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战略性财务契约的可置信性与契约履行
根据上述对企业契约的财务属性和财务交易活动的契约属性的分析,企业财务战略的实现指向战略性财务契约缔结与履行的实际状态。由于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存在,企业未来的盈余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当某一时期的企业盈余变化导致缔约时预期的合作盈余不能保证时,缔约主体会意识到自身投人的要素资本的风险承担超出警戒水平,一旦他们以退出契约来保全资本,作为实现“合作盈余”的“企业契约网”就会瓦解,其他缔约方先前支付的各种缔约成本随之变为沉没成本。
Grossman和H art认为,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构成了企业所有权的内涵,有关所有权的安排决定了企业缔约主体事后再谈判的既得利益状态。因此,李心合认为,当企业经营在某个方面出现过度的风险暴露时,企业所有权通常会被配置给预期损失最大的缔约主体,财务契约也会向预期损失最大的缔约主体倾斜。这意味着,在契约不完备情形下,企业所有权依存状态决定了财务契约也具有动态的相机特征,不同的企业盈余状态对应企业不同的所有权配置模式,缔约主体的事后再谈判可能导致财务契约重心的调整。由于战略性财务契约的状态依存性与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配置的逻辑一致,要素所有者参与缔约的基本动机在于企业契约结构产生了超越个人“单干”收益的“合作盈余”,通过缔约完成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初始配置状态。在不完备契约履行过程中,随着投人要素增值分配的变化,缔约主体的谈判力也随之发生变化,各缔约主体会围绕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配置产生冲突,这既在主观上产生对企业控制权配置的新要求,也在客观上促使缔约主体之间围绕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进行再谈判,使其产生新的调整,来实现不完备财务契约的履行。
因此,对财务战略的可实现性的探讨,等价于对最大置信水平下企业盈余分布状态与缔约主体财务目标一致性的探讨。财务战略的实现,要求在不同的依存状态下,追求“合作盈余”的缔约主体展开的再谈判不会改变战略性财务契约缔结时的主导性财务目标。这里涉及的重要问题是财务契约的“可置信性”,即缔约主体依据掌握的信息对合意的“合作盈余”可维持性所作出的判断。由于缔约意味着交易双方对未来行为(或结果)的显性或隐性约定或承诺,因而承诺“可置信”的契约安排更容易实现缔约,且在契约依存状态出现暂时异常时,再谈判会围绕初始的契约路径展开而不会出现根本性偏离,即实现财务战略的稳定性贯彻。契约承诺的“可置信”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缔约主体具有持续履行承诺的动机从而引起承诺自我执行,即动机可信;二是缔约主体在外力的强制下承诺被动执行,即强制可信。被动执行承诺的“可置信”水平依赖于契约约定描述的准确表达和契约条款有效执行的法律与制度环境,这使得严重依赖再谈判机制的不完备战略性财务契约承诺的强制可信大打折扣。而动机可信需要财务契约能通过恰当的方式,向缔约主体传递自动持续履约的动机信息,这种动机信息能在缔约前起甄别作用,在缔约后起约束作用,提高承诺兑现效率。
三、专用性资产投资的信号作用
1.作为可置信承诺信号的专用性资产投资
Williamson指出,可置信承诺和不能撤回的专用性资产投资一同出现m。要素所有者缔约的动机在于获取契约所产生的超越“单干”收益的“合作盈余”,而“合作盈余”正源自缔约主体投人的专用性资产。根据Williamson的分析,专用性投资针对特定契约关系作出,专用性资产价值依赖于特定的契约关系,专用性资产价值越高,对契约关系维持的依赖性就越强,专用性资产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了契约关系m。一旦专用性资产不能创造合意的“合作盈余”,契约瓦解将成为缔约主体的理性选择,专用性投资所依赖的契约关系的解体,导致可逆性很差的事前专用性投资会部分或全部转化为沉没成本。可见,专用性投资既可以通过对“合作盈余”施加积极影响来提升缔约主体的履约能力,也能促使缔约主体为避免承担专用性投资损失的机会成本而采取主动规避的行为。因此,专用性投资可以传递履约动机信息,其存在的可占用性准租对缔约主体行为产生约束,这种约束作用提高了承诺的可置信性,即高水平的专用性投资能同时反映其投人者对未来高收益的信心和较低的违约动机。
可见,如何使要素所有者相信企业未来的履约承诺是可置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便是,企业能否通过专用性投资有效地传递自身履约动机与履约能力的信息。
很显然,企业为实施财务战略而动员要素所有者参与缔约时,企业拥有关于企业未来发展以及企业战略可实现性的信息,而要素所有者并不知情。信息的这种非对称性直接降低了缔约效率,对企业财务战略的实施产生消极影响。为提高缔约效率,企业需要向要素所有者披露能影响其缔约决策信念的信息。考虑到要素所有者的缔约动机和专用性投资的作用,按照惠双民的分析,我们可以将专用性投资看成是可置信承诺的抵押品,专用性资产投人者因而形成自我实施的单边协议,产生持续交易的自我约束激励,主动约束自身的机会主义行为并通过自我施加违约的潜在成本,构成了契约持续参与的显示信号。结合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专用性投资的成本会随着企业的整体效率而递减,而其严重依赖契约关系和低可逆性的特征,使得只有对未来有足够信心的高效率企业才可能在缔约前进行高水平的专用性资产投资,专用性资产投资的水平往往与企业的信心和效率呈正向关系。因此,专用性资产投资可以作为企业财务战略可实现性的信号。
2.专用性投资的信号传递机制
假设市场上存在为实施企业财务战略有财务契约缔约需求的某个企业和作为缔约另一方的要素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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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企业财务战略是基于企业战略而对财务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建立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基础上的传统企业财务战略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但对企业内外部信息对称性、交易主体理性程度等问题的忽视,使其在企业制度研究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财务契约论的观点则弥补了这个缺陷。本文将财务战略视为企业为实现战略目标而与战略性要素所有者缔结的一种内生性不完备财务契约集,企业财务战略的实施受制于战略性财务契约缔结与履行的实际状态。考虑到财务战略涉及未来较长时期内的财务交易活动及相互协同,企业未来经营状况的不确定性迫使要素所有者在参与缔约时考虑契约承诺的“可置信性”,企业为了提高缔约效率,需要向要素所有者披露能影响其缔约决策信念的信息。缔约前的信息不对称使要素所有者需要借助一个信号来判断契约承诺的“可置信性”。本文分析认为,受制于再谈判结果的压力,企业不仅会主动避免自身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也导致只有对财务战略前景有信心的企业,才有动机在缔约前安排较大规模地专用性资产投资,专用性资产投资越高的企业,其战略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也越高,因而专用性资产投资可以作为企业财务战略可实现性的重要信号。当然,一方面,事前的专用性资产投资也可能引发缔约另一方事后的机会主义;另一方面,契约履行中要素价值变化会引致要素所有者再谈判力量发生变化,导致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争夺更加激烈。这些因素都使得事前的契约设计和事后的再谈判变得更加复杂。在契约不完备情况下,状态依存的特征使财务契约在依存状态出现暂时异常时,可能会因为事后再谈判导致契约重心调整;而事前的专用性资产投资规模大或资产专用性程度高的契约不仅能提高缔约效率,而且存在使再谈判不会根本性偏离初始的契约路径的内在机制,从而有助于保证财务战略贯彻的稳定性。