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随着公司治理理论和金融研究的不断深入,控制权私利及其相关问题已经成为各类研究公司金融和公司治理的学者专家的核心和重点。与公司资源、公司收益紧密联系的控制权私利在研究现代公司金融和公司治理问题中正日益凸显出其重要性。依据传统理论观点,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比如一个会计年度,创造的利润是一个定数,也就是说大股东获得的收益越多,中小股东能够享受的收益就会越少。研究学者认为,大股东利用对公司便利的信息渠道以及手中的控制权转移公司资源,已经严重的加深了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更有学者认为,如果控制权私利现象继续加深理,任其严重化,不但会影响公司的健康发展,还会导致金融市场的萎缩和使外部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投资信心下降。因此,鉴于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攫取会产生一系列的严重经济后果,如何有效的约束大股东控制权私利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成为了公司治理和公司财务研究的中心点。由于我国的股权分制改革从而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现象严重,股权集中程度偏高,这是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私利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截至 2012年年底,我国全部上市公司为 2661 家,总股本为 40008.41063 亿股,其中第一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平均值为 45.6213%,远远高出了西方资本市场水平,这说明我国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存在,控制权私利现象较为严重(见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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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当前,控股股东攫取私有收益现象在学术界已经得到广泛关注和共识。在控股股东掌握控制权的情况下,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决策权已经被控股股东所控制。许多研究认为,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时,中小股东是完全的受害者,并且是不知情的、被动的。在利益驱动的情况下,他们的利益包括财、权受到了彻头彻尾的侵占(Dyck and Zingales,2004)[1]。然而,随着进一步的研究,专家们发现,如果将控制权私人收益定性为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完全侵害,会影响许多的不符合正常经济思维逻辑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刘少波,2007;陈敏,2007)[2]。比如,如果控股股东完全侵占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那么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价值增长没有任何边际贡献,但是他们却从中获得了利益;如果控股股东股本回报率是向公司及其股东现金流权的补偿,但是控股股东所付出的管理成本、代理成本等从哪里补偿?如果控制权私人收益拥有对公司绝对的坏处或负效应,那么又何以和中小股东在资本市场上共同存在并且还基本上达到了一种均衡的状态?是不是在对控制权私人收益基本概念和效应上存在误解或偏离其本身?这一连串的问题,是否强调了需要对控制权私人收益进行正确的分析和研究并且加以修正和解决?基于以上的观点,我们认为应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去理解和认识控制权私人收益,以期对我国的公司治理和有关部门完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提供有效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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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控制权私利的理论基础和动因分析
2.1 控制权私利的理论进程
现代企业中,公司股东出资之后,便失去了对该资产的所有权的控制。该资产转移为公司的固有资产,其所有权也就改变为公司所拥有,可以对其进行规划,如投资等。其他的小股东和公司的高层领导者之间就产生了“搭便车”问题,小股东没有足够的方式和利益去考虑和参与公司的各项问题,因此管理层变成为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虽然他们占所有股份的比例很小,于是就有了公司控制权和公司治理的问题。公司治理是对公司制度的一种安排,而控制权制度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代公司理论中认为:公司或者企业是发起人或投资人共同拥有的实物资产的集合和体现所有权的表现形式。由于在初始合约不完整的情况下所有权仍可以行使决策权,那么这时所有权的重要性就得以显现。代理问题无法通过合约解决往往是因为利益冲突和代理问题,且交易费用过高导致的。当出现类似问题时,公司就需要治理,以便合理分配控制权和利益,平衡公司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企业本质的进一步认识有助于新制度经济学各学派对公司治理理念认识的成熟,并诞生了包括企业契约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公司治理理论的成果。合理解决股份制公司中各种代理问题的机制和制度安排正是公司治理的本质。它通过对各生产要素持有者和企业利益关联方关系的规定,集合了控制权运作所需要的的各种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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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控制权私利的动因分析
控制权私人收益的产生是多方面形成的,有宏观环境的,包括社会监督环境、法律制度环境、国家经济形势等,有微观层面的,包括公司制度、监管机构、个人素质等。作者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国内外的文章研究都表明控股股东的控制度体现在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上。控制权是有一定价值的,而且与公司价值呈正比例关系。持股比例越高,控制权越高,对公司的控制度也就越高。Zingales(1995)提出,如果大股东对公司具有强大的控制权和决策权,那么他们一定会想方设法的阻挡外部的控制权竞争,防止外部的竞争者削弱他们的控制权,从而降低私人收益。这样,他们就会更加肆无忌惮的盗取中小股东的利益,满足自身的要求,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现象。白亚龙(2009)的研究也表明:公司控股股东的流动性很小,一般长期持有,且持股比例较高,一般高于 50%。这也表明控股股东的控制度和股权分散程度、交易股价溢价呈正相关关系。现在的研究文章中,都提到了关联交易或者内幕交易这个因素,也就是说两个公司进行交易时,在交易之前已经商量妥当,如上市时间、股票价格、交易价格等。而那些处于外部环境中的大多数股东来说,对公司内部交易事件根本不了解,也没有可行的渠道去了解,只能通过公司发布的信息去了解。这样控股股东就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去侵害中小股东的股本利益或者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大幅度减少。关联交易因为交易双方都是有利的,所以很容易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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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公司控制权私利的度量研究........ 19
3.1 国外学者度量的研究方法 ..... 19
3.2 国内学者度量的研究方法 ..... 20
3.3 控制权私利的度量方法 ....... 21
4 控制权私利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25
4.1 相关文献回顾 ......... 25
4.2 研究假设 ....... 26
4.3 控制权私利的影响因素回归结果及其分析 ......... 28
5 研究结论和治理建议...... 33
5.1 主要结论 ....... 33
5.2 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治理政策建议 ..... 33
5.3 可能创新之处 ......... 35
5.4 研究不足与展望 ....... 35
4 控制权私利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4.1 相关文献回顾
显然,控制权私人收益受到诸多方面的影响。从宏观层面来说,包括国家的政治形势和经济政策、资本市场走向状态等;从微观层面来说,包括上市公司个体的治理结构、高层管理者的素质、大小股东比例等。我国学者在这方面的影响因素研究方面,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的研究,先从公司特征入手,如公司盈利性、代理成本、企业规模等。但是,由于学者们的分析思想差异,选取的研究样本和数据有差异,因此,公司几大特征与控制权私人收益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还需进一步研究。国外的很多学者有的从所有权和公司绩效的关系进行研究,有的从内部股东结构和私有收益进行分析,有的从抽取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如果第一股东与公司管理者没有合谋获取控制权收益的可能,则第一股东与管理者控制权私人收益成负相关关系,因为将第一大股东权益比例增大,那么第一股东就会加强对公司管理者监督的积极性和能力,这样公司管理者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机会和空间就会显著减少,从而仅仅能获取到较少的控制权私人收益,相反的情况下,公司管理者就会获得较大的控制权私人收益。马春光、邱妘(2010)的研究结果认为,第一大股东权益比例对控制权私人收益的影响最大最为明显,成反比例关系,也就是说第一大股东权益比例越大,控制权私人收益就越小。但是控制权私人收益并不是随着第一股东收益比例的增加而无限制地增加,如在第一股东收益比例达到 100%后,控制权私人收益就会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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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健全法律机制、赔偿机制等。控股股东掌握着控制权,很容易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参考外国的现金经济市场做法,再和我国现有的法律环境相结合,我们得出应强化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去完善中小股东保护机制。首先,我国可以借鉴和尝试引入“股东实质平等”原则。股东实质平等更加强调股东应该享有平等的地位,如财务知情权、交易细节知情权等,它与股份平等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股份平等强调股本多数决策权,即股本多了就有发言权和决策权。但是股份平等的背后是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深层次的利益矛盾。中小股东的意愿得不到回应和体现,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大股东就会通过控制权优势做出不利于中小股东而对其自身有理的决策。那么中小股东的决策权只是空壳而已。股东实质平等原则就强调了控股股东在受托和诚信两方面的义务,必要时可以将其列入相关法律文件,加以法律上的约束,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控制大股东攫取中小股东利益,维持两者利益间的平衡,对大股东进行利益制衡。因此,我国如果引入“股东实质平等”原则,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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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