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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创新筹划的会计政策选择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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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302282029095062
  • 日期:2013-02-28
  • 来源: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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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1. 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委托代销以收到代销清单为收入的确认时间;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 预收款销售待货物交付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 企业可根据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结算方式, 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合理归属所得年度, 以达到延缓纳税。


2.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有很多种, 如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不同的计价方法对货物的期末库存成本、销售成本影响不同, 继而影响到当期应税所得额的大小。特别是在物价持续上涨或下跌的情况下, 影响的程度会更大。纳税人就是利用其进行税务筹划的。如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 采用先进先出法税负会降低。发出存货的计价可以按照实际成本核算, 也可以按照计划成本核算。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 按照实际成本计算的, 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计算的, 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 纳税人存货的计算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 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 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
由于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可以通过改变销售成本, 继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 从税务筹划的角度, 纳税人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对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行筹划,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使本期发出的存货成本最有利于税务筹划的存货计价方法。
在不同的企业或企业处于不同的盈亏状态下, 应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
( 1)盈利企业: 由于盈利企业的存货成本可最大限度的在本期所得税额中加以扣除, 因此, 应选择能是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
亏损企业: 亏损企业选择计价方法应与亏损的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计价方法, 必须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成本费用降低, 是成本费用延迟到以后能够完全到达底部的时期, 保证成本费用的抵税结果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 2)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 如果企业正处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或免税期, 就意味着企业获得利润越多, 得到减免税额就越多。因此, 应选择减免税优惠期间内存货成本最小化的计价方法, 减少存货费用的当期摊入, 扩大当期利润。相反, 处于非税收优惠期间时, 应选择使存货成本费用最大化的计价方法, 将当期的存货费用尽量最大化, 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 推迟纳税期的目的。..............


3.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的价值是通过折旧形式转移到成本费用之中的, 折旧额的多少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 1)固定资产计价的税务筹划。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主要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作业人员的服务费等等。按照税法规定, 购入的固定资产, 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价值计价。由于折旧费用是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陆续计提的, 为降低本期税负, 新增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要尽可能得低。例如: 对于成套固定资产, 其易损件、小配件可以单独开票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 因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可以一次或 分次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降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在建工程, 则尽可能早地转入固定资产, 以便尽早提取折旧。如果整体固定资产工期长, 在完工部分已经投入使用时, 对该部分最好分项决算, 以便尽早计入固定资产的帐户。


(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能够使用的年限, 固定资产能够使用的年限是一个估计的经验值, 包含了人为的成分, 因而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 有利于加速成本的回收, 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 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 可以使企业所得税递延缴纳。需要注意的是, 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规定了最低的折旧年限, 税务筹划不能突破关于折旧年限的最低要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处于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期内的企业, 由于减免税期内的各种费用的增加都会导致应税所得额的减少, 从而导致享受优惠减少, 因此, 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期间购买的固定资产, 应尽可能将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时期能够在优惠期结束以后的税前利润中扣除; 折旧年限的选择应尽可能长一些, 以便将折旧费用在更长的周期中摊销; 折旧方法的选择, 应考虑减免税期减免少, 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把这些费用尽可能安排在正常纳税年度实现, 以减少正常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参考文献:


[1]瓦茨. 齐默尔曼. 实证会计理论[M].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徐文丽. 论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纳税筹划[J]. 财务与会计导刊, 2002, (11).
[3]李大明. 论税收筹划的原理及其运用[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02, (6).
[4]边智群, 范军. 提高我国企业税务筹划水平的思考[J]. 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 4).
[5]邵连珍. 对运用会计核算进行纳税筹划的认识与思考[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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