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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与绩效的相关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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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512221113367147
  • 日期:2015-12-21
  • 来源:上海论文网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回想震惊世界的几起案件,如美国安然集团使用虚假财务报表、世界通讯集团破产、美国发生次贷财务风险、全球金融危机这一系列财务状况的突发,这不仅使公众感到惊讶,投资热情受到创伤,也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对资本市场的诚信度造成不良的影响,还使得证券市场的稳定根基动荡不安,但看到弊端的同时,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也引起了人们思索公司治理制度的兴趣和热情,更多的人们意识到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度与科学性与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同时也与公众的利益有密切联系,由此对整个国家的经济情况产生极大的影响。制定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从而使公司的管理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已然成为各相关行业的关注热点,也是众多学者研究的课题方向,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其核心则是这两种治理方式与企业业绩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众多学者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中,取得了大量成果的研究集中在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方面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在公司的产权划分方面决定了与企业业绩相关性强的本质性。现代公司制度的开端源自于对公司拥有所有权的所有者将公司的自有资产委托给从外部聘请来的管理人员经营,即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这种制度的建立,诱发了委托代理现象的产生,从而产生许多代理问题。然而合理的公司治理理念与方式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使委托代理成本有所下降,从而企业的经营业绩有所优化。在我们国家,企业改革正不断深入进行,公司治理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主要经历了三个不同程度的改变:分别是对现代企业制度引导进入阶段、内部治理制度逐渐形成阶段、治理结构建立阶段。党的十四大提出转变企业运营制度,要转变计划经济运营体制,这意味着第一阶段--探索阶段的产生;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对我国企业的改革方向,要求我国国有企业不单单将产权结构梳理清楚,更要探索者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逐步向公司制方向进行改革;从 2000 年至今,我国处于第三个阶段,2002 年证监会颁发了《治理准则》,这让我们看到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在朝着完善的方向努力,直到 2005 年,我国实施了股权分置这一措施,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的改革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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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Berle 和 Means(1932)研究指出,目前企业的特点是拥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同时股权高度不集中,股东无充分的理由去监督经理人[1]。根据LaPorta,Lopez-de-Silanes和 Shleifer (1999)的分析,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企业其股权结构是相对集中的[2],Berle和 Means 在 1932 年的研究得出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个共性是股权较为分散不同,这两者的研究结论不同。Jensen 和 Meckling 在 1976 年的研究中提出了有关利益趋向性的概念,在他们的研究中,针对具体情况细分了股东的类别,他们将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公司高管分到内部股东这一类别,将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细分成外部股东。而前一种股东由于会参与公司的具体治理过程所以拥有对公司的决策权,这一种权利是外部股东不曾具有的[3]。他们在 1976 年的研究中指出:管理层在公司的治理过程中会出现投机现象,但持有股份的高管和董事所持股份比例不断增加,会影响到管理层的决策,这时候外部股东的利益会与内部股东相趋同,他将得到的结论称为利益趋同理论。管理者壕沟假说是 Fama 和 Jensen 在 1983 年指出的。他们认为管理层为公司价值服务的动力会由于缺少股东的监察和市场约束而降低。因此,他们的研究认为随着经理等高管所持有公司股份上升,会导致公司整体价值相应下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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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对于公司内部治理的概念,国内大部分学者将其称为“公司治理结构”。而对于公司内部治理体系的定义,国内外学者都给出了不同观点。国外观点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Jensen(1976)指出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是要解决委托人(Principle)与代理人(Agent)之间的代理问题,使其成本达到最低程度,保持二者立场相同[31]。之后的研究中有的学者将公司外部治理系统分五部分:法律法规、市场 1(包括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劳动市场)、市场 2(强调信息的提供者为资本市场)、市场 3(聚焦于会计、财务和法律服务层面)、外部监督(主要是指媒体和外部申诉),与公司内部治理区分开。国内学者对该概念有不同的理解,按照关注焦点在“市场”、“制衡”、“所有权”和“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大体可分为四类。关注焦点在“市场”的学者认为市场在公司内部结构中起重要作用,是董事会对公司运行进行控制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关注焦点在“制衡”上的学者认为公司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是相互制衡关系。关注焦点在“所有权”上的学者认为拥有者在公司中起决定性作用,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影响公司高层经营者。关注焦点在“利益相关者”的学者主张公司的内部治理体系应该是一系列规范准则的运用和实施,公司进行内部治理的目的在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内部治理所影响的也是不同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实现统一目标。公司的内部治理体系是一个相对模糊的理念,是在分开公司控制权与所有权后给予公司经营者做出的相关安排,由治理机制和结构组成。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拥有者对公司的经营监督的手段和方法,通过这种制度可以协调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李维安,2005)[32]。公司治理正是通过对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实施约束与分配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包含了产品、市场竞争等的外部治理机制的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于公司,以此发挥公司治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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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在公司订立合约的时候常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由于保留客户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在未来的具体情况无法确定的时候订立一些合约,此时由于具体情况不明,契约中会出现一些缺陷或遗漏的地方,比如签订合约的双方权利义务没有完全表述等情况会出现,而此时对未来的具体情况合约各方无法凭借经验做出完全准确的推测。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导致契约不完全。第一,契约各方的有限理性。由于契约各方的心里承受力及认知能力不同,加上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时滞性以及外界环境的不同影响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产生,此时对于签订合约的当事人是无法将这些可能性全部都考虑在内的,在签订合约时无法完全避免,防不胜防,因此造成信息的缺失与表述的不完整性。第二,不完善的信用制度。合同的一方违约时,如果信用缺失,违约责任得不到应有的承担,违约方就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样就会使得契约不完全。第三,第三方关于合同了解的有限性。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内部人和外部人对合同的知晓程度是不同的,签订合同的内部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标准了解到位,但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却不清楚,此时难免会产生纠纷,第三方只能基于表面的事实判断,有时可能导致处罚的不合理,即违约方可能得不到合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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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与绩效的关系分析 ..... 16
3.1 股权治理与公司绩效 ........ 16
3.2 董事会治理与公司绩效 .... 18
3.3 监事会治理与公司绩效 .... 20
3.4 本章小结 ........ 21
第 4 章  内部治理与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 ........ 22
4.1 数据来源及样本选择 ........ 22
4.2 提出假设 ........ 22
4.3 定义变量 ........ 25
4.4 实证分析 ........ 26
4.5 主成分分析 ...... 29
4.6 本章小结 .... 32
第 5 章  研究结论及建议 .... 33
5.1 研究结论 ........ 33
5.2 政策建议 ........ 34
5.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38


第 4 章  内部治理与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


为了更有说服力的反映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与企业绩效之间的相关关系,只有理论基础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定量的分析,用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数据进行分析才能得出更有力的结论,因此本章将以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数据为依据,系统的研究各个角度变量与企业绩效的关系。


4.1 数据来源及样本选择
根据分析的需要,从国泰安数据库中选择沪市 A 股上市公司 2011、2012、2013 年三年的数据进行研究,为保证数据的精准程度,考虑到会有一些极端值对统计结果与描述性分析造成影响,在对样本进行筛选时,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几点选样原则:(1)首先剔除 ST 公司,避免极端值造成的不利影响。(2)选取沪市发行 A 股的上市公司。(3)考虑到金融、保险行业在会计处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在样本选取中剔除这两个行业的上市公司。(4)最后,剔除数据难以获得或不全的上市公司。按照以上原则,我们选取了沪市 A 股上市公司 2038 家为样本,对这些公司进行分析与研究。#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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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个公司只有着眼于提高工作绩效,才能创造更大的业绩,实现成功。公司绩效的高低取决于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四个层面的相互配合程度。如果任何一方不配合或者发生了变化,那势必会影响整个公司的正常运作,从而影响公司效率。所以,本文选取股东持股比例、独立董事规模、监事规模及监事会会议次数为解释变量,公司总资产及资产负债率为控制变量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股权集中度和公司绩效不存在必然关系。理论上来看,股权集中度越高,公司绩效和大股东的利益关联就更多,他们就会更加积极主动的行使自身权利,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与监督中来,督促经理层的执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大股东的监督还会使一些小股东感到压力,从而激发带动他们的积极主动性。但是,从实证结果中看,情况并非如此,股权的集中度和公司绩效并没有直接的影响。这可能是因为,虽然股权集中度高,可以激发大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积极主动性,对经营者和其他小股东的工作绩效进行监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于监督和代理成本,但是如果股权过于集中,那么势必会造成权利上的垄断,形成一家独大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因为如果出现大股东的利益和小股东的利益有所冲突,那么大股东就可以轻而易举的通过自己的垄断地位而牺牲掉小股东的利益,从而获得更大的自身利益。这就会使得公司内部出现不满和分歧,从而影响公司绩效。
(2)独立董事规模和公司绩效存在相关关系。这里的相关关系是指,只有把独立董事规模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提高公司绩效,反之,如果规模过大,对于公司绩效的提高都是不利的。独立董事的特性是独立性,用其专业性来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企业中大部分的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占据一定规模后可以摆脱公司大股东和控制人的影响,以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来对整个公司的经营和运作进行监督,尤其是在股权过分集中的情况下,可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从而提高整个公司的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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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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