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本文将以管理论文为例,为大家分享一篇开题报告的范文样本,标题是“科创板双层股权结构非控制股东的法律保护”,具体详情如下。
一、论文开题报告基本框架
论文开题报告一般由以下八个部分组成(每个院校都有固定的开题报告模板,可能有所差异,大家可以参照各自学院的要求进行写作)。具体内容如下:
1.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2.研究目标及内容
3.研究方法
4.论文大纲
5.技术难点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6.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
7.论文工作计划
8.参考文献
二、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为提升科创板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支持力度”,“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1,为激发市场活力,我国设立科创板,推行注册制。在交易所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允许双层股权结构公司上市已成为各交易所吸引优质公司的重要手段之一。2019 年 3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的发布使得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公开市场上由理论转为实践。因为双层股权结构自产生以来最大争议就是脱离了“一股一权”的“公平性”,加剧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使本已弱势的非控制股东在此安排下更易受伤害,所以保护非控制股东将成为科创板双层股权结构运行有效的关键,这也是应对双层股权结构固有弊端的要求。
2020 年 6 月创业板通过修改上市规则的方式同意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上市,这也意味着创业板也开始接纳双层股权结构。将两大板块的上市规则对比,不难发现创业板非控制股东的保护规定要比科创板更为完善。资本市场中的竞争中,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若落于下风将直接影响板块的竞争力。以此为契机,因为固有弊端不可避免加之交易所竞争日趋激烈,所以科创板有必要完善其对双层股权结构公司非控制股东的保护措施,使科创板下的双层股权结构良性发展,趋利避害,提升科创板的吸引力与竞争力。
1.1.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公司法领域,对表决权传统的概念是“一股一权”、“同股同权”,体现股东间的平等与公平。《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自 2013 年阿里巴巴赴美国上市,我国学者开始关注双层股权结构,众多的研究中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投资者保护问题,但对非控制股东保护进行专门研究的凤毛麟角。当下有关双层股权结构非控制股东保护的内容零散出现于众文献中,虽在 2019 年之后出现了一波研究高潮,但总体还是不足。作为非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如何实现对非控制股东的负责,提升融资质量,学术研究十分必要。
(1)丰富双层股权结构的基础理论
从知网收录的文献中可见,关于此类文献只有零星的几篇发表于 2013 年前,绝大多数有关双层股权结构的文章都是在 2013 年后发表的。与美国 20 世纪 20年代兴起双层股权结构来说,我国的实践经验与之差距甚远,实践的差异也导致了理论上的差距。在众多的文章中,对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推行的可行性以及境外相关立法与执法经验的介绍占了很大比例。对双层股权结构的研究尚且不足,对投资者保护的理论更是不足。此外,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金融投资环境,有利于吸引优质外资,融通国内资金,着力解决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2)实现公司治理层面的理论创新
探索双层股权结构公司非控制股东的法律保护在公司治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第一,传统的公司治理是建立在“一股一票”原则上的多数股东治理。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下,股东之间为纯粹“资合”关系。双层股权结构下,控制股东多为创始人,投资者牺牲其投票权的重要原因是其对创始人的信任,因而创始人与其他股东之间多了一层人身信任关系。第二,创始人在股权不被稀释的情况下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如若双层股权结构利用得好,将有利于解决企业初创时的融资难问题,鼓励科创企业发展,与我国设立科创板的初衷不谋而合。
(3)完善我国投资者保护策略
《证券法》明确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写在第一条,足以表明投资者保护是证券业发展的重要内容。2双层股权结构公司的非控制股东多为公众投资者,而目前我国公募市场的双层股权结构尚处于导入期,也没有先例可循。双层股权结构下的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比传统股权结构下的投资者大得多,所以对双层股权结构的投资者保护措施进行研究也是对我国投资者保护的进一步补充。
2.实践意义
(1)符合经济发展要求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稳步提升,创新动力不断升级,经济形势持续向好,互联网和科技为要素的双层股权结构公司势必将越来越多,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也会随之增多。对非控制股东的保护力度将直接影响这些企业双层股权结构的使用效果。从投资者角度出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理财渠道的多样化,居民有着大量的投资需求,带来了更多的风险资本。市场上“散户”的规模不容小觑,所以对投资者保护至关重要。
(2)促进资本市场改革
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不断改革,资本市场的国内外竞争不断升级。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这种浪潮下不断探讨双层股权结构的风险进而最终确定施行双层股权结构。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无论从融资需求还是投资需求出发,资本市场均需要创新,双层股权结构就是此背景下创新的重要内容。在引进的同时如何保证与中国资本市场实际相结合,决定着金融市场改革的效果。对投资者保护措施的完善,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国外投资者,促进资本市场改革,提升我国资本市场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3)提升经济效率
股份公司股东一般可以划分为投资型、投机型(短线操作)与经营型三种,前两类股东关心是否获利,不在意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投票权,而最后一类股东心系公司长远发展。3前两种的股东可以将经营权托付创始人,精力投入其他地方,享企业发展红利,这也是股东异质化的表现。创始人基于其初衷继续控制公司,两者并不冲突,提升了经济效率。加强非控制股东保护,使得上文述及的股东无后顾之忧。科技类的企业往往成也创始人,败也创始人,创始人特质决定着企业的未来,将权力交于创始人,或许更有利于企业发展,进而提升了经济效率。
三、研究内容
双层股权结构为舶来品,国内对其的实践尚不深入。首先,双层股权结构运行的成败在于非控制股东的保护与否,因而要证明非控制股东保护的必要性。先讨论理论上非控制股东所面临的风险而后以实践中的案例佐证,辅之以当下保护措施一不能达目的二不能满足竞争要求为由,最终彰显必要性。其次,梳理现有双层股权结构非控制股东的保护措施,主要是《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各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目的是与域外立法做对比,凸显当下科创板立法对非控制股东保护的缺失。在比较中,列举具有代表性的地区,从双层股权结构的发展历程中寻找发展的共性以及规定的共性,为科创板提供借鉴。最后,根据国情与其他地区的经验对科创板双层股权结构公司的非控制股东保护措施提出建议。
四、研究方法
1.案例分析法
对实行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研究,对其招股说明书进行分析,了解双层股权结构对投资者保护的风险所在。以实践中发生的非控制股东受侵害事件证明问题的存在。
2.对比分析法 与传统的股东保护相对比,双层股权结构优点明显但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也很明显,通过对比,意在说明双层股权下投资者保护进行法律移植的同时更需要制度创新、监管创新,适应我国国情要求。通过与国外策略比较,总结出我国当下有关双层股权结构投资者保护的不足并有所借鉴。
3.文献分析法
通过对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分析,总结各专家学者对双层股权结构下非控制股东的观点,通过论证提出更适合中国当下双层股权结构公司非控制股东的保护策略。
五、研究结论
在全球金融竞争的当下,我国双层股权结构的推行为时势所趋。双层股权结构是市场调节下的股权权利分配机制,是各市场主体博弈下的均衡点,引进双层股权结构不仅可以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还为科创企业创始人提供了控制权保持的土壤。
基于双层股权结构的固有风险及在我国市场下的特别风险,笔者认为对双层股权结构非控制股东的保护宜从严而不宜从宽。当下我国科创板下双层股权结构的非控制股东保护面临三方面的不足:一是事前限制措施方面的不足,二是事中的监管及公司治理机制方面的不足,三是事后退出与救济方面的不足。针对事前限制的问题,笔者提出了四个解决措施: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缩小特别表决权的主体适用范围、让公司股东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固定期限型的日落条款和强化信息披露机制。针对监督与管理机制的不足,笔者主要是从部门监管和公司内部监管提出建议,重在将双层股权结构下控制股东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在事后救济方面,一是要发挥股东代表诉讼,二是要加强司法认定,三是要探索双层股权结构下股东退出与补偿机制。
总而言之,采用差异化表决安排,放开部分形式的双层股权结构不是科创板的终点,科创板不仅要允许使用,更要趋利避害,用好、用活双层股权结构。目前,我国的双层股权结构尚在起步阶段,要行稳致远,就要抓住非控制股东保护这一关键,构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的保护体系。
六、论文进度安排
20XX年11月01日-11月07日 论文选题
20XX年11月08日-11月20日 初步收集毕业论文相关材料,填写《任务书》
20XX年11月26日-11月30日 进一步熟悉毕业论文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20XX年12月10日-12月19日 确定并上交开题报告
20XX年01月04日-02月15日 完成毕业论文初稿,上交指导老师
20XX年02月16日-02月20日 完成论文修改工作
20XX年02月21日-03月20日 定稿、打印、装订
20XX年03月21日-04月10日 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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