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一般契约到财务契约
契约理念是点亮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盏明灯。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无论是民商领域的经济交易,还是政治领域的国家学说,到处可见契约理念的影子,契约理念及其制度的架构已经广泛而深入的内化于人们的内心之中。因此,以契约范畴作为切入点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一般契约的基本原理
1、 契约的内涵
契约这个范畴,无论何时何地,总是有不同的理解。契约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法系及其语境中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人物有不同的理解,可以说人言人殊。在汉语语境里,契约(contract; agreement)的基本解释是指双方或多方主体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契约在我国古代很早就已经存在了,不过,“契”与“约”一般是分开使用的。但是,由于“契”和“约”两字通用,可以互相取代,所以在习惯上人们合称契约。“合同”是契约的一种表现形式,即合同契。现在,我国在习惯用语上用“合同”取代“契约”,是人为改变了“合同”的含义,赋予其“契约”的含义。在英语语境里,英语的“契约”是由几十个词汇组成的,它们适用于不同的制度背景。许多近似的甚至不相关的词语,都可能被翻译成中文的“契约”。而在汉语语境里,汉语的“契约”对应着许多英语词汇。本文使用的契约概念采用其最原始的意义,严格限定在民商法领域之内。在我国,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契约是合意。如《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称:“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次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英美法系国家则认为契约是协议或允诺。美国《合同法重述》广泛使用‘允诺’一词,其合同的定义是:“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被违反时法律给予救济或者被履行时法律以某种方式认定为义务的允诺。”在西方文化史中,契约文化源远流长,契约观念在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四种含义:一是作为经济法律概念的契约,主要见于罗马法;二是作为宗教神学概念的契约,主要见于《圣经》;三是作为社会政治概念的契约,主要见于中世纪末“反暴君派”理论家和近代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的著作;四是作为道德哲学概念的契约,主要见于罗尔斯著作,康德是先驱者。契约理论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外延广泛。因此,契约的种类多种多样。依据不同的标准和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l)从公法和私法的角度划分,可以分为社会契约和普通契约。社会契约是一种政治学说,它是指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用契约关系解释社会和国家起源的政治哲学理论。它通过把社会和国家看作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来说明政治权威、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来源、范围和条件等问题。又称社会契约论。普通契约是民商法领域的契约,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交易契约。
(2)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划分,可以分为政治契约和经济契约。政治契约是指在18、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以契约关系取代人身依附及等级特权渐为时代特征,政治契约化逐渐成为一种国家治理模式。经济契约是以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来调整劳动关系。又称劳动契约。
(3)从法律和生活的角度划分,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契约和生活上的契约。法律上的契约概念含义狭窄,它是指两人以上相互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生活上的契约概念含义广泛,既包括以所有市场交易为对象的经济学上的契约,也包括政治制度上的盟约,还包括身份关系上的契约,如婚姻、继承、收养和扶养等等。
2、 契约的特征
契约理念及其制度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其内涵丰富,决定了契约理念在现代社会的核心地位。因此,理解契约,就应当把契约解读为一种交往方式。契约是现代市民社会生活中广泛使用的一个范畴,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缔约主体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主体的平等性是契约关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在奴隶社会,由于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双方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因此不可能存在主体地位平等的契约关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人们已经摆脱了人和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就是完成了从身份契约到制度契约的转变,人和人之间的主体平等地位才得以确立。因此,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契约关系才‘得以真正建立和发展。
第二、缔约主体之间是一种自由合意的意志关系。意思自治是契约关系建立和发展的基点,合意是沟通缔约主体之间关系的联结点和桥梁,而互惠则是契约关系建立和发展的目的所在。意思自治意味着缔约主体在进行契约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也就是说,缔约主体在从事契约活动时,可以以自己的真实意思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双方的契约关系和交易活动。同时,缔约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契约的权利,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另外,意思自治还意味着缔约当事人在向他方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时,表达充分而不受约束,意思表示完整而真实,不存在意思表示上的瑕疵,即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等情况,否则既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又危害到了他方的利益,还可能导致缔约主体平等地位的丧失与交易安全的破坏。
二、 财务契约的要素
(一) 财务契约要素的若干学说
财务契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研究和发展的过程,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以下三种观点。
1、有成本契约假说。史密斯和华纳通过对债务限制条款的大量研究和分析,发现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存在着四种冲突来源:股利支付、权益稀释、资产置换和次级投资。该学说认为,如果引入债务限制条款即债务契约来控制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就可增加企业价值。但债务契约是有成本的。
2、财务契约设计。财务契约设计是财务契约理论研究的重点。这一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霍肯和西贝。其观点可概括为:(1)由于过多的非金钱利益消费引起的代理问题可通过转化债权或包括外部人权益和股票选择权的内在契约设计来解决。(2)由于股东不愿意承担风险的动机所引起的代理问题,可通过发行可转化债权加以解决。
3、最优债务契约条件。这一理论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第一,汤生认为,最简单最优契约条件就是服从投资者的盈亏平衡后,能使企业家收益达到最大化的一个机制。
第二,戴蒙德认为,对一个风险项目而一言,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债务可以被显示出企业家与贷款人之间的最优契约。
以上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财务契约理论的学说,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财务契约要素的学说,从而使这一研究出现空白。对于财务契约的要素,笔者将从法学的视角做一分析。
二、财务契约的要素 ......................31-35
(一) 财务契约要素的若干学说...................... 31
(二) 财务契约的构成要素 ......................31-34
(三) 财务契约要素的系统化 ......................34-35
三、典型的财务契约分析...................... 35-38
(一) 企业与股东的财务契约 ......................35-36
(二) 企业与债权人的财务契约 ......................36
(三) 企业与经营者、职工的财务契约 36-38
四、财务契约理念下的国企改革 ......................38-51
(一) 国有企业财务契约的有益探索 ......................38-41
(二) 国有企业财务契约存在的缺陷...................... 41-43
(三) 国有企业财务契约的原因探究...................... 43-45
(四) 国有企业财务契约的可能路径...................... 45-51
结论
在商业信用日趋危机的今天,回溯契约理念及其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利益和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里,再次强调契约理论的基本价值,深化人们之间的广泛交往,使契约法内含的主体平等性、自由、互惠、理性等理念薪火相传。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前提下,面对全球化改革的浪潮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我们更应该深入研究中国国有企业财务契约存在的问题,加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财务契约体系,进而找到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原因,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顺利的发展。由于本人囿于知识水平之有限,不免提出的观点带有局限性,甚至有可能是错误的观点。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作者将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期待有更满意的收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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