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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异税负控制的国有农业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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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508091212526772
  • 日期:2015-08-07
  • 来源: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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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
随着黑龙江垦区农业发展和国有农业企业在全国的农业战略地位不断升高,国有农业企业土地收益日益增强,国家对黑龙江国有农业企业的农业投入力度也逐渐增多。从农业基础设施到农业基本建设,从现代绿色农业园区到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基地,从小城镇建设到危房改造等众多项目,土地承包费全部用于农业经营管理,国家拨付的专项经费悉数用于农业生产专项建设。所以,从国有农业企业资金流量看,根本没有余额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缺乏整齐划一的规范化会计核算制度要求,加之国有农业企业会计专业素质和政策驾驭能力参差不齐,导致国有农业企业会计核算混乱,各管局之间及统一管局内各农场之间的会计处理方法五花八门,已持续发生多起被税务机关查收企业所得税甚至罚款的现象,给农场带来沉重的纳税负担和经济损失,使一些农场经济发展遭受不应有的挫折。通过定义“奇异税负”,即也指的是经济负担,因为企业的对于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错误,无意识的承担了税收法定义务之外负担。也可以理解为会计核算人员将企业产生的非纳税义务的经济事项在资金账面上离奇地进行会计核算,从而成为企业自身的缴税义务的经济活动事项而使企业在法定缴税义务之外异常负担的纳税义务。。分析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收入和流转收入、农场统购农资以及财政专项资金从拨款到位的入账核算再到项目竣工验收完毕的资金结算清零全过程存在的各种各样差错和失误,深入分析这些错误的核算对国有农业企业发展以及专项建设的影响程度,以便挖掘和提炼出国有农业企业核算中的税负分布与关键控制点,进而构建一套有效规避纳税和防范税务查处的会计制度标准模式,旨在指导国有农业企业会计结合税法规定正确处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运动,以避免缴纳法定义务之外的税款和遭遇税收处罚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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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在国外,分项会计准则历史悠久,会计核算标准细致,执行要求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验丰富;有发达市场经济的西方国家的研究历史较长,特别是英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会计准则,但在农业企业会计准则方面的研究相对少一些。Luening 和 Arthur(1982)经过研究认为“会计能够提高农场的管理水平,从而改善农场的经营成果”[1]。Garcia,Sonka 和 Mazzacco(1983)研究发现,一直使用正规簿记系统的农户运用和管理信息的能力得到了提高[2]。所以,财务人员可以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给决策者提供可靠的信息,可以很大程度上填补管理系统的不完善。并,农业投资人日益对农业信息的需求度强烈,这也同样证实了证明了财务指标对于反映农业生产经营的情况起到关键作用。虽然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用政府的形式对于农业生产进行干预,但是政策的制定者同样需要农业财务指标。Parker(1987)认为研究发现,因为农业自身的管理水平落后,经济杠杆的的调节手段较少,从而农业生产者对弈财务报告的理解和使用比其他领域的人员要有更多的阻碍[3]。Kroll 和 Mueller 都曾指出“由于农场规模或法律组织形式问题,绝大多数的欧洲农场不承担公布财务报表的法律义务,如果农户聘请会计人员,也只是为了满足计算税款和接受补助的需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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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奇异税负与会计核算规范的关系


2.1 奇异税负的含义及特征
税负,常常是企业全年实际缴纳税额占全年实际收入的比例。它是纳税人所承受的实际经济负担。税负可分为直接税负和间接税负两种。直接税负即由纳税人自行直接承受的税款支出负担,通常直接表现为纳税单位和个人私有财产或利益向国家财政金库的单方面转移;间接税负则具有“转嫁性”,即纳税人缴纳税款实际是其对另外一方利益的分配,或者说是由另外一方为其承受了纳税负担。而作为实际承受税负的一方,本身并非是法定名义上的纳税人。比如消费者购买消费品和劳务服务,其支付价格就包含了销售方应缴纳的税款。这时,消费者就间接地承受了纳税人转移过来的税负。宏观税负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的措施,各种经济结合为一个整体国内税收收入(由 GDP来表示)的总量的比例。所以,我国总税负水平也就是宏观税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我国税收的压力缴纳的实际税额称为微观税负。对我国的企业来说,显示出税收负担的情况有三个因素:首先是单因素,即一种实际的纳税额度与应纳税所得额或营业额的比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其次,综合指数,即在两个或更多的税种纳税额计和与应税收入的比例(流转税);三是总指数,即加总一个纳税年度支付税款计算的整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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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会计核算规范的含义与类型
会计核算规范是会计规范(法律、准则、行业和单位内部会计制度、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会计实践摸索自发形成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权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自觉制定的强制性规范等两种。目前国内外会计规范都属于后一种,即由国际权威机构或政府机关统一制定的会计基本法规和应用指导准则作为会计核算规范。我国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组成。会计机构是指各企事业单位依据自身经济业务特点设置进行会计业务处理,专门办理会计事物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会计机构一般称为财务(会计)部(处、科、室)。各单位根据自身经济业务的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设置适合自身的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特别强调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根据国家统一的单位级别规定来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针对企业来说,应该遵循人员职能牵制和高效配比的原则选择会计人员。高效配比的原则是指在保证有效监督的前提下,充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用最节约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财力成本来进行会计工作。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会计核算的目的是通过连续、系统、全面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向管理者和有关各方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核心环节,这一环节如果出现问题,将严重影响整个会计工作。 为实现会计核算的目的,企业应当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规定为准绳,规范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运用恰当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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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有农业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奇异税负.... 17
3.1 国有农业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17
3.2 国有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常见问题........18
3.3 国有农业企业核算中的奇异税负........19
3.4 国有农场会计核算产生奇异税负案例.... 21
3.5 本章小结........25
第四章 防范奇异税负的国有农企会计核算规范 ............26
4.1 创造会计核算规范建立实施环境........26
4.2 订立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基础规范........27
4.3 制定农业企业涉税业务核算办法........28
4.4 国有农企会计核算规范实施要求........34
4.5 本章小结 ....... 36
第五章 结论与不足...... 37


第四章 防范奇异税负的国有农企会计核算规范


4.1 创造会计核算规范建立实施环境
在国家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法规依据极为健全的外部环境下,国有农企会计核算规范的建设就需有良好的核算环境。在实践中,会计虽然开展全面经济核算,把握着资金命脉,但由于职能分工范围的局限性,会计对企业资本运营、经营体制确立以及经营决策等,只有建议权而无决策甚至直接参与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经营决策无视税收影响,往往让会计核算陷入被动。为此,本文主张农垦系统应改革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方式和期限,为会计核算创造顺畅的工作环境。结合国税函 2009[779]号文规定,如果农场先将土地承包给内部农工,所收承包费符合所得税法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可以享受免税”。其操作方法是:农场先行通过动员职工并说明情况,解除职工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取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继而同农场各级各类职工和家庭农场签订对剩余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职工和家庭农场将自己不能种植的土地,依照农场规定的指导价格、限定经营范围或用途、费用解缴方式与期限等,对场外单位或个人承包,并书立“土地转包经营合同”;外来承包者将土地租金按合同约定直接以场内职工名义上缴农场,或先支付给“转包方”——农场职工和家庭农场,再由其交付给农场。农场财务收到后,登记到专门反映农业生产经营收入的“主营业务收入”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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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根据税收理论与纳税风险理论为依据,对奇异税负与会计核算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奇异税负的形成,主要应归咎于会计核算工作差错,且与缺乏对重点涉税经济业务的统一规范制度有直接关系。本文根据我国土地所有制特点,结合黑龙江垦区的会计核算的实际对国有农企的耕地经营收入、农资代购和代管危改资金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规范,设置相应会计科目,并对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提出了建议,进而规避由于错误核算造成的“冤枉”纳税。 将本文设计的会计核算方法具体应用到国有农企,进行系统地分析论证,在确保有效控制奇异税负的前提下,能够测评和揭示会计不当行为衍生奇异税负的预警方法,构建出一套侧重研究同税收法规政策相融合的农垦会计核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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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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