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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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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602191903337274
  • 日期:2016-02-18
  • 来源:上海论文网

第 1 章 导论


1.1 背景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的目的是获利,然而,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ROI)取决于他们能否规避投资风险。投资风险包括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例如通胀、汇率变动等,是不可避免的;非系统风险又称非市场风险或可分散风险。它是与整个股票市场或者整个期货市场或外汇市场等相关金融投机市场波动无关的风险,产生非系统风险的原因主要是一些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造成单个股票价格或者单个期货、外汇品种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种下跌,从而给有价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非系统风险通常只影响一支股票。类似于公司经营失败和财务舞弊等这种非系统风险是可以避免的。投资者专注于风险分析来回避非系统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ROI)。财务舞弊风险是影响投资者的回报的一个重要因素。无论是隐藏重要的财务信息,还是在财务报表上作假,都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因此,关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研究对投资者规避非系统风险有重要的意义。中国作为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如果中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不能有效的发现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那么我国可能会面临类似次贷危机(AmericanSubprime Crisis)一样的经济危机,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有效的证券系统在某些方面可以减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改革是以欧洲与美国的模式为依据的,但这似乎不适用于中国的情况。数据表明,中国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数量在改革后仍在增加。Allen(2005)在其《Law, finance, and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一文中指出,中国的法律系统,包括投资者保护、公司治理、会计标准和政府监督等,是薄弱的、存在缺陷的。公司治理上的薄弱是导致上市公司表现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将导致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将会影响其信息披露,廖士光(2010)收集了 3868 家中国上市公司 2001-2007 的披露的信息,并对其披露的信息质量进行了研究,并在《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研究》文中指出只有 59.83%的披露信息的质量符合了所在证券交易所考核办法的要求。他同时指出,虽然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在逐年上升,但仍然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我国公司治理的质量仍需提升。因此,有必要对公司治理的特点及相关因素进行研究,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质量,避免财务舞弊的发生,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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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目标和宗旨
本次研究的目的在于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和公司治理与所有权结构之间的关系。具体为:(1)回顾有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和所有权结构的文献。(2)提出公司治理与财务舞弊之间关联的假设。(3)匹配舞弊上市公司和未舞弊上市公司,分析其公司治理和所有权结构之间的区别,分析其影响因素。(4)做出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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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文献回顾与中国上市公司所有权结构


2.1 中国上市公司所有权结构
中国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结构非常复杂。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存在着大量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上市公司,因此政府间接的成为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研究发现,84%的上市公司由中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只有 16%的上市公司由非政府单位或者法人控制。由表格 2.1.1 可知,国有股所占非流通股比例从 1998 年 34.25%升至 2006 年50.71%,国有股数量从 1998 年 865.5 亿股升至 2006 年 4297.5 亿股。流通股仅从1998年34.11%升至2006年37.67%,同时股票数量增加了3.7倍。于东智(2003)对 2001 年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问题的研究结果表明 63%的上市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问题。程新生(2004)基于于东智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结论:内部控制与所有权集中程度有关;法人股和国有股所占比例越大,内部控制问题越严重。田利辉(2005)认为国有企业的股东相对于非国有企业的股东,对其公司的资产的认知度较低。这将会使得国有企业的股东的监督效率降低导致内部控制问题的出现。曾庆生(2004)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国有企业重组,政府希望中小投资者可以参与监督上市公司来避免上市公司经营问题的出现。然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为了增加地方税收、提高就业率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期望地方国有企业获得 IPO 资格,这将会增加公司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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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董事会监管效率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大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有关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董事会的监督效率主要受三个因素的影响:第一是董事的数量。有研究指出董事数量的增加将会降低董事会的效率,规模过大的董事会将会导致监督成本的增加;第二是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数量。所谓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理论上,独立董事、股东和经理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因此独立董事可以公平客观地提出自己专业的意见。有研究认为在公司经营中引入外部董事可以减少股东与经理之间的代理问题,但是内部董事相对于外部董事拥有信息优势,因此外部董事在发现财务舞弊问题上缺乏效率;第三是领导结构。主要关注董事会主席和 CEO 是否合一,有研究认为这种董事会主席和 CEO 的合一将会降低监督的有效性与独立性,因为 CEO 倾向于隐瞒存在的问题,降低公司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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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研究设计......13
3.1 股东治理 ....13
3.2 董事会治理 .......15
3.3 监事会治理 .......17
3.4 独立审计治理 ..........18
第 4 章数据收集与样本选择.......19
4.1 舞弊公司的样本选择 .....19
4.2 假设 .....21
4.3 模型与变量定义 ......21
4.3.1 单因素检验和回归 .....21
第 5 章研究结论与建议........26
5.1 研究结果 ....26
5.2 建议 .....31
5.3 缺陷 .....32
5.4 未来研究 ....32


第 4 章 数据收集与样本选择


本章将陈述舞弊公司的选择、控制组(未舞弊公司)的选择,以及选择的过程和相关数据的来源。本论文使用了 53 家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53家对应的未舞弊上市公司作为对照(见附录)。


4.1 舞弊公司的样本选择
本论文查询了 1993-2010 证监会公布的所有强制措施的信息,这些信息包含了所有被发现的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我国关于财务舞弊的研究,都以证监会判断某上市公司是否财务舞弊为准,来进行样本的选择。最近的一次关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研究是徐莉萍(2006)进行的,他以证监会监管违规记录为标准选择样本。刘芍佳(2003)、蔡宁(2003)、梁杰(2004)和张翼(2005)也使用了同样的方法来选择样本。本论文使用的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的数据来自于 CCER 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有多于 500 家公司的财务舞弊被记录。但经过选择,本论文使用了 53 家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这些上市公司存在虚构利润、虚假陈述等舞弊行为。此外,本论文在官网对这 53 家上市公司进行了验证,确保CCER 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的数据无误。作为对照样本的上市公司为没有遭受证监会强制措施的上市公司。每一个没有财务舞弊行为的上市公司对应一个财务舞弊的公司,按照以下要求筛选:(袁春生(2010)应用了同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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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从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我国未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出席率(SMEET)、最大股东持股比例(LARGE)和所有权集中程度(HERF5)的均值为 49.994,0.3536,0.1608,高于我国舞弊的上市公司均值 44.1276,0.3245,0.1385。这可能表明股东更加积极的参与股东大会、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和股权集中程度越高,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越低。但是,在单因素分析中,只有股东大会出席率(SMEET)的 P 值为 0.047 小于 0.5 和 Z 值为-1.984 其绝对值大于1.96,处于显著,而最大股东持股比例(LARGE)和所有权集中程度(HERF5)的 P 值和 Z 值均不在显著范围内。因此最大股东持股比例(LARGE)和所有权集中程度(HERF5)对财务舞弊的可能性的影响在单因素分析中是未得到证实的,而股东大会出席率(SMEET)的影响在单因素检验中得到了证实,即股东大会出席率越高,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越小。我国舞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性质(ROCN)均值为 0.3208,这意味着 32%的舞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是政府,然而,在未发生财务舞弊公司中,实际控制人的性质(ROCN)的均值为 0.3584,这意味着 35%的未舞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是政府,这可能表明着如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政府,那么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反而不能得到更好的得到保护,财务舞弊可能性提高。但是,在单因素分析中,实际控制人的性质(ROCN)的 P值 0.683 和 Z 值-0.408 并不显著,因此实际控制人是否为政府对财务舞弊可能行的影响同样是未得到证实的。#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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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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