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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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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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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差异分析
 摘 要: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文章着重分析了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会计“费用”与税法“扣除项目”的差异,同时指出对两者差异,在会计期末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关键词: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 费用 

扣除项目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有联系又有区别。会计利润是一个会计概念,是由利润账户和利润表所反映出来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财务成果。会计利润=会计确认的会计论文范文计确认的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收概念,是指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个时期内计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由于会计法、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立足点不同,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了差异。
一、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差异分析
(一)“收入”概念上的差异
1.会计中“收入”概念。构成会计利润的收入,包括两大块;
(1)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即利润表中主要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利得。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一般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获得,而不是从日常活动中取得。包括:一是企业边缘性或偶发等交易或事项的收益,如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处置形成的收益;二是企业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如企业接受政府的补贴、违约金收入等。在利润表中利得主要是指营业外收入和补贴收入等,利得在利润表中以净额反映。
2.税法中的收入概念。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各项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①生产经营收入;②财产转让收入;③利息收入;④租赁收入;⑤特许使用费收入;⑥股息收入;⑦其他收入(是指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异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税法中的收入指企业经济利益的全部流入,即一项流入只要能增加企业经济利益就是收入,不论是经常的,还是偶发的,也不论是会计上所称的“收入”,还是利得。二是税法中的收入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两大类:①有形收入,包括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非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②无形收入,包括各种“视同销售”收入、其他经济利益。#p#分页标题#e#
(二)“收入”确认原则上的差异
1.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标准,规定得较原则,更加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形式。例如:(1)销售商品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
(2)劳务收入应分别按下述情况进行确认:一是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二是劳务开始和完成的时间分属不同会计年度,且资产负债表日对劳务交易结果能作出可靠的估计,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等。
(3)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应符合: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比如,利息收入可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款利率确定;使用费收入可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
2.税法中收入的确认主要是建立在原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引用会计上的实例来具体说明收入如何确认。例如:
(1)销售商品。现行税法根据销售和结算方式不同,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只需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即予确认: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的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并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
(2)提供劳务。税法上对劳务收入确认,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当天。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各种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即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的实现,这一点与现行会计准则相一致。
3.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营业税、所得税法规定,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的权利时予以确认。
(三)收入实现确认时间上的差异收入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规定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显示出具体准则有更强的适应性,也更具严谨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确认主要是依据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确认方式来列举叙述。例如:
1.销售行为发生时,购买方出现财务困难。会计上当期不能确认应税收入,作发出商品,待购货方财务困难消失时确认销售收入;税法上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确认纳税义务。
2.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会计上在提供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认时,确认收入;税法上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时确认纳税义务。#p#分页标题#e#
(四)是否确认销售行为上的差异收入准则确认销售行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根据交易的实质去判断是否作为销售收入处理。现行税法则是实质与形式两者兼顾,更注重于形式,只要应税行为发生,不论企业是否作销售处理,都应该按计量标准征税款,以国家利益为第一位。税法中的收入依然是建立在以实务举例的基础上,是注重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监督、管理方便而设计的模式。
(五)收入计量(计税收据)上的差异实际工作中经济业务发生,具体到商品销售收入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有合同或者协议,按合同或协议通过计税依据;二是无合同或协议条件下,按购销双方同意或者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但在涉及视同销售及特殊形式下的交易时,会计在确认销售额或记账金额和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金额上产生了差异。例如:
(1)企业自产自用产品,会计上一律按成本价结转,确认相关科目。税法上则按同类商品市场价确认计税依据。
(2)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论何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不确认损益,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从收到补价的一方看,由于在资产交换过程中部分资产价值的盈利过程已经完成,因此,要确认已实现部分的利润。在确定实现部分的利润时,按照换出来资产账面价值中相当于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确定,确认的收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而税法规定,对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二、会计“费用”与税法“扣除项目”差异分析
(一)会计“费用”与税法“扣除项目”的概念1.企业会计制度中将费用定义为:“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就作为会计利润减项的“费用”,主要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三项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等。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1)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                       
 温州市规划局瓯海分局开发建设的温州市西部郊区即黄龙住宅区“银厦公寓”地块呈S形,总建设规模为45000m2,分别由9、12、15、18层等楼群组成,其规划、交警部门下达的地下停车为150个泊位,但地下一层车库最大极限仅设计98个泊位,如设计二层停车泊位指标是解决了,但地下深度起码要8米以内,投资大;如设计铺设钢板,解决停车泊位,但地下深度起码也要在6.8米以内,投资也大;机械升降停车,虽然全国各大城市已出现,但大部分是公建配套或国家投资项目,而温州没有先例,况且也没有维修站、点,由此带来争议不少。房屋建设多层或大厦地面一层或地下一层做停车库是天经地义之事。如今,这不变规律将被打破。目前国外地下建筑屡见不鲜,地下建筑已成为建筑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地下空间开发还处于初始阶段,对地下空间开发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是全国城市开发中的一个重大误区,把地下空间开发提到城市建设审批的内容中是今后城市开发的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p#分页标题#e#
一、地下空间开发的可行性
1.地下地上建筑投资相差比例。很多人认为地下建筑造价高建不起,一下子投入大、吃不消。据有关高级经济、建筑、预算、专业人员初步估算,从地下建筑防水、防潮、通讯采光、大量土方挖填等方面来看,造价是很高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地上建筑在开工前,首先要招投标取得地块,况且如建筑面积减少,或处理地上物等事务还要与政府几十个部门无限期地周旋,又要注入很大的投资、代价(这是无形资产),同时现代城市地下管网配套线纵横复杂,每处理一宗,都要付出高昂的人际关系等代价。而地下建筑却无需考虑这种因素,从而可以节省一大笔资金。由下表初步比较,结果表明,地下地上小型建筑物的工程投入成本差别并不太大。假设我们编制“银厦公寓”地下二层车库造价时应注意列入工期包干费,和黄龙山脚下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风险包干费。
2.有些建筑物反而适用于地下。许多建筑空间完全适用于建筑在地下,就“银厦公寓”而言地价高,地形又呈S带鱼形,地下车库下达指标150个泊位,一个层面只解决98个泊位,也只好设二个层面地下车库了,多余的部分可以做超市、零售商业、各类仓库及资料管理中心、电话交换中心、变电站等,这些建筑空间在地面上就不需要采光窗,甚至不希望有窗,而且人们停留时间短,流动性大,希望干扰少,同时地下建筑具有冬暧夏凉的特性,有节省能源的优势,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城市开发注入新的动力。地上与地下工程投入成本对比一般建筑(全部空调、无地下室)占总成本%下部结构5~10上部结构15~20骨架外墙(包括屋面工程) 20~25地下建筑(全部空调三层深)占总成本%开挖5下部结构15~20上部结构18~25防水3骨架外墙5内墙衬砌3 
 二、地下空间开发的意义
1.节约用地,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全国城市开发,用地效率很低,人们节约用地观念相当淡薄,我们为什么不把自己的基础利用起来,为城市开发注入活力呢?2.解决交通拥挤。随着城市的发展,地下空间的开发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大量经过实践证明的资料显示,在我国香港、深圳、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为了解决交通阻塞问题,已经专门建立了许多地下交通枢纽,那里的地下多层而且还设车站为世人共知和接受。我国目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最深度仅20米左右,国外地下空间利用深度已达70多米以下,甚至有现代化电梯把各层连结起来,空调设备可以在一个小时内多次更换新鲜空气,使人们能在几十米深的地下呼吸到比地面上还新鲜的空气。
3.保护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有效地保护了自然环境,使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独立式地下空间的开发,为建筑师的创作开辟了新的天地,很多地下建筑已进入著名建筑行列,更有很多以环境美好而著名的城市都得益于是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随着城市开发建设需要建筑体量不断加大,尺度逼人,绿地、阳光日益减少,越来越不适应人们的生活需要,地下空间的开发尽可能腾出更多的地方作为绿地,是城市开发建设的必须趋势。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p#分页标题#e#
(2)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三项期间费用。
(3)税金,纳税人按规定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4)损失,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费用项目与扣除项目确认原则差异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费用的确认应遵循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2.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扣除项目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可见,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确认原则,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确认原则更严格、更具体。
(三)费用项目与扣除项目范围的差异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除了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支出或开发支出、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等项目不得扣除外,其他费用支出项目都是可以据实列支的。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范围比会计上成本费用的范围要大,除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等项目不得扣除外,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灾害事故损失,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收入无关的支出均不得扣除。
(四)费用项目与扣除项目标准的差异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增,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通常都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全额扣除的。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上述费用项目是按照规定的标准扣除。比如:纳税人向非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金融机构的借款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工资支出按计税工资扣除;“三费”则分别按计税工资的2%、14%、1.5%计算扣除;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增,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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