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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公司碳会计核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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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404102038435145
  • 日期: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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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1 . 1研究背景
(2)遏制气候变暖的低碳经济模式产生。低碳经济的根本是开发清洁能源、髙效利用能源、实现绿色GDP的问题,是以低排放、低污染、低能耗为基本的经济模式。2003年,英国政府发布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首先出现了 “低碳经济” 一词;之后,相关国际组织纷纷制定有关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协议,随着《巴厘岛路线图》和《哥本哈根协议》的出台,低碳经济这一新兴发展模式已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逐渐成为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被认为是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
 
1. 2研究目标与意义
1-2.1研究目标
本文的研究目标是欲通过分析碳会计的本质,对林业企业碳固所产生的碳排放空间进行核算,并对其在碳贸易市场中的交易,即碳排放权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问题进行研究,拟图构建林业企业碳会计核算框架,以帮助企业更好的了解碳经济业务情况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
 
1.2.2研究意义
(1)为我国制定碳会计准则提供理论基础和方法借鉴
节能减排已是国际潮流,任何迟疑都是对未来经济竞争力的损害,国外IASB和FASB等准则制定机构已经出台部分碳会计领域准则和规范,而我国的企业碳会计核算研究尚浅,不能完全准确地确认、计量和披露林业在碳贸易中的经济活动,对于我国参与CDM项目的企业来说,对清洁发展机制产生的核证减排量以及出售该减排量产生的收益和相关成本在会计上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可以使我国的会计准则更好的与国际接轨。
 
1.3国内外研究综述
1.3.1国外主要研究综述
国外对碳会计的探究十分重视,尤其是碳排放权交易问题以及其对会计所造成的影响,随着研究的深入,也给各个相关部门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在本文中,主要归纳总结国际IASB,美国、欧洲和日本等相关组织对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研究综述,以为以后的研究提供参考基础。
 
1.3. 1.1 IASB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研究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简称IASB)对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做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和探讨。虽然碳排放权交易非常复杂
 
第2章林业企业碳会计核算的研究基础
 
2. 1碳会计的市场环境分析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排放权提供了买卖的平台,影响和制约排放权交易。碳会计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比如交易价格的确定取决于市场的价值情形,会计计量方法在不同交易市场下也是不同的。所以分析碳会计相关的市场环境对于会计核算来说非常重要。《京都议定书》下的CDM林业碳汇项目允许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售碳排放权以抵减发达国家的碳排放量,继而CDM项目便相继幵展起来了。1992年,荷兰电力委员会(SEP)创立了森林 CO2 吸收基金(forest absorbing COsemissions 简称 FACE),在世界各地建立林业碳汇项目,总预算金额达到1.8亿美元。首个项目是恢复马来西亚沙巴州的热带雨林,然后是捷克、厄瓜多尔、荷兰和乌干达(Pedro, 2001)地区的4项林业碳汇项目,用来抵消其所属电厂的碳排放量。项目的实施除了降低了环境污染,也创造了就业机会,带动了旅游业发展(IPCC, 2001)。目前,非洲、亚洲、北美洲和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开展了 CDM碳汇项目(见表2-1)。
 
2. 2碳排放权交易种类与交易机制
2. 2. 1强制性的合规交易及其机制分析
强制性的合规交易包括以配额为基础(Allowance-based)的“总量与交易制度”(Cap and Trade System)碳排放权交易和以项目为基础(Project-based)的“信用消减与交易模式”(credit trading )碳排放权交易。强制性的合规交易双方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权都是为了完成所承担的碳减排配额和指标。(1)以配额为基础的“总量与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交易的碳排放权是政府基于“总量交易机制”下分配的碳排放配额。《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 AAUTs)和欧盟EU ETS规定的欧盟碳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 EUAs)等的市场交易都属于以配额为基础的碳排放权交易。
 
第3章林业企业碳会计的理论框架…………19
3.1林业企业碳会计的基础理论…………20
3.2林业企业碳会计核算的理论结构…………25
第4章林处企业碳会计的确认与计量…………27
4.1林业企业碳会计的确认…………27
4.2林业企业碳会计的计量体系…………32
第5章林业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39
5.1国际碳信息披露的分析与借鉴…………39
5.2林业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目标…………41
5.3林业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41
5.4林业企业碳会计信息表内报告的内容…………42
第6章碳会计核算在林业企业中的应用…………45
6.1CDM造林项目下碳信用的交易处理…………45
6.2碳排放权自用的交易处理…………50
第7章结论与展望…………53
7.1研究结论…………53
7.2展望…………53
 
研究结论
本文以减缓温室气体效应的宗旨为目标,以林业企业作为会计研究的主体,基于我国及国外对碳会计的研究基础之上,探讨了包括碳固会计和碳排放会计在内的碳会计核算主要问题,重要内容和结论如下:
⑴人们所熟知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并不是碳会计的全部,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碳会计还包括碳固会计,对于林业企业而言,对碳固会计的确认计量及报告尤为重要。碳排放权也不等于碳排放,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碳会计重要概念框架的研究是对整个财务会计研究基础的基础。
⑵碳排放权既可以在一级市场交易,也可以在二级市场,有强制合规交易也有自愿非合规交易。全球各大交易场所有不同的体系要求,碳交易在每个市场的会计核算也应该有所区分。对于我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而言,大多是碳排放权的供应方,主要采用的是京都机制JI和CDM下的基于项目的“基准和信用”机制。其与“总量和交易”制度有一定的区别,各有优缺。碳会计核算也要根据这两种制度来进行。
⑶从碳汇的过程到最终在碳交易场所进行买卖,林业企业产生的碳排放权有无形资产的特征,又有存货的含义,但是不属于两种资产。所以,针对其特殊及复杂性,定义其为特殊碳资产并在核算中另外增设科目,碳固资产和碳信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如实的反应资产的真实价值,是一种复合计量属性。现行市价、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现行成本和可变现净值都可以做为公允价值来计量。但是,鉴于我国现在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所以,完全釆用公允价值尚早。基于碳资产的复杂性,审慎的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公允价值计量可以作为辅助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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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FRAG. Final Endorsement Advice[R]. 2005: 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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