能够在城市规划、城市宣传、营商环境、以及资金融资方面加以辅助和引导,将旅游规划放在城市规划的重要位置上,那必然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旅游行业,形成一个良好的投资引导方向。政府可以为旅游企业搭建一个便捷、安全的融资平台,以地方政府作为中间人,联系投资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向旅游企业发放低息贷款,增强企业的投融资能力,进而提高对旅游景区的开发能力和水平,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地方政策的制定上,有目的的向旅游行业倾斜,在旅游企业用地审批、财税政策上提供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在旅游方面进行投资。
第六章结论与展望
二、未来展望
古建筑旅游作为新生的旅游热点,必将以一种欣欣向荣的姿态迈步前进,已经有无数的成功案例证明了古建筑旅游是可行的,是科学的,是完全适应当前的旅游市场的。
在政策不断推动古建筑旅游发展的前提下,古建筑管理部门更要把握住机会向世人展现古建筑的夺目光彩,并从根本上提高公众对古建筑旅游的传统认知,提高古建筑的综合影响力,这不仅为现阶段古建筑旅游开发提供依据,更是将古建筑的保护与开发结合在一起,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开展古建筑旅游就是古建筑自身对外展现的良好窗口,让更多的人看到并由此领略到古建筑的真正魅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