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近几年来,中国许多城市出现了严重的雾霾天气,其中最严重的是北京及其周边地区。前几年只有北方有,这两年在南方的南京也出现了这种雾霾天气,更为惊讶的是海南省的三亚居然也有雾霾天气。最近几年,“雾霾”成了一个关注度很高的词汇。根据相关报告,我国有很多大城市,只有不到 1%的城市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的空气质量标准,而且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 10 个城市,7 个都在中国。这样的雾霾天气在我国不仅仅发生频率高,而且影响范围之广是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为什么会有雾霾天气?根据国家环保部及相关资料显示,形成雾霾天气主要原因有五个:一是高耗能、高排放、重污染等企业不注重减排,无节制的排放污染气体;二是城市机动车数量的爆发式增长;三是污染排放量大幅增加;四是建筑工地遍地开花;五是污染控制力度不够。从产生雾霾天气的原因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也就是排放成分以碳为主的气体是导致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由于环境污染,气候变暖,促使联合国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在 1997 年年末,召开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大会达成了《京都议定书》,要求 30多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 2008 至 2012 年间,要削减一定比例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并在 2005 年 2 月 16 日正式生效。《议定书》的达成标志着国际社会上第一次以国际法律为依据,开始进行实质性的温室气体减排活动。为使各国完成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京都议定书》中提出了以下几种主要减排方式:一是在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权交易。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国家,可以向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购买其节约的额度。二是采用绿色开发这一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进行温室气体的减排活动。三是采用“集团方式”,比如将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视为一个整体,设置一个温室气体减排总量,内部自行调节,从而达到在总体上减排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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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自《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至今,世界上很多会计机构或协会陆续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并公布了一些研究成果,比如 IASB 在 2003 年发表了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方案,对碳排放权交易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交易机制的日益完善,为了更好地开展碳排放工作,实现广大公众对碳排放相关经济活动的监督,我们就要积极地结合当前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把与碳排放相关的经济活动纳入到企业现有的核算体系中,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事实上,我国在碳排放和碳交易会计领域起步较晚,对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研究更是远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当我们希望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经验时,发现各国目前缺乏明确、统一的会计准则,各个国家在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处理方法明显不相同,导致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信息无法进行比较,从而不能使信息使用者做出有效决策。因此,本文期望通过在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相关理论的指导下,结合我国目前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实际情况,对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体系进行分析比较,进而提出笔者的观点,以期对我国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理论体系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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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研究概述
2.1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界定
碳排放权,是指拥有一种可以在限额内排放能源消耗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的权利。可以将它看作是一种具有价值的资产,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对于减排有效、节能高效的企业可以将其剩余的碳排放权出售给减排困难、排放量超过其配额的企业,在获得收益的同时,还可以帮助其他企业完成减排的任务,避免受到制定者的惩罚。这样可以保证总的排放量是一定的,这也是碳交易的基本原理。碳排放权本质属性主要有以下两种。首先,碳排放权具有可交易的属性,即商品属性。从上述碳排放权的基本概念中可以看出,它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在《京都议定书》中采用的国际碳排放交易机制就把碳排放权看作是一种商品,认为它既可以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交易,也可以作为金融工具进行远期交易。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交易市场,使得本质相同的碳排放权只能在各自特定的碳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而我们知道,不具有相同本质的商品是可以在同一市场中进行交易,所以,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还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其次,碳排放权具有一定的法律属性。碳排放权是具有一定所有权的,是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的排他性权利,碳排放权属于企业的财产。可见,碳排放权的这种商品和法律特性使得交易主体之间可以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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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相关理论基础
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和科斯定理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针对应如何解决外部性问题,20 世纪 60 年代,戴维斯发展了科斯提出的产权界定的方法,将产权的概念引用到了控制环境污染的领域,从而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理念,成为了排污权交易实现的主要理论基础。在以后的碳减排实践中,各国学者通过深入的研究,发现在各种减排方式中,排放权交易不仅减排成本低,而且排放权机制的有效性较高。随着《京都议定书》中三大机制的提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为核心的金融机制已成为各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最主要的手段。存在有人们关注但又不是在市场上交易的商品是外部不经济理论最关键的特点。市场机制是能够在没有外部效应出现的情况下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帕累托有效配置是一种能使双方境况都变好,而且无法进一步再作互利交易的“双赢”配置)。相反在出现外部效应时,市场上不一定能使其产生的资源供给,达到帕累托最优。但是,其它一些有效行为或者制度,例如法律体系、行政干预,是可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帕累托最优的。那么,纠正外部效应的办法主要有:征收庇古税,建立外部效应市场或者许可企业进行合并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产权等。大气污染从本质上是经济外部效应的一个主要例子。征收排污税或资源税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这样一种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去寻找较低成本的减少排污量的办法:在排污设备上进行投资,提高并积极使用节能技术等。但是只有碳税政策而无其他政策配套时,企业只要交税就可以随意排放,这种方法不利于控制碳排放权及交易排放总量,是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碳排放权交易的提出可以很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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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碳排放权交易现状及其会计问题.......17
3.1 碳排放权交易现状.......17
3.1.1 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现状.......17
3.1.2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现状.......18
3.2 碳排放权交易产生的会计问题.....19
第 4 章 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确认.......20
4.1 碳排放权的资产属性.........20
4.2 碳排放权的资产类别.........21
第 5 章 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计量.......24
5.1 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24
5.2 初始计量.....25
5.3 后续计量.....26
第 7 章 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信息披露
最近几年,全球企业和经济体遭受到日趋严重的极端气候问题的影响,所以越来越多的科学家认为,极端气候事件与全球气候变化有一定联系。极端气候经常会造成农作物减产,农产品价格上涨,从而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除此之外,还会影响经济体的正常盈利和生产。比如,2011 年的泰国洪水爆发,导致当地供应商的业务中断,使得英特尔大额亏损,日本汽车制造业的预计盈利减少等。根据相关研究可知,全球气候的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是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增大。所以,对监管部门和投资者而言,披露企业的信息,如计量及降低气候变化风险等信息就很重要了。在此背景下,众多企业开始进行碳会计信息的披露,碳会计信息披露是为了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有效的会计信息,即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关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财务信息,达到完全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和做出决策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践行碳减排的活动,以帮助投资者准确了解企业和做出决策,各发达国家纷纷开始制定与碳排放权有关的信息披露要求。目前还没有与其信息披露有关的准则出台,相关研究也较少。相对权威的规范应该是碳信息披露项目,它可以提供一种测度,披露重要环境信息的系统。碳排放权会计信息披露的项目涉及到国家减排战略、碳减排考核、以及污染治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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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并采用归纳、演绎的研究方法,分析了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理论依据和运行体制,结合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发展现状,尝试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理论框架。重点研究了碳排放权交易如何在企业中进行会计确认、计量与信息披露问题,得出以下结论:关于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可将碳排放权确认为企业的资产,然后根据企业的具体持有意图,分情况进行确认。企业无偿获得或者在碳市场上购买的碳排放权自用的,计入单设的“碳排放权资产”科目,其中从政府无偿获得的,按照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用于交易投资、赚取差价的非自用碳排放权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排放权”,并按照公允价值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此外,通过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信息披露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如何将碳排放权交易事项在报表中进行列报和披露,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比较完善、全面的碳排放信息以便于其进行投资和决策。本文对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体系的探讨只是浅层次的,在研究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由于采用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企业比较少,所以无法获知相关会计账务处理的实务案例,不能获得将其运用到实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因此本文只是根据自己所学知识,进行的初步理论上的研究论述,不够详尽准确,还有待改进和完善。#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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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