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 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财务报告作为反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载体和媒介,一直都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美国会计总署GAO(2002)的研究报告指出,投资者对财务报告的信心是资本市场有效运作的重要前提[1]。然而,自 20 世纪初以来,会计信息失真的乱象普遍存在,全球范围内财务重述事件愈演愈烈,财务重述公司数量与日俱增,重述行为日渐频繁。Scholz(2008)统计了美国发生财务重述上市公司的情况,结果显示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数量从 1997 年的 90 家飙升至 2006 年的 1577 家,在十年间增长了 18倍[2]。于鹏(2007)对我国 1999-2005 年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我国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比例达到了 27.63%,远高于美国财务重述公司的比例[3]。更令人担忧的是,很多公司的财务重述事件性质极为严重。近期最著名的当属“云南绿大地事件”,绿大地又被称为“银广夏第二”,它在 2004-2010 年的年度报告中使用伪造的合同和财务资料,进行虚假销售和关联方交易,不断虚增资产和业务收入,违规披露或者隐瞒重要信息,上市后虚增资产 2.88 亿元,虚增收入 2.5 亿元,其 2011 年年报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竟多达 49 项,重述涉及多个核心项目,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带给投资者难以弥补的伤痛。而万福生科相比绿大地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自 2008年至 2011 年累计虚增收入 7.4 亿元,虚增净利润 1.6 亿元。这些事件表明,财务重述是个极为严重的经济问题,很多公司会利用财务重述的方式粉饰报表,操纵会计盈余。这不仅使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受到质疑,损害企业价值,还严重打击投资者的信心,扰乱资本市场秩序,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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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财务重述来源于会计错报的发生,是公司自愿或在审计师、监管部门的敦促下重新表述前期财务报告的行为。日益普遍的财务重述事件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取得了累累硕果。现有关于财务重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财务重述的经济后果、动机和影响因素三个方面。近年来,鉴于财务重述事件大规模席卷全球资本市场,国内外学者展开了大量关于财务重述经济后果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许多学者一致认为,财务重述对于资本市场及公司自身都有负面的影响。Palmrose 等(2004)的研究表明,财务重述的公司市场价值大幅度下滑,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5]。王毅辉和魏志华(2008)也认为财务重述会降低公司价值,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股价的下跌,并且该影响具有持续性[6]。Anderson 和 Yohn(2002)对 1997-1999 年间美国发布财务重述的 161 家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由于会计问题导致的财务重述都会带来负面的市场反应,其中又以收入确认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为显著[7]。陈晓敏和胡玉明(2011)通过考察重述报告对财务重述公司盈余反应系数的影响,检验了投资者对财务重述公司盈余信息的反应程度,发现重述报告使公司的盈余反应系数降低,这意味着投资者对重述公司盈余的信任度与依赖度下降,财务重述已经严重威胁到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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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尽管国内外已有大量财务重述相关文献,但广大学者并未给出财务重述的明确定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第 154 号财务会计准则令将财务重述定义为公司修正前期发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报告中错误的行为,美国会计总署(GAO,2002)将财务重述界定为公司自愿或在审计师、监管当局的敦促下修正先前公共财务信息的行为[1]。财务重述的定义在我国也尚无统一定论,国内大多数学者定义财务重述的主要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前期差错部分,该准则要求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要前期差错,并在附注中披露前期差错更正的相关信息[57]。本文亦采用这一观点,将财务重述界定为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并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而不考虑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财务重述是实际发生的事件,其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治理存在缺陷(GAO,2002)[1]。根据 Lev(2003)的观点,财务重述行为可以成为管理层操纵盈余的表征,代表了低下的会计信息质量[18]。公司高管如果操纵重要的会计信息而不进行更正,将会招致严厉的处罚甚至是诉讼。但若事后对差错进行重述调整,则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及其高管的处罚和诉讼风险,又由于受到外部审计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压力,高管往往会自愿或被迫对其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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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管理层权力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管理层权力与会计信息质量的文献较为丰富,主要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行为理论进行分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需要引入新的资本,加之债务融资规模受限,使得股权融资发展成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其结果是导致股权分散化,很多中小股东无法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仅能按持股份额拥有企业所有权。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分工的精细化,所有者往往不具备从事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只能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更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代理人,如职业经理人。Fama 和 Jensen(1983)认为,如果企业中众多中小股东都参与到企业的经营活动当中,那么可能会导致低下的效率和高昂的决策成本。一种较为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将所有者的决策权集中委托给具有胜任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受托人,由此产生了经典的委托代理关系[61]。然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所追求的效用是不同的。委托人(股东)追求的是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代理人(管理层)追求的是自身收入、消费和闲暇等的最大化,这也是双方产生利益冲突最主要的原因。高度分散的所有权导致公司管理层并不对股东负责,而是变为公司的实际控制者,在拥有强大控制权的情况下,管理层为获取控制权收益,很可能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又由于股东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管理层可以利用其对各项不完全契约的控制权,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编造虚假信息谋取自身利益。而作为股东评价管理层契约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股东决策,因此,其很容易成为管理层操纵的对象。由此可见,管理层权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重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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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研究设计 .........19
3.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9
3.2 数据来源和样本选取 .........24
3.3 变量解释 ....25
3.4 模型设定 ....28
第 4 章 实证分析 .........29
4.1 描述性统计.......29
4.2 相关性分析.......31
4.3 Logit 回归分析 ........33
4.4 稳健性检验.......35
4.4.1 Probit 回归分析 ........36
4.4.2 全样本 Logit 回归分析 ........37
4.4.3 调整部分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 .......39
第 5 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42
5.1 研究结论 ....42
5.2 政策建议 ....43
第4章 实证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
本文按照是否发生财务重述进行分组,对样本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 4.1 所示,从中可以发现:财务重述样本(Res=1)和非财务重述公司(Res=0)在两职合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资产负债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成长性和事务所规模方面均通过了均值差异 T 检验和中位数差异 Wilcoxon 检验,存在显著差异。高管持股比例在两类公司也有明显差异,虽然没有通过中位数差异Wilcoxon 检验,但在 1%的水平上通过了均值差异 T 检验。高管任期、产权性质、公司规模和上市年限均未通过上述两种检验,说明在两类公司中,上述变量差异不显著。与非财务重述的样本相比,财务重述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两职合一的现象更为常见,非财务重述组两职合一的样本均值为 0.121,在 1%的水平上显著低于财务重述组两职合一的样本均值 0.180,二者的中位数也存在显著差异,说明两职合一确实增加了财务重述的可能性。财务重述公司比非财务重述公司高管持股比例更低,也初步证实了高管持股能够有效降低发生财务重述的概率。所有样本中高管持股比例的最大值仅为 12.8%,在高管持股比例相对较高的非财务重述组,高管持股比例的平均值仅为 0.3%,可见我国高管持股的比例还很低。从高管任期来看,财务重述的公司有 42.1%的样本属于长任期(总经理任职期限大于 3 年),低于非财务重述公司高管长任期的概率 44.6%,但不显著。#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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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本文选取了我国 A 股主板 2003-2010 年间发生了会计差错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按照同年度、同行业、同上市地、资产规模最为接近,且未发生会计错报的规则为以上样本进行配对,并对全部研究样本进行了检验和分析。在借鉴财务重述、管理层权力领域相关文献和理论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不同来源的管理层权力对财务重述的影响,同时对比分析了管理层权力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上市公司中对财务重述的影响差异,得出了相应的实证结论:
(1)总经理和董事长两职合一所带来的结构性权力强化了管理层在上市公司中的领导地位,不利于发挥董事会的治理效率,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增加财务重述的概率。在民营上市公司,由于高管受到的资本市场压力较大、融资约束程度较高、薪酬对业绩更加敏感,因此民营企业高管进行财务重述的动机更强,又由于民营企业高管受到来自公司内外部的监管较弱,因此民企高管的结构性权力对财务重述的正向影响更为显著。
(2)高管持股带来的所有权权力能够促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减少财务重述的发生。由于我国高管持股比例普遍偏低,操纵会计信息带来的净收益较不操纵会计信息的股利收益更低,高管持股能发挥股权激励的利益“协同效应”。但要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需要依靠良好的监督,民营企业管理层由于受到的内外部约束程度更弱,操纵会计信息的成本更低,因此削弱了这种利益“协同效应”在民营企业中的作用,降低了民企高管持股对财务重述的负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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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